控辍保学 守护成长 ----拉萨市实验小学致全体家长的一封信

教育   2024-06-13 21:47   西藏  

家长朋友们: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校教育工作的倾情关心和大力支持!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大计、贵在优学。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更大的支持和配合。

      一、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

      教育脱贫是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控辍保学则是拔掉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1.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2.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

      3.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二、要充分认识父母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送子女上学是每个父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送6—15周岁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适龄儿童、少年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对于您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不上学、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您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三、要充分认识全社会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政府和部门、其父母和监护人、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对街道、村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劝返疑辍学生复学进行了重点强调,并要求对劝返未果的学生家长依法实施起诉。 

      家长朋友们,控辍保学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让我们携起手来,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与社会各界联动形成合力,积极营造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通向未来的桥梁,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尚学兴家的栋梁之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编辑:龚华

文稿提供:刁洪忆

初审:喻碧琼

终审:安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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