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转型“种地”!建筑企业转型路在何方?

楼市   2024-12-12 13:25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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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跨界’种地:时代浪潮下,建企转型路在何方?

3天播种8000亩冬小麦,圈地1.4万亩

     近日,一则关于‘中铁十四局转行种地’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中铁十四局通过竞价获得一万四千五百亩土地经营权,其土地属基本农田,旱地约8000亩,其余为水田、沟渠等。主要种植玉米、小麦、水稻。在山东省东营市一万四千五百亩土地上,35台旋耕机,16台播种机,21台撒肥机、倒运车、还田机同步展开作业,机器轰鸣声响彻大地,正在进行一场现代化、机械化冬种生产。短短3天时间8000亩小麦已播种完毕。这场景就是中铁十四局土地规模化种植管理现代农业项目首播现场。明年春季播种3000亩水稻、玉米等农作物。实行耕种、播种、管理销售一体化,力争打造智慧农业,高效农业示范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那从未见过的种地的壮观场面,作为几十年单打独斗的农民来说,还真有一种震撼感,真正见识了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模样。

       项目将采取“耕种管收销”全流程组织管理,与多家科研院所、高校、龙头企业建立业务合作,与大型粮油贸易加工企业建立合作订单生产;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忆农时代”、地方粮食储备等多渠道保障农产品销售。

中铁十四局的转型之路并不仅限于此。其组建的专业直播团队现有工作人员四十余人,通过线上直播带货的方式,开辟增收新渠道。

这一举措着实让人眼前一亮,在宏观环境和国内住房消费低迷的复杂经济形势下,建筑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寻找新的增长点,如何保障员工的饭碗,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中铁十四局的转型之路,无疑为当下的建设行业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范例。就需要能够迅速适应市场变化,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

      中铁十四局,本是搞基建的,修路修桥,建楼建厂,怎么突然转向进军农业,干起了农民的活,种起粮食来了。这是为什么呢?据中铁十四局自述:转向农业,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持续贡献央企力量。

        从它的“耕种管收销”的管理流程,我们就能看出中铁十四局种地是个赢家。对那种一家一户的土地种植模式可以说是一种碾压式的压倒优势。

       初闻此事,或许你会觉得这是一则荒诞不经的谣言,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中铁十四局,这个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深耕多年的巨头,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向我们展示了其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转型与探索。那么,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深意?你又是否准备好,在这个变革的时代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转型之路?

跨界种地:中铁十四局的‘另类’尝试

中铁十四局,作为国内知名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业务范围遍布全球,从铁路、公路到桥梁、隧道,每一项工程都见证了它的实力与辉煌。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以‘铁’为名的企业,如今却将目光投向了广袤的田野,跨界种起了地。这一举动,无疑打破了人们对传统建筑企业的固有印象,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其实,中铁十四局的这一转型并非心血来潮,而是基于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深刻洞察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精准把握。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业领域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铁十四局凭借其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选择在这个关键时刻进军农业,无疑是一次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尝试。

中铁十四局的转型,不仅仅是对农业领域的探索,更是其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单一的业务模式往往难以抵御外部风险。因此,通过跨界发展,实现业务多元化,成为企业增强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此外,中铁十四局的转型还体现了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刻认识。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它深知自身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进军农业,不仅可以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还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中铁十四局的转型,不仅为自身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在这个变革的时代,每个人都应该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敢的行动力,敢于跳出舒适区,勇于尝试新事物。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面对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固步自封只会让自己陷入困境。相反,应该积极寻求转型升级之路,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敢于跨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而对于个人而言,同样需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在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要敢于尝试不同的职业路径和发展方向,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成长道路。

中铁十四局的跨界种地之举,不仅是一次勇敢的尝试,更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它让我们看到了传统企业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无限可能,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转型升级的决心和信心。

在这个变革的时代里,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应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把握时代脉搏,共绘转型蓝图。无论你是正在寻找转型之路的中小企业,还是渴望突破自我的个人,都要勇于面对挑战、敢于拥抱变革。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时代的浪潮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一、背景与原因
(一)政策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 “三农” 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如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为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农业领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市场竞争与多元化需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放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有所下降,建筑市场容量趋于饱和,行业利润率逐渐走低。中铁十四局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单一业务模式的经营风险,选择进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农业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
(三)自身优势的发挥
中铁十四局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能够为农业项目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其在盐碱地改良方面与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合作,运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改造盐碱地,为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在资源整合与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


以后的中铁,中石油,中建以及其他国企,央企都有可能走这种模式。



结语:最后,让我们再次回到中铁十四局的跨界种地这一话题上。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看到更多像中铁十四局这样的传统企业,勇敢地跳出自己的舒适区,去尝试新的业务领域、去探索新的发展模式。而这一切的起点,或许就是从一句‘你还在等什么?’开始的。

让每个人都成为那个敢于说‘我来试试’的人吧!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变革的洪流中抓住机遇、赢得未来。

当然,建筑企业的转型之路绝不会一帆风顺。但一味守旧,也只会坐吃山空。

总之,期待这些先锋企业在转型过程中,能够更加注重员工的权益和福祉,让员工在转型中分享到更多的发展成果。

建筑业+: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优化、技术显著提高、实力明显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然而,中国建筑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风险大、发展质量不高、管理相对粗放、结构不合理、企业核心竞争力不突出等行业困境。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转变阶段、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们三年前就曾预判建筑行业未来集中度将越来越高,行业将进一步分化。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企业是一种企业业态,到底应当称之为“建筑业+”还是“建筑施工+”,或是“建筑企业+”?同时这个“+”到底是纯加法的加,还是包括“嫁接”“链接”“融合”“联合”等内涵?笔者近年来虽然参与了不少政策建议制定和讨论,也参与了一些课题的研究,在淡化学术概念内涵和边界的基础上,既不能混淆概念,也不能囿于概念,同时要把观点讲清楚 , 暂且将本文所述统称为“建筑业+”。此外,本文并非从学术的角度展开探讨,更多是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从商业模式和企业发展战略切入,交流探讨建筑业的发展趋势,探索建筑企业的转型升级路径。


产业链竞争取代企业竞争成为时代主题,只有打造“建筑业+”才能赢得未来


转型升级,发展为纲。移动互联网的大潮汹涌而来,历史又一次将我们推到了时代变革的风口浪尖,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兴起,跨界与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新兴业态不断涌现。随着建筑业龙头企业集成度越来越高、建筑业分化越来越快,产业整合和跨界将不断加速,产业链竞争将取代企业竞争,联合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作为互联网公司之外第一批提出平台化转型和生态化发展的企业以及咨询、培训行业最早的平台战略、社群经济、共享经济的实践者和探索者,中建政研集团在服务数千家建筑企业的实践中发现,“建筑业+”的路径日渐清晰,是行业由成本驱动型、关系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打造基于“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产品和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是做强建筑企业之本


传统建筑业产业链很长,能够拉动很多行业的产品,拉动就业与国家的税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业涉及行业涵盖金融机构、房地产商、设计方、总包方、分包方、设备商、劳务公司、监理方、建材生产供应商(含装饰装修材料)等,这些行业都是建筑业可以上下游延伸的对象。在产业链构建方面,一是向上游延伸,即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端靠拢,集合资源,参与项目规划、立项,并注重运用金融工具,实现投资建设一体化。二是向下游延伸,即向建设项目的运营靠拢,使建设资金回笼与运营效果绑定,深耕多个领域,提高企业竞争力。

现对“建筑业+”的主要模式,进行简单分析:

1. 建筑业 + 互联网或互联网 + 建筑业(也就是数字建造或数字建筑)。在国家大力推动新基建的背景下,建筑企业更要顺势而为。李鹏程在《2045的世界》一书中阐述了一个核心观点:人类即将进入数字时代,科技是大势之中的大势。某央企CIO曾表示,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甚至比农业还低,让人意外。建筑企业必须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的管理、生产新模式,深入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物联网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2. 建筑业 + 全过程工程咨询。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首次明确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我们认为,这次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15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代建制、原建设部推动项目管理,虽无本质区别,但是政府推动的力度和环境不可同日而语。《 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加上建设单位的自身需求,成为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转型发展的迫切动力。尤其是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又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未来,更多的建设单位可能只对接两类主体:一是工程总承包商;二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建筑企业也未尝不可参与,组织专业团队力量参与其中,可能会给建筑企业在项目选择、招投标等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价值。

3. 建筑业 + 投资、运营(也就是PPP)。市场上对于国家推广五年多的PPP争议很大,融资已经成为制约PPP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时常有人谈起PPP就带有情绪,甚至发出“PPP就是骗骗骗”“PPP和P2P不是都不行了吗”等论调。对此,我们依然是那句重复了上百遍的话:“中国PPP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尽管不少民营企业特别是环保类上市公司被PPP拖垮了,依然有很多企业受益于PPP市场大获成功,优秀民企和央企、国企合作开展项目得到了超额收益。好的PPP项目利润远远高于传统施工项目,建筑企业应学会协助政府策划项目、筛选项目,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整合各类资源,争取拿到优质PPP项目。即使在专项债大幅增加的今天,未来PPP依然是一种主要模式,是建筑企业发力的可选领域。

4. 建筑业 + 金融(保理、融资租赁、基金、融资担保等)。金融是企业经营的加油站。在行业急速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建筑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转折,建筑企业应顺应大势、抓住机遇,实现产融结合;要通过参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发起产业基金优化外部生存环境,增强生命力和竞争力。任何想做强做大的企业都有必要插上金融和科技的翅膀,一方面可以满足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也将有助于承揽其他业务。

5.建筑业 + 科技(新材料、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进步是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广泛应用建筑新材料和设备是建筑企业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筑企业来说,通过在具体项目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一些建筑企业可开放自身市场,同生产材料、设备的科技型企业合资合作,为企业产业版图增加一个重要板块。

6. 建筑业 + 城市或园区运营(城市运营商)。从工程承包商转型到城市运营商的路很长也很难走。近年来,招商蛇口将自身定位于“中国领先的城市和园区综合开发运营服务商”,开始了顺应时代及自身寻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发展”之路。华夏幸福在在产业园区和城市运营方面持续发力,中建、中交等央企也有动辄百亿元以上的片区项目中标。我们也看到,安徽路网等企业在全国“跑马圈地”,秉持“策划引领、产业先行、投建联动”的经营理念,提供策划、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招商和运营的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经营的形式积极拓展该领域。

7. 建筑业 + 设计、采购(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虽然不是新鲜事物,对于冶金、化工领域的项目,已经非常普遍。原建设部15年前就专门发文发展工程总承包,近期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发文,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政府投资工程将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此外,3月1日正式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标志着“设计 + 施工双资质”时代已经到来,“联合体”方式也真正获得了“身份”。建筑企业要采取差异化的竞争方式,有实力的建筑企业积极收购设计院或申请资质,向工程总承包方向转型。

8. 建筑业 + 房地产过去20年,也是中国房地产的黄金20年。很多建筑企业旗下的地产公司创造的利润,甚至大于建筑业主业。一些地方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要搞建设,给地方建筑企业抛出橄榄枝,建筑企业不妨和有实力的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

9. 建筑业 +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近年来,住建部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装配式建筑在质量、效率、环保等方面,较传统建筑方式有明显的优势。一些建筑企业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及远大、杭萧等装配式企业合作: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为企业转型“造血”,地方政府在用地、税收、项目等政策上给予支持,与建筑企业一道运营和投资产业园,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目前,中国建筑科技集团、中南建设集团等企业在这一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10. 建筑业 + 设备租赁。建筑企业一方面有对物资采购和租赁的自身需求,一方面又可以将其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比如,广西建工集团将设备租赁作为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支持广西建工大都租赁公司扩市场、扩规模,提高市场占比,提升管理水平;上海宝冶物资公司成为上海宝冶集团跨越式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助力上海宝冶打造“一流的最具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全生命周期工程服务商”。山西建工、邢台路桥、甘肃建投等很多企业也都有既供应内部市场、又拓展外部市场的物资公司或租赁公司。

11.建筑业 + 农业。国家高度重视 “三农” 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如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为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农业领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此外,有些建筑企业也在向生态环保领域、水利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养老、海外(国际工程)、供应链金融、土地开发等领域进军,我国建筑业必然要迈上数字化、绿色化、产业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只有积极融入产业链延伸、跨界整合的洪流中,才能打造产业纵深的服务和产品体系,赢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打造“横向联合体”、实现跨界整合,是做大建筑企业的创新举措


近年来,建筑行业甲乙方的角色越来越模糊,建筑企业与政府角色不同、思维有别,但是为实现同一目标、同一愿景,可紧跟国家政策,学会换位思考,服务地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

1. 建筑企业 + 专项债。在专项债增发背景下,有些地方政府对专项债的政策不甚了解,建筑企业和相关机构共同策划、包装符合专项债发行范围等政策的项目。

2. 建筑企业 + 乡村振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重心逐步向乡村振兴转移,建筑企业将面临四大转变:一是业务的主要方向将由城市逐步转向乡村;二是建设的主要内容将由城市房地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逐步转向以围绕乡村振兴的乡村二三产业建设、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三是投资建设主体将由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主,逐步转为以地方政府、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组建的联合体为主;四是投资建设资金将由政府投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企业筹措项目资本金。建筑企业应审时度势,将生存和发展空间由城市逐步向广大乡村转移,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中抢占先机、占领制高点。

3建筑企业 + 相关机构。建筑企业以乙方视角和甲方思维,协助地方政府推荐优秀的咨询机构、金融机构、产业资源等,同时进一步与设计、施工、咨询、产业、投资运营及金融机构形成深度合作联盟,给政府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4央企、国企 + 民企混改。目前,很多原本承担政府项目业主身份的地方国有平台积极成立自己的建筑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对现有央企和民企将带来重大冲击。为了在当前的背景下承接更多的项目,“央企+民企”混改的现象 非常突出。

服务型建筑企业蓬勃兴起、联合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未来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将是一个格局发展、重塑的时代。建筑企业要顺应形势、抱团取暖、联合发展,以更快的速度、 更强的行动力来应对市场变化。

“平台思维”助力建筑企业做强、做大,而“工匠精神”确保建筑企业长治久安


我们认为,企业领导者要具备平台思维和资源整合的能力,这样企业才更有可能做大,专业团队必须要具有工匠精神,这样才能使企业做强、做久。溯源“建筑业+”,既有内因又有外因。内因着眼于成长:一家企业要发展,就要不断地突破天花板,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外因立足于生存:如果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企业很容易被兼并、整合。

做好“建筑业+”,既要根植于自身的资源禀赋,“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强做大主业,这是发展的土壤;又要顺应行业的变化,瞄准趋势、弥补短板、调配资源、重点突破,这是前进的方向。

对于“建筑业+”来说,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专业团队是实施“建筑业+”成败的关键。在人才团队建设中,“新瓶装旧酒”的做法不可取,要进行新老搭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资源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成长和扩张的重要途径之一,谁掌握的资源多,谁整合的资源多,谁的动力就会更足。

“建筑业+”对认知是考验、对资金是压力、对人才是挑战,需要一把手和决策层有高瞻远瞩的认知、一往无前的魄力和克服万难的坚定信念。实施“建筑业+”的路径有很多,总体而言,要以战略引领为方向、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活力,处理好建筑业业务板块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也即“建筑业+多边关系”,避免贪大求全。

“建筑业+”已遍地开花,突破认知是核心举措


近年来,一些建筑企业尝试践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其虽然提法不一、模式有所区别,但是其定位和目标趋同,都在以自己的行动朝着“建筑业 +”的目标奋力前进。现就央企、地方国企、行业龙头和地方民企中的典型代表,作一简要分析。

央企

众所周知,中国建筑集团不仅是世界最大的工程承包商,而且还是我国专业化发展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业务涵盖投资开发(地产开发、建造融资、持有运营),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新业务(绿色建造、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板块,投资建设了我国90%以上300米以上摩天大楼、3/4重点机场、3/4卫星发射基地、1/3城市综合管廊、1/2核电站……此外,中国建筑还提出了“无房建不稳、无基础设施不强、无投资不富、无设计不优、无海外不亮”的公司发展重点,确定了到“十三五”末实现“5321”产业结构的发展目标: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房屋建筑占50%,基础设施占30%,地产占20%,海外业务占1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也不只是做交通建设,按照该集团董事长刘起涛的说法,要把公司打造成全球知名的工程承包商、城市综合体开发运营商、特色房地产商、基础设施综合投资商、海洋重型装备与港口机械制造及系统集成总承包商。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华兴”)致力于打造成为建筑业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者和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近年来,中核华兴收购了设计院,与三家民企合作,建立了资管平台,同时与无锡、常州等地方政府合作,并与南京的江北、财政国资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合作,各发行30亿元的基金,有效地把工程端、经营端融合在一起。中核华兴成立金融中心、项目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和资本管理中心四大中心,目前主要向港口航道、生态环保、水利等领域延伸。其中,设计院根据国家政策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纵向达到了全产业链的延伸,彰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省级建工企业

近年来,山西建工集团按照“建筑工程为主体,市政和公路工程为两翼,全力突破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核心战略方向,以“建筑业+”的思维,谋划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山西建工在北京成立广恒地产、在山西太原成立环保生态公司、与煤炭地质局所属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合作成立金地源地质灾害公司、与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合资山西黄河水务生态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等股份制企业,都是践行“建筑业+”战略的重要实践。在上游产业链方面,山西建工积极参与顶层金融配套服务,参股了晋建私募基金公司,累计基金管理规模达20多亿元;参股晋建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类相关业务,打造专业金融平台。在投资建设领域,公司先后承揽了市县级PPP项目22个,涉及公路、水利、市政、房建、环保等多个领域。此外,山西建工还不断创新地产项目开发模式。在下游产业链方面,公司开展了设计咨询、环保、水环境治理、地质灾害、强夯、工程检测、物资采购等业务,积极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装饰一体化及绿色建材园区建设,着力拓展战略业务单元,实现多元化发展。目前,公司已基本形成传统业务、投资业务、转型业务三大板块有机组合的业务布局,打通了设计、投资、施工、运营的全产业链。

江西建工集团(简称“江西建工”)作为一个地方省级建工企业,传统房建业务占据60%左右的份额。除了原有业务外,江西建工在聚焦政策、聚集资源、聚合力量三个方面持续发力,践行“延伸产业链、打造新板块”的发展战略,围绕建设“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新型建筑材料、供应链物流仓储、建筑周转物资租赁”等五大产业基地目标,旨在打造“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年营业规模百亿元以上的现代建筑产业园和集“项目投资运营、供应链仓储、物流、装配式建筑、工业智能制造、金融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等为一体的新型建筑产业投资企业集团。

行业龙头企业
近年来,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简称“邢台路桥”) 建立了“一主两翼多辅”的产业布局,即以公路工程为主,以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为翼,以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工程项目投资、建筑材料销售、工程设计、试验检测、商业运营、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为辅助的综合产业布局。建立了“立足河北、辐射全国、拓展海外”的区域战略。邢台路桥紧跟时代发展,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企业战略,近年来积极拓展“乡村振兴”领域及老旧小区、古城区改造领域,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谋定而后动,方能拥抱“建筑业+”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一个重大判断。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任重而道远。

虽然房地产领域的黄金时代已经成为过去,万科也在喊“活下去”,然而,没人敢否认,作为一个传统的、重型的基础行业,建筑业对国计民生具有的重要和广泛的影响。而建筑业一旦开始加速“建筑业+”的进程,自身的变革大幕将被拉开,并将带来众多新的市场机会。

“建筑业+”是建筑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求下,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对行业抱有坚定的信心,顺势而为、谋势而动,不浪费大变局给我们带来的历史性机遇,重视 “建筑业+”、实践“建筑业+”、 拥抱“建筑业+”,提升供给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提升产业链水平和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加强短板弱项,努力实现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未来10年民营建筑业

如何活下去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等陆续出台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举措和措施,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强烈信号。


作为建筑行业的主力军,民营建筑企业理应审时度势,把握机遇,在时代大变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01

建筑业的总体环境趋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通胀与衰退持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基础设施投资对我国经济的稳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也带动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不过,近年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持续下降,2018年是43.2%,2019年是31.7%,2020年是81.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是13.7%,稳投资政策面临挑战。


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来看,基建投资已经度过了历史需求峰值,中国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后基建时代。长期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总体变缓将是一种常态,将由短期主义向致力于全寿命周期的长期主义转变,由追求规模增长向结构优化,由追求速度向追求品质提升转变。


02

民营建筑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受政府投资驱动的影响,以建筑央企为代表的建筑企业集中度加剧,不断压缩民营建企及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不过,这种“头部化”现象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几个垄断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形成的资本、人才要素的聚集效应,形成了对腰部、尾部企业的挤压。如果认为现象仅存在于建筑行业、仅影响民营建企业,就会导致战略误判,甚至产生悲观主义。尽管建筑企业的分化对民营建企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但天下大势“分久必合”。目前的呈现的不均衡恰恰是将来“天下大同”的必经阶段,建筑行业的健康生态离不开民营建企的支撑。


从整个国家经济体系来看,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根据《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2020年,有477家500强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占比高达95.40%。246家500强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其中162家企业参与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占500强比例为32.40%;161家企业参与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占500强比例为32.20%;78家企业参与了交通、水利重大工程建设,占500强比例为15.60%,可见,民营企业在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始终保持着高涨的热情和积极的参与度。随着建筑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民营建企必定大有可为。


03

民营建筑企业的困境和突围


建筑业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高增长的投资环境下,形成了很多企业投机、短视和逐利的行为。当投资趋缓时,民营建企显然很难与头部企业竞争。一方面抱怨政府监管过多、营商环境不优;另一方面,又总寄希望政府能够出手救市,对增长模式的路径依赖是制约民营建企发展的内在原因。民营企业具备天然的创业动力、冒险精神、创造能力,而长期的高增长模式扼杀了民营建企的优势,错误地选择与头部企业相同的规模扩张道路。


经济下行、投资趋缓未必是坏事,也可能是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机会。复旦大学张军教授认为:“后基建时代的经济跟基建时代的经济是不一样的,增长的来源不一样,增速也不一样,商业周期也不一样,政府的角色肯定也不一样。”


政府在建筑市场中的定位将更趋于理性,由传统的政府主导逐步向政府服务转型,政府主导的空间拓展会逐步转向功能迭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建筑和城市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企业将逐渐成为市场投资的主体,而政府则转变成为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维护者,其发力点在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发展环境。


在投资拉动环境下,建筑央企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过,在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建筑企业由建造能力向服务运营能力转型的时期,围绕城市更新、都市圈建设等市场空间,民营建企依托本土化的区域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应该更具活力。要充分把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红利,提振信心、主动作为,在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赛道上塑造新优势新动能。建筑行业依然是增长性的行业,民营建企的专业化战略思维“应该是前瞻性的,对行业、趋势、经济环境有深刻的认识,是主动调整的过程,而不是仅看到的、被动的应付过程;战略思维应该是一切从客户需求出发的过程,满足需求、创造需求,市场、业绩是最后在裁判,而不仅仅是自己想做什么的供给方思维。”


历史似乎总是惊人地相似,对民营建企的发展信心同样来源于我国发展改革开放的前半段历程。


在长约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靠的不是政策性的投资拉动,而是激发市场机制和民间的活力,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是乡镇企业的兴起。


198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连续颁布三个文件,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像对国有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


到1998年,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2218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7.9%;上缴国家税金达1583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4%,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民营建企的前身就是当时的社队企业、乡镇企业。


时间拉回到2023年,民营建企需要始终保持创业者的情怀,保持发现市场和创造市场的勇气和激情,在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基础设施短板、改善民生质量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优势。


04

民营建筑企业的转型方向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出台,表明国家针对民营经济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及制约因素;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化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等等。


建筑业正处于一个大时代,既不是哀鸿遍野,也不是生机勃勃,所有的政策设计、制度设计都无法解决企业自身发展的问题,正如《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所言:“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如果你自己都放弃了,还有谁会来救你?”焦虑迷惘、随波逐流都不是民营建企应有的状态,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是摆在民营建企面前的时代命题。民营建企要深刻把握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主动出击,顺应趋势,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机遇窗口期加快进行自身的转型升级。


从投机转向战略主义。“扎堆”“盲目跟风”是建筑企业的普遍现象,这种机会主义在建筑市场规模足够大的时候会有一定的成功概率,不过,机会的成功并不代表企业的成功,况且,这种机会已经越来越少或者不复存在了。民营建企不仅要解决“我是谁”的问题,更要回答“客户需要什么”。坚持战略主义的核心要义在于,不以企业的现有资源和能力自我受限,而是立足于外部市场的机遇和客户的需求,从外部反观企业,发现公司无限的战略潜力和增长机遇。


2020年,当很多建筑企业布局旧改市场时,筑福集团已经坚守这个行业20多年。受2008年汶川地震的触动,筑福集团决定不干房地产、不干新建、不干材料,只干既有建筑。筑福集团通过研发创新、技术升级等多种手段,从供给端去实现旧改背后城市结构升级和居民宜居深层次需求,成为旧改领域、城市更新领域的开路者和引领者。正如筑福集团理解的那样,只要解决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这家企业就一定能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


从“游击战”转变为“阵地战”。“游击战”是相信在有鱼的地方钓鱼,却忽略了查理·芒格说的第二条原则“记住第一条”。有鱼的地方钓鱼的人也多,如果按照机会的密度来衡量,可能属于自己的机会比“少鱼”的地区更少。“游击战”的结果往往是“黑瞎子掰苞米”,最终颗粒无收。


民营建企要依托自身的区域优势,肯于结硬寨,打呆仗,精耕一城、一域、一个客户、一个行业,锚定深度城市化的方向,这是提升未来3亿农民工及现在既有6亿城市人口综合生活质量的大势,用更长远的战略眼光和更长远的产业视角,对自己熟悉的区域和掌握的资源进行整合,去创造和发现更多新的市场机会。创建、巩固、发展壮大自己的根据地,才能迎来更好的成长机会。


从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共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企业单打独斗就能完成的,而要依靠开放、融合、迭代、智能和生态的系统;不仅包括自身的核心技术,还包括与企业生态内合作伙伴的协同、交换和共享及整合能力,这种整合能实现能力覆盖、技术提升、市场共享等。民营建企关心的不应是总包或分包角色,而应判断在价值链所处的位置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在这个位置做到了“头部”。民营建企应主动构建、维护并优化企业生态,营造共生、互生、再生的商业生态平台,与合作伙伴协同创造价值将成为企业主要的商业模式。


从短期行为转变为长期主义。长期主义的意义不是相信坚持就会胜利,一个错误的方向越坚持离成功越遥远;不在于时间的线段有多长,而是识别事物在时间线上的“走向”。长期主义是一种价值观,更是一种方法论。民营建企抓住时势以及时势的变化所带来的战略性机会,能够准确预判事物发展的方向并为之付出努力。“萧条的唯一原因就是繁荣”,目前的建筑业下行不能单纯理解为危机,也是一种矫正和修复机制,孕育着重回复苏和繁荣的力量。一些日本企业就是寻找到了经济下行时的红利,比如优衣库、7-11集团、无印良品、软银、乐天、日本电产等,在当时萧条的环境中逆势崛起。长期主义者不在意一时的得失,而是沉下心来,做对的事情,做难的事情,做需要时间积累的事情。


国家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旨在打造一个公平、法治的市场竞争环境。尽管在建筑领域,针对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完善有效的价格体系、政府监管和政府职能转换等有关制度改革的核心和深层次问题仍没有触及或得到有效解决,不过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关键。“风物长宜放眼量”。坚守主业,坚持长期主义,苦练内功,保持战略定力,提升应对困境的能力和驾驭周期的能力,变被动为主动,实现逆势突围。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凭借其整合设计、采购、施工环节的独特优势,实现了管理效率的显著提升和成本的有效降低。然而,现实中EPC工程总承包面临诸多挑战:需求不明确、变更请求、设计与预算限制的拉锯战、单价与总价合同的选择、方案图与实际不符、参数升级导致费用飙升、政策更新快、要求多、限额设计、功能配置、费用调整、风险分担、合同条款设置、新要求补偿等。

面对EPC工程总承包的复杂挑战,你是否正寻找突破口?概算价招标背后的策略是什么?如何在设计、采购、施工三者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如何应对需求变更、预算限制、合同模式选择等棘手问题?政策更新频繁,如何快速适应并转化为项目优势?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与风险分担,怎样操作才能让各方都满意?把握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新风向,将每一个挑战转化为成长的机遇!如何步步为赢,每一步都合规合法,将每个问号变为解决的感叹号?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解析。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的梦想,我们将深入解析EPC项目管理的复杂性,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掌握最前沿的市场趋势和技巧。

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4年12月22日-24日(22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南京

12月23日晚间沙龙活动(19:00-21:00):EPC项目疑难问题专题解答

培训费: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 15191416936
注:为了保障培训质量,本次培训名额有限,额满截止报名
授课老师
刘 雷: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培训内容

(一)EPC项目招投标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甲方初设后,再优化,然后做概算,再以优化前初设量发包,是否合理?

2.EPC项目费率下浮中标,当实际发生费用因本项目的标准提高而远远超出合同总价,可否按照原合同总价进行结算,是否在在法律风险?

3.EPC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根据初设图编制概算并签订合同。审核单位按初设图计量,使用省房建、市政、安装等定额,是否合理?

4.乙方上报概算存在漏项和漏量问题,业主不允许补充。解决方法需与业主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

5.乙方未包含措施项目(临时道路、围挡、三通一平)内容,施工组织设计被业主拒收。相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业主也拒收,如何处理?

6.乙方上报概算中材料价格与市场差异大或失真,业主以上报价格为上限审核。理由为“自己上报低价就按照低价给”,是否合理?

7.EPC项目定额计价,在某片区计价取费中是否应计取“概算幅度差、预算包干费”,如何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8.EPC项目结算,甲方实测量为准,不认施工图,竣工图,如何处理?

9.EPC项目乙方出方案图报价,橱柜漏报,后甲方增加了橱柜量,如何处理?

10.EPC项目总价控制下的固定单价合同,约定“暂定价格按实调整,其余材料涨跌包含在风险费里”,现在材料降价了,审计要求调差,是否合理?

11.EPC项目甲方要求乙方采购汽车,乙方招标乙方付款,汽车上牌照,能否按甲供材处理?

12.EPC总价包干,甲方初步设计后发包,乙方施工图减少包干量,顶格设计,是否合理?

(二)EPC项目限额概算问题分析

1.EPC项目招标文件上说按正式批复面积为准,但正式批复面积比初设图纸建筑面积算法偏少。面积差是否可以计算给乙方,如何处理?

2.初勘和详勘偏差较大,导致桩基工程量增加。目前属于变更情况,但主合同约定初勘与实际勘测不符时,经勘测单位和专家论证后,500万以内不调整,500万以上同意补偿。然而,乙方认为初勘资料不齐全,应套用合同中不齐全的条款,全额赔偿,是否合理?

3.EPC总价包干,招标初设图纸三级围岩,也是按此报价,实际现场围岩等级是五级,如何处理?

4.EPC初步设计概算清单招标,要求施工图预算单价不能超概算清单中对应项,是否合理?

5.EPC项目概算(建安费)、施工图预算、合同价(设计、建安)、结算价的区别?

6.EPC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了,施工图预算还没定,初稿已经超过了EPC合同限价,但是没有超过概算价,如何处理?可以签补充协议吗?

7.EPC工程总承包中标进场多久之内提交合同内预算,比较适宜?

8.EPC总包单位在做初设时,根据规划局要求优化污水管网,增加费用过大,是签证变更还是重新招标?

9.EPC项目按概算的建安费+设计费下浮招标,乙方报的预算价格等于合同价,审核后的总价没有突破合同价,是否还需要在已经确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

10.EPC项目结算阶段经审核后的总价突破了合同价,没有突破概算价格,怎么处理?

11.EPC项目没有报预算,是按照经审定的施工图审核单价,还是按照竣工图+实际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单价?

12.EPC项目实际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不一致能否核增或核减?

(三)EPC项目签约阶段疑难问题分析

1.EPC合同里总价包干,并未约定税金需要跟着政策变动而变动。目前项目经历了19年税率变更,税率从10%降至9%。项目上认为总价包干合同税率不应该改变,能成立吗

2.业主投资的是按照类似项目估算得出,增加了地下2层地下室及基坑围护的概算。但增加的概算对应后期经过专家论证的基坑围护方案有较大差距。虽然我方有优化义务但基坑增加金额难以覆盖,这种情况怎么去调整这部分内容?

3.EPC项目总价包干,甲方如何管控质量,精装修部分如何控价?

4.EPC项目中标后业主要求增加可研初设里没有的内容,可以走工程签证吗?后期审计会不会认为不合规?

5.EPC合同约定变更按定额,零星工程工程量小地点分散,实际费用和定额差价大,据实签证是否违反合同约定?

6.EPC总价合同,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总价,有什么依据按照原合同价结算?

7.EPC项目约定按照定额下浮计价,套定额低于市场价,如何处理?

8.EPC无信息价材料,认质认价,手续是齐全,审计能否推翻?

9.EPC初设概算清单招标,概算清单口径比初设图大,同时概算清单也存在漏项,如何处理?

10.EPC项目约定乙方招标设备,甲方给了限价单,但限价单限制了品牌,是否合理?

11.EPC项目预算送财评信息价,编概算当期与合同约定的信息价,两期信息价,时间差,如何处理?

12.EPC财评时按当地定额,计取了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现结算审计不按财评给定费率计取,是否合理?

(四)EPC项目预算阶段疑难问题探讨

1.EPC预算财评,施工图不够细致,造成预算清单缺漏,工程量不准,实际工程量大,如何处理?

2.取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不得竞争的原则是否不能下浮?

3.EPC项目施工图设计存在错漏碰缺问题,需设计修改并重新图审,涉及改图费和图审费,费用承担方需协商,如何处理?

4.EPC招标约定甲供材,单价中应不含材料费,乙方投标,将材料费计入了单价,结算甲方要求扣除材料费用,是否合理?

5.EPC固定总价合同,相关的建筑、电气配套工程,以“项”报价,没有明细,只有初设图,施工中有了详细施工图纸,固定总价能否调整?

6.EPC施工图预算财评后,按照预算清单下浮,作为最终固定单价,其中管材价格达到招标规模,但是乙方直接采购的管材,如何确定主材价,符合政策要求?

7.EPC施工合同约定,总价包干合同,投标有分项投标价,合同中专用条款也有约定施工图作为付款基数和结算依据,现在有些分项超过投标分项总价,结算是否可以按高的计取?

8.EPC项目,约定结算金额不能超过中标合同价,采用的模拟清单招标,清单漏项较多,现在按实结算,超过合同金额,如何处理?

9.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前期基础资料的风险控制?

10.EPC项目,合同中仅约定了勘察由总承包商承担勘察义务,但对于风险责任无特殊约定,由于因实际勘察结果与合同预期的勘察结论不同,由此产生了较大的设计变更,如何处理?

11.EPC项目,合同中约定了勘察由总承包商承担勘察义务,并明确约定不论勘察结果如何,均不调整工程价款,现在勘察结果与预期差距较大,如何处理?

12.EPC项目结算原则是概算下浮一定比例,结算时发现原概算有缺漏项的情况,总包想争取这些项目,甲方以EPC项目,概算也是总包做,现在不认可,除非找到合理依据,总包有什么好的依据来争取这些缺漏项的事情?以清单规范,国家投资,以事实为依据可以吗?

13.甲方认为无设计变更,实际过程中设计变更创效可能不被计量,如何应对?

14.设计不合理造成拆改,费用转扣设计院比例需协商确定,如何确保双方权益?

15.如何确保土建部分概预算测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6.如何解决EPC项目不同线条创效立项和实现的确认问题,口径一致问题?

(五)EPC项目履约阶段疑难问题探讨

1.EPC项目下浮率招标,结算根据招标控制价清单,财评后下浮结算,没起到事前控制作用,怎么办?

2.预算审核中,桩基实际结算和幕墙精装深化结算超出预算部分是否计入不可预见费用,如何处理?

3.业主原因延迟开工是否改变基期价格调整原合同价款,如何处理?

4.可研后的EPC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图与合同设定条件之间有很大差异,甲方认为需要扣费,乙方认为满足合同功能需求不能扣费,如何处理?

5.EPC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调价,则施工预算总价超过概算总价,概算为发改委批复,这样概算是否可调?

6.有没有专门的EPC模式变更管理办法?

7.EPC项目可研招标,没做初步设计,没有估算清单,凭经验估了个限价,施工图预算超出招标限价,设计优化后还是超出招标限价,如何处理?

8.EPC合同约定建安费按定额计取,建安费超过招标限价时,超出部由承包方承担,是否合理?

9.EPC工程施工实际建安费超出了合同价,不调价,面临停工,调价,违背合同,如何处理?

10.EPC项目,招标后造价过高,业主提出变更设计,降低造价,是否可行?

11.EPC项目,如果设计单位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可否由其进行分包?

12.费率招标EPC项目,把外水,外电,智能化等分项,经协商后,拿出来由甲方另行发包,是否违规?

13.如何平衡各专业分包利益,实现总包效益最大化?

14.如何管控设计质量,确保出图质量符合要求,如何保证设计准确性?

15.EPC项目前期要确保分概、控概合理性,过程中管控落地,如何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16.EPC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核对后,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可调整费用,但承包人施工图设计错误等导致变更不影响总造价。如何在合同中明确变更条款以避免风险?

(六)EPC项目结算阶段疑难问题探讨

1.EPC合同条款约定,临时工程费按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项目边出图边施工,此费用直到项目完工才确定,能否按实结算?

2.业主原因延迟开工是否调整基期价格,如何处理?

3.人防工程增加预备费列支,预备费是否包括不可预见构成,如何处理?

4.EPC项目中标签约后,是否必须财政评审?

5.EPC模拟清单中标价与财评按定额计取的预算单价不一致,如何处理?

6.EPC概算编制时无深化图纸,概算定额与实际施工图有差异导致费用增加,如何处理?

7.EPC概算中二类费用按项计费,施工图预算按定额计价,远超概算,如何处理?

8.EPC工程结算的单价,是否必须是审核完预算的单价?结算时能否调价?

9.EPC项目甲方要求提供空间材质的深化设计效果图,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说施工图出来后自然有材料说明,以及工艺工序说明,效果图费时费工,如何处理?

10.EPC合同约定人工费不能超合同总价30%,甲方要求赶工,赶工全是人工堆起来的,如何处理?

11.EPC总价包干,乙方做施工图,两排桩变成三排桩,费用增加,能否扣除?

12.施工图预算评审后招标的EPC项目,预算外增加的地基加固费用如何处理?

13.三边工程因施工图纸不完整,重计量后总价固定,需求变化导致大量变更和造价不可控。如何有效控制造价?

14.EPC项目施工方案能否作为计量依据,如二次结构深化等?

15.EPC项目合同条款严格,如运距限制,但遇不可抗力如疫情,如何争取谈判空间突破合同约束?

16.强调设计与经济协调的EPC项目,如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价值工程,选择满足盈利性和技术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或变更,创造更大价值?

(七)EPC项目索赔疑难问题解析

1.总价EPC ,施工图和初步设计工程量的差异是否可调整?如何调整?

2.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施工没开始,如何推行EPC?

3.先桩基施工后土地证批复是否存在违约问题,能否改变合同性质,如何处理?

4.项目招标面积与实测竣工备案面积不符,如何争取这部分内容?

5.业主与运营商合作,运营商对设计有要求,如何推行EPC?

6.前期策划完成,立项后深化设计来不及,监管方要求审图,如何推行EPC模拟清单招标?

7.EPC项目可研概算下浮率招标,总价包干,可研对工艺指标不可能完全精准,施工图审核后,甲方认为某些环节,工艺指标需要提高,总价能否调整?

8.EPC项目总价合同,外电扩容功率不够用,招标文件要求考虑,总价能否调整?

9.EPC项目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清单综合单价名称及定额组价内容一致,如何处理?

10.EPC项目招标后,将费率合同转变为带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包干合同,是否合理?

11.EPC项目将红线外强电划入承包范围,供电局不同意审批,如何处理?

12.EPC项目边出图边施工的并行工程,签合同时暂估价业主要求甲乙双方联合公开招标,乙方要求自己单独招标,如何处理更合规?

13.总价招标无清单项目,初设套价错误导致概算不足时,能否与业主协商增加概算,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4.联合体EPC项目中,面对设计实力弱、配合度差的设计单位,如何提升设计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15.定额计价EPC项目预转固时,无价材料单价可通过审计询价、第三方询价等方式确定。若价格有差异,如何与业主协商采用合理价格,确保双方利益?

16.EPC项目两种情况:超概需压缩成本,通过降低交付标准及寻找其他降低成本的方法来增加利润;欠概则提高交付标准,但要注意平米指标偏离市场值带来的审减风险,需在施工过程中规避,如何应对?

(八)EPC项目财政评审问题解析

1.EPC项目初设概算清单招标,暂估价乙方报低了,后招标或认价高了,如何处理?

2.EPC项目本省地额缺项,是否可以采用外省定额?

3.项目合同要求BIM设计和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属性问题,是否属于投标让利或有其他争取角度,如何处理?

4.EPC项目定额下浮与总价双控模式,最终取低者计取,超总价但不超概算能否进行最终结算,如何处理?

5.无价材料是否参与整体工程下浮,如何减少下浮率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6.EPC项目设计方不配合施工方做设计优化,如何处理?

7.EPC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按清单中标价结算,合同约定定额计价结算,如何处理?

8.EPC项目审计方要求施工图量增加,价款不变,施工图量减少要扣减,是否合理?

9.EPC项目工程量改变,但功能配置和技术没变,合同总价是否调整?

10.EPC项目固定单价合同,甲方推荐的品牌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甲方同意变更品牌,能否按变更前后的差价核减?

11.EPC合同约定,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何理解?

12.EPC合同约定,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款,如何适用?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能否调整合同价款?

13.EPC项目以概算招标签订合同,概算偏低,按定额报施工图预算高于概算,能否调整概算,如何调整?

14.EPC项目结算时,若施工图预算与结算差距大,而审计人员偏向小结算,能否提出异议并协商解决?过程中能否调整施工图预算以缩小差距?

15.针对费率计价的EPC项目,部分套价能否按施工方案计价?

16.政策性文件导致合同额增加时,能否与业主协商将增加部分转化为合同收入,确保收益?

(九)EPC项目审计疑难问题解析

1.EPC项目业主要求材料用大品牌但不办认价手续,乙方按要求材料送样,业主监理签字确认,后财评按财政局发布的价格审核价格争议大,如何处理?

2.EPC项目采用建安费总价定额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可单独按不下浮费用计取,或在限额总价模式下超原定总价计取此部分费用,如何处理?

3.面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省住房与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双方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格。若合同未约定或不明确,可签补充协议。材料价格上涨,能否单独调整需协商,如何处理?

4.中标单位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建设单位提出未提及的设计要求,应视为变更。若建设单位认为不是变更,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保障自身权益,如何处理?

5.EPC项目进场后,根据初步设计和需求固定会议成果进行施工图设计。若建设单位多次修改建议导致设计反复,可认为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作增加,能否进行签证?

6.EPC可研招标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不影响功能配套乙方有权优化,乙方根据设备使用需要,缩小建筑面积,是否扣减?

7.EPC项目预算审核版图纸与竣工图不一致,是否按实际现场施工量结算?

8.EPC项目招标文件包含初设图纸和概算清单,未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但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说明所要求的清单未列的工程内容及数量,被视为已包含在相关的项目之中,如何处理?

9.EPC项目业主把勘察和设计,同时发包后,遇到不明地质情况由谁承担?

10.EPC模拟清单招标,设计图纸中容积、面积、长度都分别超出了清单工程量,如何调整?

11.EPC项目财评要求,中标结果公示期后三个月内,提交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若超过时间,财政部门不予评审,是否合理?

12.EPC项目费率招标,暂定价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工程直接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后无中标综合单价,如何处理?

13.EPC项目调材差,能否追加合同外的材料?

14.EPC项目控制价招标,甲方责任没开工,甲方扩初图还在设计中,合同约定计价基数是9月份信息价,人材机都在涨价,乙方施工图预算,可能远超控制价,如何处理?

15.EPC项目尚未完工,非标大型设备计价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16.EPC项目施工图预算超过了原控制价,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一个不违背合同但是又能把超出的部分付给乙方的合理方案,如何处理?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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