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2025.1.20),民航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中国民航局关于三部适航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螺旋桨适航规定》(CCAR-35)、《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至2025.2.20)。上述征求意见稿中,CCAR-27和CCAR-29均是针对其2017年R2版进行的常规修订,拟更改的内容相对较少,主要涉及27/29.773, 1305, 1309, 1329, 1353, 1545, 1549, 1555等条款。CCAR-35则有较大变化。首先是文件性质,当前有效的《螺旋桨适航规定》还是1987年12月17日以“民航局发[1987]字第104号”发布的“标准”,拟通过本次修订上升为“规章”;其次是内容,以原CCAR-35为基础,一方面广泛征集并采纳了社会公众意见,另一方面参考FAR35部第10修正案及EASA的CS-P第2修正案中CS-P360鸟撞条款要求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安全性分析、鸟撞、雷击等要求。
按部号划分,适航相关的民航规章(CCAR)主要集中在“航空器(21-59部)”,见下图。-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归口管理部门为飞行标准司,且自《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4)于2022.7.1施行起,CCAR-43-R1已同时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CCAR-49),归口管理部门为政策法规司。
此外,适航还有一部“委任代表规则”CCAR-183AA。其中,管理类规章6部、标准类规章11部(计入CCAR-35)。“适航思维”将上述规章的最新版本进行了整理打包,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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