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是‘枫桥经验’的有效延伸,其效能在于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通过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诉前化解,可以从源头上明显减少诉讼和执行增量,更有利于实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宁。”12月6日,惠农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丽娟说道。
近年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深做实定分止争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助诉源治理制度优势,发动依靠群众,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推动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民和新实践,为促进辖区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想方设法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以我为主”向“主动配合”转变,用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全域网。
在惠农区综治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窗口,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常驻,受理群众咨询解答、诉调对接、司法救助政策解释及引导、判后答疑等事项。自2024年5月入驻以来,法院窗口已经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坚持把“抓前端、治未病”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将司法触角向基层延伸,探索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对涉“三农”土地纠纷案件优先调解、及时立案、快速审理,成功调解庙台乡两村30户农户与承包人之间的600亩土地纠纷案。
全面落实惠农区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和推行“三官一师一员”法治服务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管辖乡镇多、地域广的实际情况,以“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1个乡镇”的模式与基层组织进行有效对接,强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供给。法院干警加入村组(社区)微信群,定期开展网格普法、纠纷调处、调解业务指导等工作,妥善化解红果子镇48户村民与某工贸公司、立岗村18户村民与某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总对总”工作部署要求,对接基层社会治理单位,从2023年的10家增加至2024年的89家。用心引导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入驻率达到100%,调解组织和调解人数从2023年的10家20人增长到2024年的89家46人,惠农区多元解纷的“朋友圈”不断扩大,人民群众解纷选择更加多元多样。
2023年,田某与柳某二人相识于柳某家的轮胎批发店,两人熟识后,田某向柳某借款3200元。借款到期后,经柳某催促,田某仅还款200元,剩余3000元一直拖欠不还,无奈之下,柳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000元。接案后,惠农区法院河滨法庭认为,该案案情明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诉前调解处理更有利于矛盾实质化解。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系统,并按程序对接派驻法庭“塞上枫桥”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随后,人民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分析得失、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田某当场向柳某转账3000元借款,使该起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冶金公司与14名劳动者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待遇发生纠纷,河滨法庭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发现此种情形涉及的劳动者不仅仅是14个人,遂约谈企业负责人,从法律规定到调解方案进行协商,最终一次性解决14起劳动争议案件,“一揽子”化解了可能引发70余名职工集体诉讼的纠纷隐患,从源头上实现“一案结多案消”。
2022年初,家住惠农区的121名残疾人分别与雷某实际控制的惠农区某合作社和朱某经营的某公司签订了托管合同。合同签订后,村民按照约定将相关款项转至上述托管单位,托管单位购买相应家畜进行养殖。因养殖业不景气,两家托管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村民诉至红果子法庭,要求解除托管合同,并返还相关款项等。
接到诉讼材料后,红果子法庭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且均为残疾人,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会引发较大社会矛盾风险。为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庭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法官与诉前调解员多次与被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联系沟通,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维度进行释法说理、协调疏导。最终,通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进行法院司法确认,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2024年10月,惠农区某小区住户张某家中的卫生间、餐厅、小卧室因楼上郭某家漏水被淹,损坏严重,无法正常居住。张某多次与郭某协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6000元。
为了查明上述因果关系及具体损失,承办法官与律师到案涉房屋现场勘察,经查看发现房屋卧室墙皮、卫生间吊顶、客厅小走廊木地板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能够确认系由楼上房屋漏水所致。因张某要求郭某赔偿的损失与郭某愿意负担的金额相差甚远,法官耐心与当事人释法说理,表示本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系邻里关系,如不能协商解决,只能通过鉴定程序来确定损失价值,由此可能产生数千元的鉴定费用,导致诉讼周期延长、诉讼成本增加。看到双方态度软化,法官提出由张某、郭某、法院三方各找一家装修公司,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损失,这样既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及时高效解决房屋漏水问题。最终,经过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合意,由郭某现场向张某赔偿6000元的经济损失。“多亏了法官的耐心调解,让困扰我的闹心事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太感谢了。”张某感激地说。
“矛盾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福祉安康,大力推广非诉解纷机制,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后,惠农区法院将主动谋划,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多维度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非诉解纷机制和多元解纷理念的知晓度、普及率。”惠农区法院院长王丽娟说。
审核:赵霞、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