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县医院收13000元飞刀费被举报,这次卫健委的处理让人忍不住点赞论”

学术   2024-10-30 19:01   四川  

希望规范下来,医生飞刀不会胆战心惊!


9月22日,河北衡水武邑李先生反映称,其母亲因子宫脱垂到武邑县医院住院治疗,17日下午,其母亲被推进手术室进行麻醉后,一名医生通知准备13000元现金给专家。最终李先生家属把钱转账给了大夫。


医院负责人回应,收费合规,专家费不通过医院。武邑县卫健局回应病人麻醉后收专家费,对此事已介入调查。


相信业内人士一看这个新闻就已经心知肚明了,这又是一起由“飞刀”引发的医患纠纷,近年来已不是新鲜事。


什么是“飞刀”?


所谓“飞刀”指的是医生利用休息时间私下到其他医院做手术。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内就有医生会在周末乘坐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到外地私下进行手术,所谓坐着飞机去开刀,飞刀一词也因此诞生并一直流传了下来。

目前社会和医学界都认为医生“飞刀”现象是患者、医院、医生三方共赢的局面。

众所周知,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尚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一流专家多集中在大城市的三甲医院,基层的医疗水平相对比较低下。

对于偏远和医疗不发达地区的患者来说,与费事费力远赴大城市就医相比,飞刀是难得的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机会;

对于“飞刀”的专家来说,能扩大自己影响力且获得不菲的报酬;

对于基层医院来说,可以为本院医生提供学习机会,有助于医院诊疗水平的提升。

但是这个看似一举三得的方案,却多次成了医患矛盾的催化剂。 


合情合理但不合规的“飞刀”


在1999年《执业医师法》出台后,“飞刀”成了违法行为。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医生若去其他医院会诊、做手术,必须要拿到会诊单。如果医生“飞刀走穴”,产生的医疗责任,由医师所在的医院承担。

由于处于“灰色地带”,专家在“飞刀”中的权益往往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2019年,山西某医院的一起手术引发高度关注。从北京天坛医院来到该医院对患者进行神经外科支架植入手术的医生,在收取患者家属准备的1万元现金时,被家属录像并举报。涉事医生和该医院帮忙收钱转交的医生均被停职。

2020年,某患者父亲称儿子在某二级医院做斜颈手术前半小时,被告知因手术难度大,需请上海专家做手术,并支付3000元“专家费”,费用由家属以现金方式交给了医生助理。 患者父亲在医生办公室缴纳3000元“专家费”时进行了偷拍,事后医院院长表态此事确有不妥,“专家费”也退还了家属。

……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在前几年此类的新闻的评论多为贬斥医生财迷心窍,没有医德。但近年来随着公众对于“飞刀”带来的积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舆论的方向已经悄然发生转向。


不存在过错行为!民众和官方都为医生站台


在此次河北武邑县医院的“飞刀”事件中,网友纷纷将矛盾指向了举报的患者家属。



除了网友之外,官方此次也出面为医生站台。


9月23日,河北衡水武邑县卫健局针对县医院病人躺手术台后被收“专家费”作出回应,卫健局副局长称,外地专家跨区域手术是通行做法,收取现金的做法应该合规。


经调查,最后判断医院不存在过错行为,医院和患者家属沟通不到位,存在误会。


从“潜规则”到“阳光下”,“飞刀”需要的是监管


虽然从道理上来看,“飞刀”看上去是患者、医院和专家三方的互惠互利,然而这种属于潜规则的行为却有一个巨大的弊病,那就是现有的制度无法保障医生和患者的利益。

尽管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再次明确了“多点执业”的合法性,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但还有许多灰色地带未被明确,比如专家费的指导价、专家费的收取流程(告知义务、收费记录)等等。这就使得医患双方,都处于风险之中。

也就是说,在“飞刀”过程中,如果患者有意“挑刺儿”,医生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就如上文中提到的例子,轻则退款,重则有停职的风险

除此之外,医生“飞刀”还需要承担很大职业风险:因为医生对患者不了解,医护之间缺乏深入细致的沟通;手术环境陌生,和麻醉医生等配合不娴熟;术后并发症处理和随访困难等原因,业内也流传着名医马失前蹄,因为一次医疗事故葬送职业生涯的故事。

与此同时,对于患者来说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由于存在巨大的信息差,患者无法判断被请来的专家水平如何。此外,由于专家费指导价尚不明确,患者确实有可能遭遇“狮子大开口”的情况。

因此,与其放任自流,不如由政府制定“飞刀”章程规范,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体现专家的技术价值,让患者的钱交得安心、专家拿得放心。

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共赢。


来源 |  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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