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能化依法合规小课堂(2025年第一期)

企业   2025-01-17 17:44   宁夏  


2025年1月

颁布新规专题

普法小课堂


新年伊始

将分两期

对2025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法律法规

进行重点内容解读

让我们来一起学习吧


宁夏能化依法合规小课堂(2025年第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发布背景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同时废止。这是自 198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该法共 7 章 45 条,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其最大亮点在于不再 “唯论文”,强调分类发展,允许多元化的考核方式。

修订内容


    丰富学位类型:明确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为实践探索新学位类型留下制度空间。同时明确了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培养环节侧重学术研究训练;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环节着重专业实践训练。在学位审核方面,学术学位研究生强调学位论文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则进行实践成果或其他规定成果的答辩。

完善学位体制:确立了三级学位工作体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全国学位工作;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本地区学位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履行审议学位授予点增撤事项、作出学位授予决定等职责。

      健全学位授予资格制度:将学位授予权定位为资格许可制度,明确申请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建立学位授予点自主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且审核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自主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

      细化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明确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等基础上,学位获得者还需达到相应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名誉博士学位获得者需在特定领域作出贡献。同时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在法定学位授予条件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在学位授予程序方面,申请学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通过同行专家评阅、答辩等程序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强化学位管理监督:构建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监督机制。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建立遴选、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点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对不能保证所授学位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对学位申请人和学位获得者有学术不端、冒名顶替、作伪造假等情形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健全权利救济制度:明确学位授予单位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告知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陈述和申辩;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学术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发布背景

     形势发展需要:该法自 1987 年施行后,虽经 2007 年、2009 年和 2018 年三次修正,但随着社会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规定较为原则、内容不够完备、不适应发展变化实际需要等问题

      应对新挑战:全球化加速使人员和货物跨境流动频繁,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大增,需完善法律以应对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带来的挑战。

      强化公共卫生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健全国境卫生检疫制度机制,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弥补原法不足:原法在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亟待通过修法加以完善。

修订内容


      明确党的领导与传染病范围:明确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本法所称传染病包括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在口岸采取相应卫生检疫措施的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明确检疫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并公布,且两种目录应根据境内外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调整

      完善检疫查验规定:完善了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采取的检疫查验措施以及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转送的有关规定,补充了过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查验和关系生物安全的物品进出境卫生检疫审批等规定;进境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规定的检疫查验措施的,海关可以作出不准其进境的决定,并同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进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验结束前、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验结束后至出境前,未经海关准许,不得驶离指定的检疫查验地点,不得装卸货物、物品,不得上下引航员以外的人员。

      加强传染病监测与部门协作:加入了海关在传染病监测方面的具体职责以及海关与其他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跨境传播传染病监测制度,制定口岸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各地海关负责实施检疫查验,收集、核对和分析数据,评估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各部门之间保持传染病相关信息互通,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国际信息互通,由海关总署对境外传染病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明确卫生责任主体和职责:明确由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海关依法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国境卫生检疫相关工作;在海关的卫生监督职责中加入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监督职责” 这一兜底规定,且加入了海关负责实施卫生许可的相关规定;由口岸运营单位负责建立、落实卫生制度,并由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负责保持交通运输工具清洁卫生。

      强化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各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细化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处罚力度,相关罚则最高可达 200 万元

      完善应急处置与保障措施:新增 “应急处置” 章节,规定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报请国务院决定,采取对进境人员集中实施采样检验和医学观察、指定进境出境口岸、临时关闭口岸或者暂停口岸部分功能、临时封锁有关国境以及禁止特定货物、物品进出境等必要措施;新增 “保障措施” 章节,对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国境卫生检疫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国境卫生检疫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国境卫生检疫队伍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国家依法强化边境管控措施,严密防范非法入境行为导致的传染病输入风险,边境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阻断非法入境渠道。

加强权益保护与通关便利化:明确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可以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对有关口岸的卫生检疫措施作出便利化安排;对进境出境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检疫查验的,明确由海关责令整改,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发布背景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于1949年12月23日由政务院发布,国务院分别于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1日、2024年11月12日进行共四次修订,全文共8条。

      2024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发布,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修订内容


增加放假天数: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 2 天,即农历除夕和 5 月 2 日,放假总天数由 11 天增加至 13 天

调整部分假期时长及调休安排:

      1.春节:放假 4 天,从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 8 天,较原来增加 1 天。例如 2027 年,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可实现放假 9 天,能更好地安排探亲休假。

      2.劳动节:放假 2 天,即 5 月 1 日、2 日,调休放假 5 天,较原来少调休 1 天。

3.明确调休原则: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 8 天,国庆节自 10 月 1 日起放假调休 7 天,劳动节放假调休 5 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 3 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 8 天。同时规定,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法定节假日前后连续工作的时间不应超过 6 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第二次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 ,反洗钱国际合作 ,法律责任 ,附则共七章六十五条。

修订内容


完善法律适用范围,明确反洗钱定义:在保留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 7 项上游犯罪的同时,增加了 “其他犯罪” 的兜底条款,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并规定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

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

      1.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请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相互配合。

      2.设立监测分析机构:明确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要求其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按照规定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

      3.完善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换机制,对涉及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交易活动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的移送、处理结果反馈作出制度安排,并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使用制度等

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

      1.金融机构义务:完善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限于其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

      2.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特定业务包括从事房屋销售买卖的房地产中介,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或账户,或者为企业办理筹措资金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以及从事规定金额以上交易的贵金属、宝石交易商等。

      3.单位和个人义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按照要求对特定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4.金融机构处罚:新增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或未落实管理要求的处罚情形,处罚力度普遍提高。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的处罚趋严,如未制定、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增加罚款处罚,上限为 200 万;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上限为 20 万等。

      5.特定非金融机构处罚: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实际能力,对其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于金融机构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处罚标准。

      6.其他规定: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维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

      1.保障金融服务:在总则部分增加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将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

      2.简化尽职调查: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1.增加隐私保护规定:在保留现行反洗钱法关于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2.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3.规范信息共享:增加规定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4.明确法律责任: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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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韩旭

中国石化宁夏能化公司
【宁】静致远求思变,【夏】冬春秋著华章,【能】工巧匠担栋梁,【化】育万物兴华邦。 这里是【宁夏能化】,我们关注你身边的人,分享你身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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