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论 || 吕红周、王铭玉:“翻译符号学”的名与实

文摘   2024-06-18 09:45   中国台湾  

作者简介


吕红周

博士,湖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天津外国语大学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语言与符号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翻译符号学、符号学批评等。


王铭玉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逻辑学会符号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语言与符号学研究会会长,中央编译局国家高端智库核心团队成员,俄罗斯普希金奖章获得者,俄罗斯“友谊与合作”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外语教学与研究》等重要报纸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30余篇,出版49部专著、译著和教材。先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3项,两次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翻译符号学”的名与实》原载《翻译学刊》2023年第2辑,经作者授权由“翻译学刊”微信公众号推送,引用请以正式期刊文章为准。

“翻译符号学”的名与实

吕红周,王铭玉


摘要:随着翻译活动日益复杂,翻译对象已远远超出自然语言的范畴,除了传统上从一种自然语言到另一种自然语言的语际翻译、自然语言内部的语内翻译,还涉及手语、盲文、密码、仪式、旗语、声音、光影、颜色、形状等非语言符号系统或多模态符号系统转换,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对象的传统翻译理论亟需拓展研究视野。在这一背景中,符号学视域下的翻译研究模式逐渐兴起,翻译符号学这一新兴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开始萌生。翻译符号学属符号学分支学科,以符码转换为研究对象,持“翻译就是符号活动”的广义翻译观,探究符码转换过程中符号载体、符号对象、符号解释项、符号主体为核心的各主客观要素的互动关系。本文首先梳理并分析符号学视角下翻译研究的国内外概况,从认识论角度揭示翻译符号学存在的合法性、理论阐释的有效性以及学科融合发展的必然性,从本体论角度探究翻译符号学的研究对象、核心概念,推动翻译符号学的理论建构。

关键词:符号学;翻译学;翻译符号学;符号翻译学

1

 翻译符号学:翻译研究的新范式

翻译研究具有跨学科性质,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经历了多种研究范式的交融,如语言学范式、文化学范式、社会学范式、认知科学范式、技术范式、符号学范式等。综合考察翻译现象,多维度认识翻译的本质、规律、方法、功能、标准、效果等成为不同学科关注的热点,出现了语料库翻译学、认知翻译学、社会翻译学、生态翻译学、翻译传播学等跨学科研究,语际、语内翻译呈现繁荣景象。但与此同时,属于符际范围的手语、盲文、密码、仪式、旗语、人工智能符号、影视和新媒体符号、有形符号与无形符号等广义翻译对象尚未得到有效阐释,翻译理论出现盲点空缺,亟需进一步拓展研究视野。在这一背景下,翻译符号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应运而生。本文梳理并分析了符号学视角下翻译研究的国内外概况,从学科范式视角辨析符号翻译学与翻译符号学的名与实,从认识论角度揭示翻译符号学存在的合法性、理论阐释的有效性以及学科融合发展的必然性,从本体论角度探究翻译符号学的研究对象、核心概念,推动翻译符号学的理论建构。

2

 符号学视角下翻译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2.1 国外符号学翻译研究的发端、发展与问题

至今翻译符号学还没有获得独立学科的位置,但学者们从不同领域聚焦翻译学与符号学的融合,如哲学和符号学(皮尔斯、莫里斯、塔拉斯蒂、格雷、迪利)、语言学(索绪尔、斯捷潘诺夫、赵元任、布勒)、翻译学(巴尔胡达罗夫、卡特福德、奈达)、文化学(洛特曼、特洛普)、结构主义(巴特、德里达、雅可布森)、功能主义(韩礼德、莱思、弗米尔、诺德)、语义学(维尔比、格雷马斯、安娜、李安宅、瑞恰慈)、生物学(乌克斯库尔、库尔、霍夫梅耶)、伦理学(佩特丽莉、庞奇奥)以及全球符号学(西比奥克、达内西)等,学者们的研究一方面拓展了符号学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揭示了翻译学与符号学的研究共性,为翻译符号学向独立学科发展奠定了前期基础。

索绪尔(F. Saussure,1916)提出了符号是能指与所指构成的两面心理实体,语言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设计了语言符号学的发展蓝图。皮尔斯(C.S.Peirce,1931)把符号界定为符号载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项的三位一体关系;符号活动是意义的生产与理解机制,“我把符号活动定义为一个翻译过程”(Kull,1998:302)。维尔比夫人(Lady Welby,1903/1983)从交际和翻译角度提出构建符号表意学,论及不同符号系统间转换以及思维与感官印象转换的广义翻译活动,其思想构成了翻译符号学的雏形之一。莫里斯(C.W.Morris,1938)把符号学视为元科学,即科学中的科学,提出了符构学、符义学和符效学三分之说,为符号学的学科化发展提供了遵循。雅可布森(R. Jakobson,1959)首次从符号学角度将翻译分为语内翻译、语际翻译和符际翻译,拓宽了翻译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和方法,开启了翻译研究的符号学转向(Torop,2001)。奈达(E. A. Nida,1964)奠定了从社会符号学角度探讨翻译问题的传统。波波维奇(Popovic,1975:16)提出翻译是一个衍生的二级行为,是与接受者的元交际,翻译过程的符号维度研究那些因不同时间、空间因素导致的翻译差异。图里(Toury,1979)提出了翻译符号学这一学科名称,批评雅可布森翻译分类的偏见,提出符内翻译(语内翻译、语际翻译)和符际翻译(Toury,1986:1113-1114)。格雷(D. L. Gorlée,1994)提出有形符号、无形符号转换的新范畴分类,“或许时至今日,最有影响的同时也是最系统的符号学翻译理论是格雷基于皮尔斯符号学的符号翻译学”(Hartama-Heinonen,2015:45),引发国际学界对符号学翻译研究的关注。特洛普(P. Torop,1994)在洛特曼文化符号学基础上提出文本翻译思想。《符号系统研究》(Sign Systems Studies)在2008年第2期、2012年第3/4期、2013年第4期、2015年第1期以及《刺点》(Punctum)在2015年第2期分别刊登了翻译符号学研究专栏,体现了国际符号学界的持续关注与最新研究成果。海诺宁(Ritva Hartama-Heinonen,2015)总结了符号学翻译研究的新进展,认为所有的翻译都是从一个符号到另一个符号、从一种符号系统到另一种符号系统的符际符号活动,但他同时担心研究领域过于宏大和宽泛,学者们无法胜任这一极具野心的工作。

通过文献梳理可知,国外符号学翻译研究起步较早,侧重从微观层面证实符号学对翻译现象的指导作用,处于零散和点状研究;没有系统梳理符号学与翻译学联姻的发生、发展历史及其过程,缺乏学科史研究;没有立足翻译符号学学科,对以往研究的不足开展批判性分析;翻译符号学的核心术语尚未统一,翻译符号学的研究领域不明、学科边界模糊,没有从学科角度建立翻译符号学的本体论、认知论、目的论和方法论。

2.2 国内符号学翻译研究的发端、发展与问题

我国符号学与翻译联姻的研究相对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如借鉴符号学理论探究翻译等值、文化差异与语义非对应关系、文学翻译等,之后兴起了从奈达和韩礼德社会符号学视角探索翻译现象,涉及文学理据、社会符号学的翻译原则。2000年以来,借用符号学理论研究翻译的内容进一步拓展,如文学翻译、诗歌翻译、小说翻译、文化翻译、成语翻译、典籍翻译、新闻翻译、法律文本翻译、话剧翻译、绘本翻译、电影名称与字幕翻译、符号标出性与翻译伦理问题等。有深入介绍和详细分析国外相关理论的,如雅可布森的三重译域理论、格雷元创作、特洛普的文本翻译理论等;有对国外翻译符号学的回顾与评述(李妮,2020);也有对以往研究的批判性分析,指出雅可布森三分法标准混杂,提出若按符号分,有符内翻译和符际翻译,符号若为语言,则可再分为语内翻译和语际翻译(黄忠廉,2015);也有针对雅可布森翻译类型的逻辑错层问题,即语内、语际翻译是基于自然语言的分类,而符际翻译则以符号为标准,它们不在一个逻辑层次上,进而提出了基于洛特曼符号域理论的域内、域际和超域翻译的假设(贾洪伟,2016;Hongwei Jia,2019)。

2015年我国学者明确提出了建立翻译符号学这一分支学科的倡议,并开展了有关于翻译符号学理论建构的初步探讨,涉及翻译符号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等学理问题,如从符号过程、行为、关系、层级、间性、守恒、功能7个方面切入翻译学研究,探索建构翻译符号学的理论框架(王铭玉,2015;2016);以翻译概念的演化为切入点,以翻译与符号学联姻之不足为焦点,探讨符号转换概念,区分翻译符号学与符号翻译学,确定翻译符号学作为新兴学科的属性问题,提出建立翻译符号学的四大要务(贾洪伟,2016a;2016b;2018);从学科存在的合法性角度探究翻译符号学的核心概念,如符号共相、代码、符号过程、符号间性等(吕红周、单红,2016);还有借鉴翻译符号学理论开展应用研究的一些尝试,如外宣翻译(吕红周、单红,2015)、文本再生(潘琳琳,2016)、法律文本翻译(Le Cheng & King Kui Sin,2008;Le Cheng &Marcel Danesi,2019)等;另外还有一些研究值得关注,如《哲学实效论与翻译符号学》(贾洪伟,2019)、《符号学与翻译问题研究:以皮尔士符号学为纲》(贾洪伟,2019)、《翻译符号学初探——格雷论文选析》(贾洪伟,2020)是国内关于皮尔斯、格雷翻译符号学思想最新、最系统的译介与评析,对于建构翻译符号学理论框架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从以上文献梳理可知,我国符号学翻译研究要晚于西方,多用符号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翻译现象和过程,或补充说明翻译理论,仍处于“脚注式”研究阶段,停留在传统研究视角下以翻译文本、翻译阐释过程的层面;对于符号翻译学和翻译符号学是否为一门独立学科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对于两者的区别与联系缺乏系统讨论;缺乏翻译学与符号学联姻历史的系统梳理与批判分析,对于核心理论来源的内在联系缺乏全面和深入分析;虽然学者提出要建立翻译符号学,但目前仍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框架。

3

“翻译符号学”:学科称谓与研究对象

一门独立学科应有自己的主要学科遵循、独立的研究对象、相对清晰的研究领域和学科边界,学者们遵循着相同的研究范式、使用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方法、统一的学科术语,回答其他学科不能回答的问题,体现出学科聚合性和研究共相特点,总而言之,学科史、本体论、目的论、方法论、认识论是一门独立学科的基础。重新思考和重新定位翻译符号学的研究领域、学科边界、研究对象以及核心概念,进而消除怀疑、厘清概念、统一认识,无疑会帮助我们增强学科意识,推动跨学科研究不断深入。

3.1 “翻译符号学”与“符号翻译学”辨析

翻译本身就是一个跨学科研究领域,其研究对象涉及产品(自然语言、非自然语言)、过程(译前、译中、译后)、主体(赞助者、译者、读者、组织者、审查者)、情境(是否自愿、意识形态、政策)、效果(误读)、功能(表达、信息、美学、交际)、领域(文学翻译、应用翻译)、手段(人工翻译、机器翻译)等,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经历了语言学范式、文化学范式、认知科学范式、社会学范式、技术范式和符号学范式,涉及语言学、交际科学、功能主义、目的论、操纵主义、描写主义、食人主义、后殖民主义、语用学、社会学、文化学、比较文学及符号学等,多模态、语料库、符号学等跨学科方法,为翻译学理论的不断更新和发展提供了力量,也保障了翻译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优化甚至是突破。

符号学视角下的翻译研究,同其他交叉学科一样,也面临着相似的学科困境,如存在的合法性、研究对象的独立性、研究方法的有效性、研究边界的清晰性等问题。无论符号翻译学还是翻译符号学,都是翻译学与符号学相互影响、融合发展的产物,体现出跨学科特点和多学科属性。虽然它们之间有很多共性,但从独立学科发展的要求出发,我们应从学理上进一步区分它们的理论视角、研究对象、研究目标和学科归属。

我们在此借鉴社会翻译学与翻译社会学的区分方法,为符号翻译学和翻译符号学的区分寻找可行的依据与参照。霍姆斯(Holmes,1972)提出了社会翻译学(socio-translation studies)与翻译社会学(translation sociology)的交叉学科属性,认为二者既是翻译学也是社会学的合法领域。王洪涛(2016:8)参照社会语言学与语言社会学的区分,将社会翻译学界定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翻译现象或翻译活动进行研究的学科,其切入角度主要是社会学,研究对象主要是翻译现象或翻译活动,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认识翻译现象或翻译活动,因而是翻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对照而言,翻译社会学是从翻译学的角度对社会现象或社会活动进行研究的学科,其切入角度主要是翻译学,研究对象主要是社会现象或社会活动,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认识社会现象或社会活动,因而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符号翻译学属于翻译学分支学科,与生态翻译学、社会翻译学、民族翻译学等类似,以符号学理论、方法、视角研究翻译形式、过程、结果及相关问题,如格雷(D. L. Gorlée,1994)、海诺宁(Ritva Hartama-Heinonen,2015)、吕俊(1994)、蒋骁华(2003)、李明(2004)等学者的著述。翻译符号学属符号学分支学科,如语言符号学、电影符号学、文化符号学等,以符号活动为研究对象,持“一切转换都是翻译”的广义翻译观,探究符码转换过程涉及的各种主客观要素,如特洛普、佩特丽莉(S. Petrilli)、王铭玉、贾洪伟、吕红周等学者均持该观点。

3.2 “翻译符号学”的研究对象

翻译符号学以符号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符号载体、符号对象、符号解释项、符号主体四要素的相互关系,探究意义的生成、表征、解读机制,揭示意义的生长与更新源于符号活动的无限性、开放性和动态性。面向符号载体时,翻译是从一种符号系统到另一种符号系统的转换,主要考察符号类别、形式、层级、转换方式,可进一步划分为同质符号系统间转换(如自然语言之间的语际转换)、异质符号系统间转换(如无形符号到有形符号、语言符号/非语言符号、物质符号/精神符号、天然符号/人工符号等);面向符号对象考察的是两个对象(即直接对象和动态对象)三个维度的对等(指称对等、意指对等、质量对等);面向符号解释项考察的是意义的动态生成与解读机制、新意义是如何产生的、意义的误读等动态问题,解释项进一步下分为直接解释项、动态解释项、终端解释项;面向符号主体时采用“大主体观”,除了传统翻译观下的作者、读者、译者要素外,把主体拓展至使用符号的人、动物、生物以及人工智能等一切存在着符号活动的主体,换言之,面向符号主体主要考察一切符号动物的符号化思维和符号化行为。阐释是符号的生命,最终指向真谛。一个符号的意义即解释项总是由前一个符号产生的无限阐释系列导之,阐释即意义的生成过程,具有动态性、无限性和变化性。符号活动就是符号生长的过程,“把宇宙是由符号构成的观点与符号活动的连续性和无限性联系起来,我们就会得出进化论的泛符号观”(瓦尔,2003:101)。理论上,通过无限的符号活动和符号生长,整个宇宙将充满符号,符号活动的终极目标必将实现,即达到最后的符码转换境界或真理。

3.2.1 符号活动

“我把符号活动界定为是由符号、对象、解释项三者协作构成的过程或作用,这种三元作用不能消解为二元过程”(EP. Vol. 2. 411)。符号活动是在符号主体(人、动物、生物、人工智能等)那里产生一个同等的符号或一个更加发达的符号,这样就形成了符号载体、符号对象、符号解释项不可化约的三元关系。每经历一次符号活动,符号能力都会得到增强。一个符号被前一个符号所决定,同时被后一个符号所阐释,这就形成了符号链,随着符号链的扩展和传播,社会共识也不断形成和扩大。在皮尔斯那里,符号活动是动态的符号过程与符号阐释,翻译就是一个符号被解释为另一个符号或一个更加发达的符号,因为我们通过符号可以知道符号之外的事情,“符号是从外部向大脑传递某种东西的工具”(CP1.339)。从这一意义上看,一切皆可译。符号的生命体现为阐释行为,阐释停止意味着符号生命的终结,翻译的目的是符号意义潜势的展开与体现。对等的翻译观视域下追求的是产品,而动态阐释观视域下关注的是过程和行为。卡西尔(2004:37)把人定义为符号动物,符号活动成为生命的本质特征,人类的文明史就是符号过程的进化史。人不是唯一的符号动物,但只有人能够通过符号化思维和符号化行为不断创造和积累文化财富,这是因为人是唯一意识到自己的符号行为并有意识的遵循伦理道德的动物,符号学不但研究对象的真,还探究符号主体的价值规范,这便是意大利学者佩特丽莉所倡导的伦理符号学。既然符号过程是生命的本质特征,那么,一切生命的出现、存在、发展与终结都需要符号伦理的反思与关照,人类作为唯一能反思符号活动的动物,具有先天的责任与义务,只有关爱生命才有社会和谐发展。

符号活动概念可为翻译符号学这一分支学科和跨域研究提供重要理论支撑。符号载体通过符号活动成为符号,再现它自身以外的他物。符号转换过程是从解码到再编码,才能进入符号阐释者的知识体系,正是遵循着符号载体→对象→解释项的正向符号活动;而编码过程则相反,是一个逆向符号活动,其路径是解释项→对象→符号载体。可见,无论正向还是逆向,符号活动都要以阐释为基础。符号活动广义性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将传统翻译中难以统摄的非语言符号纳入符号转换过程,从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的对立进入了无形符号和有形符号构成的三个二元关系:有形符号到有形符号、有形符号到无形符号以及无形符号到有形符号,这无疑扩大了传统翻译研究的视域:可以涉及符号载体属性的多维度(物质的/精神的、有形的/无形的、语言的/非语言的),符号组合的多维度(即我们所熟知的多模态,如解释项通过声、光、电、影、音等组合呈现表意),符号阐释者的解码和再编码依据的多维度(除了传统的五感如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外,还有空间感、立体感、平衡感、热觉感受、疼痛感等)。符号活动为翻译研究带来了新的视角,按照皮尔斯无限符号活动的观点,即符号载体、对象和解释项的无限往复过程,任何一个特定的解释项都是整个符号活动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个人(或群体)在某一特定阶段的理解与认知结果,具有暂时性、动态性、未完成性,涉及符号间性、主体间性、文本间性、文化间性,符号主体的言语和思维习惯除了受源语和目的语影响之外,毫无疑问受到了第三种语言文化的影响,因为翻译产品是一种既不同于源语,又不同于目的语的中间存在形态。

3.2.2 符号载体

奥古斯丁(S. Augustine)较早意识到符号的重要作用并提出符号是各类交际的普遍工具,皮尔斯是符码转换这一泛符号观的继承和发展者,“人所用的语词或符号是人自身。因为把每一个思想是一个符号的事实与生命是思想列车的事实联系起来,我们可以证明人是一个符号,因此,每一个思想是一个外在的符号,证明人是一个外在的符号……我的语言就是我自己的总和,因为人就是他的思想”(EP 1:54),“如果宇宙不是完全由符号组成的话,那么,至少可以说整个宇宙充满了符号”(EP 2:394),可见,符号不限于人类的语言、文化领域,宇宙中一切都可以是潜在的符号,动物、植物、细菌甚至自然中的一切,只要涉及意义,都具有成为符号的潜能。西比奥克则进一步从学科化视角将植物、动物、生物融入符号学进而提出了全球符号学设想。霍夫梅耶(Hoffmeyer,1996)与皮尔斯均持广义的符号观,认为除了人化世界以外,整个宇宙中都充满了符号,是一个潜在的可能的意义世界,霍夫梅耶甚至将符号意义的历史追溯至宇宙大爆炸时期。人生而俱来就有符号意义的自觉,所有符号化过程都始于个人,但均具有社会文化属性。符号是人的根本存在形式,人是符号的动物,人以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创造和积累了人类文化。综上所述,在翻译符号学框架下,符号是可被阐释之物,可按照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类型,如语言符号/非语言符号、有形符号/无形符号、自然符号/人工符号等等。

3.2.3 符号对象

皮尔斯认为,每一个符号都有两个对象:直接对象,即符号所代表的对象或符号表征的对象,它的存在依靠符号的表征;动态对象是通过某些方式决定符号和其表征的现实,独立于任何表征,但它决定着符号,是“真正有效但不直接呈现的对象”(EP 2:482)。直接对象被符号表征,而动态对象则生产符号。动态对象因为事物的本质,符号不能表达,只能指示,交由阐释者借助间接经验来认知。海市蜃楼的直接对象是“一片绿洲”,动态对象是“沙漠上活动的热空气”(瓦尔,2003:109)。每一次认知都包括表征某物,或我们所意识到的东西,以及一些过程或自我的激情成为表征。前者可被称为认知的客观成分,后者是主观成分。认知本身是其客观成分的一种直觉,可被称为直接对象(CP 5.238)。皮尔斯(CP 8.183)举例来解释直接对象和动态对象,The Sun is blue这句话的对象是the Sun和blueness,其中blueness是直接对象,是一种感觉质,只能通过感觉来感知。Sun可能表示各种不同的感知,或表示我们用地点、质量等术语来阐释这些感知,这时它就是动态对象。此外,皮尔斯还提出了真实对象(CP 8.314),而真实对象与虚构对象相对,如龙、凤凰、麒麟等就是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虚构对象。

皮尔斯关于符号直接对象和动态对象的划分有助于我们理解翻译过程的复杂性,直接对象与动态对象可对应直接意义与间接意义或字面意义与隐含意义。符号有自己的存在形式与内容,但常与符号主体的意图并不一致,正是因为意图决定了符号的使用,但却并未直接呈现意图本身,直接对象与动态对象的区分,反映的是字面意义与隐含意义的割裂,需要符号主体付出更多的努力去阐释,于是出现了解释项的三分。

3.2.4 符号解释项

符号解释项是一个符号在阐释者身上所产生的效果,它决定了一种感情、一个行为或一个符号。符号的三位一体关系中,对象决定符号,符号决定意义,对象同时通过符号以间接的方式决定意义:对象→决定符号载体→决定解释项,这里符号载体和解释项可以是多个。“一个符号是与第二个东西,即它的对象,相联系的任何事物,就一个质的方面以这种方式把第三个事物,即它的意义,和同一个对象联系起来”(CP 1.92),根据这个理解,一个符号就是将对象和解释项联系起来的中介,但符号影响和决定的不是对象,而是解释项。

皮尔斯(CP8.314)根据符号接收者作出反应的类型区分出三类解释项:从感觉得出的直接解释项(immediate interpretant),即符号所指,在有关符号自身的正确理解之中显示出来,通常被称为符号的意义;从行为得出的动态解释项(dynamic interpretant),即在人心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或符号造成的实际效力;从思维得出的终端解释项(final or ultimate interpretant),即符号以一种方式将自身与对象建立起联系,是“在思想足够发展后,符号在人心里所产生的效果”(EP 2:482),这个终端解释项就是皮尔斯的真理(truth)或最后的意见(final opinion)。解释项是翻译符号学的重要概念,直接解释项、动态解释项和终端解释项代表着解释的深度和层级。为了更好的理解,我们尝试举例说明。

对解释者而言,直接解释项(一级范畴)是关于一个人、一幅画、空间、交响乐未经分析和反思的印象(Mittelberg,2019:205-206),与直觉相关。人类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身体感知世界,如人的五官反应(触觉、味觉、嗅觉、视觉、听觉等),“感觉(feeling)是当我们处于清醒状态下,无关强迫和理由而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东西”(EP 2:4)。根据皮尔斯的分类,感觉属于意识和经验的第一个层级,如本能、直觉、模糊的心理或情感状态,更倾向于通过身体符号来表征。习惯则对应着人的心智状态存在:一级范畴的感觉习惯、二级范畴的行为习惯、三级范畴的思维习惯。动态解释项(二级范畴)是单个解释事件中符号引发的解释,比如一个手势被理解为具有特定意义。手势符号在没有升级为习惯、规则、法则之前,具有高度的情境依赖性,主要表达处于二级范畴的指示性关系。“动态解释项是每一个解释行为的体验内容,但却不同于任何其他的解释行为”(Oehler,1987:6),强调的是动态解释项的情境化,二级范畴的经验经过不断重复或具体化后,可能会转换到三级范畴的习惯,具有明显的文化塑造痕迹。终端解释项(三级范畴)是一个符号对符号解释者施加的规则性、法则性或习惯性影响,“逻辑解释项可被视为概念意义、符号意义”(CP5.475),终端解释项是解释习惯或行为习惯(CP5.491)。当手势或姿势获得应有特征时,语义结构和语用功能就具有独立的可辨别性。手势和运动轨迹具有对应的语义结构,手势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将感觉、行为和思维组合起来呈现,即手势可以同时具有三个普遍范畴的属性(Mittelberg,2019:215)。

3.2.5 符号主体

在皮尔斯符号、对象、解释项三元关系基础上,莫里斯区分出表达形式意义的符号—符号关系、表达现实意义的符号—对象关系、表达语用意义的符号—解释项关系。索绪尔因为把符号视为能指和所指构成的两面心理实体而遭到批评,被指责割裂了符号与客观现实的联结,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极端化表现。皮尔斯符号三元关系和莫里斯的符构、符义、符用之缺陷和不足就是弱化甚至忽视了主体,导致符号主体的缺失。其实,无论在符号的生成还是在传递的过程中,符号主体都无法被隐匿,因为符号三要素中都需要主体或直接或间接的参与:符号本身是人创造的,对象尽管是客观的,但对其理解是因人而异的,说明人的要素也已经介入,而阐释更是人的阐释。我们在此提出一个修正:把皮尔斯的符号—对象—解释项三元关系进一步划分为符号—符号主体—符号、符号—符号主体—对象、符号—符号主体—解释项三个三元关系,由此,我们为符号主体要素找到了位置,翻译符号学的符号活动是符号载体、符号对象、符号解释项和符号主体的四元关系。

符号主体按外延范围不断延伸:人→动物→生物→有机体→符号主体(包括人工智能)。符号主体一方面能通过使用符号作用于他者或建构自己的环境,同时还能识别符号,接受影响从而改变自己的存在样态,这是符号作用或符号与符号主体联结的方式和结果,符号就是要发挥作用和产生影响。符号主体可分为符号发送主体、符号使用主体和符号阐释主体。存在着无发送主体的符号,如自然界的各种现象,雷电、风雨、地震、日月星辰、四季交替等,当人们阐释这些自然现象的时候就出现符号阐释主体;当人们根据季节变化规律调整自己的日常劳作时就出现了符号使用主体。因此,符号皆有主体。需要关注翻译活动中的符号主体要素,这包括符号发送主体、符号使用主体和符号阐释主体,即作者、读者、委托人、赞助人(委托人与赞助人有时合二为一)、译者等。有必要根据人在符号生成和阐释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构拟人在符号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要避免将翻译符号主体简约化为发话者和阐释者的二元观,忽视具体翻译类型(如合译)中存在的发出者、解读者、录写者、润色者等角色。翻译符号主体的主观意愿分为主动和被动,如佛经译者出于信仰而自愿翻译,职业译者出于经济利益而付出劳动且受到合同或契约的约束。

“解释意义不在场是符号活动的前提”(赵毅衡,2012:140),这一解释把符号活动和符号意义二分对立,意义成了一种独立的存在,可以不受控制的离场,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符号的泛滥只能进一步挤压意义的存在空间,符号主体无暇顾及和思考意义,看到的只是意义不在场的符号能指或符号形式、符号载体、符号表征素。我们倾向于把符号活动理解为对意义的选择和明晰,符号活动并非因为意义不在场,与之相反,在无处不在的符号及其携带着的各种意义交织面前,人们失去了选择的能力,在瞻前顾后、顾此失彼、无所适从的情境下,辨别轻重缓急的标准不再是唯一的,急需走出意义的漩涡和选择的困境。

4

结语

翻译符号学的提出与探索体现了我国学者不断增强的学科意识和尝试建设新学科的勇气,这是增强我国在国际学界的影响力、话语权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路径。“翻译符号学将汲取翻译学、语言学、符号学、生态学、哲学、心理学、人类学、信息论、控制论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营养,以超学科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必将为翻译问题提供有效和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寇福明、吕红周,2017:94)。在当前以跨学科、新技术、新通才为核心的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翻译符号学必将成为翻译研究新的理论增长点。虽任重道远,但未来可期,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翻译符号学,接下来我们要全面和深入梳理翻译符号学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本源、正本清源,建构涵盖学科史、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目的论的完整翻译符号学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从略)









《翻译学刊》投稿邮箱:scufyxk@163.com

欢迎学界同仁赐稿




本期编辑:知守

责编:云庶

审核:熊辉

翻译学刊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

中华文化外译与研究中心

翻译学刊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主办的学术辑刊《翻译学刊》,主要刊发翻译学相关论文,同时分享翻译研究领域最新学术动态与成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