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站前大道南延工程(吉州段)建设步伐,妥善做好站前大道南延工程(吉州段)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赣府字〔2023〕23号)《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州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区府字〔2024〕33号)以及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通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站前大道南延工程(吉州段)全线涉及需征收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期限
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90天内完成。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吉安市吉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委托实施单位:兴桥镇政府、曲濑镇政府。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房屋类型参照《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建筑面积以测绘结果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标准等
(1)被征收房屋补偿:对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及附属建筑按重置价格七折保底进行补偿,并按合法正房面积给予框架(钢混)及砖(砼)混房1000元/㎡、砖瓦(木)房700元/㎡一次性补助,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奖励: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日内完成签约并按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按以下时间段及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第一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20日内完成签约并按时完成搬迁的,按其合法正房面积给予500元/㎡奖励;
第二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40日内完成签约并按时完成搬迁的,按其合法正房面积给予400元/㎡奖励;
第三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日内完成签约并按时完成搬迁的,按其合法正房面积给予300元/㎡奖励。
(3)其他:被征收户为农业户口的,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按“一户一宅”原则采取异地迁建方式,迁建地点由兴桥镇政府和曲濑镇政府确定。
六、其他补偿和补助
(1)搬迁费
①住宅。按被征收正房面积8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
②非住宅。经营性商铺用房按被征收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
(2)临时过渡费
为解决房屋被征收以后,被征收人过渡期的生活居住问题,按照36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临时过渡费。
(3)管线设施迁装补助费
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涉及的电话、空调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标准:管道燃气1200元/户;自来水200元/户;电力200元/户;固定电话158元/户;有线电视120元/户;宽带上网200元/户;分体壁挂式空调2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300元/套。
以上补助费用,在被征收人完成搬迁时,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户。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参照《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指导标准》中第二章“装修补偿标准”执行。
(5)水井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对水井、粪窖(水池)、水泥地面、沼气池、围墙、果树等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指导标准》中第三章“水井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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