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4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是每个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任何小的意外都可能给学生和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不仅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家长、学校一直以来的期盼。冬季已经来临,天气逐渐转冷,雨雪、大风、寒潮等恶劣天气随之增多,交通安全的风险也相对增大。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和日常出行的交通安全,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冬季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监管,确保孩子能够安全出行。让我们共同努力,协助并引导孩子做好以下交通安全事项。
1. 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对孩子履行监护人义务,监督并制止不满16周岁的孩子独自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同时,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会给孩子带来最为直接的示范效应,为此,希望每一位家长以身作则,潜移默化地正向引导孩子,将安全意识根植在孩子的心中。
2.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刻谨记安全第一。不驾驶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接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务必给孩子购买并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要系好安全带。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抢道、不加塞;不超速超员,拒绝酒驾醉驾。驾车接送学生时,车辆不要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出行,要服从交警、学校安保人员、志愿者“护学岗”的指挥,行经学校路段,要礼让学生,减速让行,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交通行为榜样。
3.规范停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临时停车时不占压公交车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人行横道、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等,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规范停车可以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1.教育孩子步行时一定要走人行道,时刻注意交通信号。横穿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即先放慢脚步,观察左右两边的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快速通过。上学、放学及平时外出活动时,绝对不能在机动车道行走、嬉戏、打闹,也不可翻越街道中间或两侧的护栏,更不能扒乘行驶中的车辆。
2.通过十字路口或者横穿马路时,应选择就近的斑马线、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安全通道,并且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切不可猛跑。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与车辆发生碰撞,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年满16周岁才可骑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家长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各行其道,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规范停放电动车。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蓄电池或电动机、加装蓄电池或改装蓄电池等影响电动车安全使用的行为。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等法规。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在我校举办了幸“盔”有你,平安出行的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教启动仪式暨安全头盔赠送活动。
教育孩子乘坐公交车时,要文明乘车,有序上车,不拥挤、不抢座、不打闹,不随意与驾驶员闲谈、嬉戏,以免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同时,不将头、手等伸出窗外,确保人身安全。
教育孩子不乘坐 “三无”(即无驾照、无牌照、无营运证)车辆;不乘坐报废车、拼装车、货车、电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及车况较差等不规范车辆;不坐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这些车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家长们要切实担负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与学校老师密切联系,一旦发现学生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如发现有使用无证、无牌、无保险的“三无”车辆和有超员、超速等违章现象的车辆接送学生,请及时向交警、交通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环境。
广大家长朋友们,交通安全至关重要,请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与学生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做孩子交通安全的 “引路人”。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祝您和家人平安幸福!
银川市实验中学
2024年12月2日
新时代
党的教育方针
图文:德育工作处
编辑:吴卢锦
初审:何志飞
复审:李 娜 浦 团
终审:谢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