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未来五年投入4万亿,60万公里,地下管网改造即将迎来大爆发!

楼市   2024-12-18 10:30   陕西  


2024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特急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关于抓紧报送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苏社表示,预计在未来五年需要改造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各类管网总量将近60万公里,投资总需求约4万亿元

报送时间要求:要求各地编制地下管网建造改造实施方案,于12月27日前报发改委,逾期未报的城市(县、区),视为自愿放弃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地下管网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地下管网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这些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对于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撑。具体来说,城市地下管网工程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和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 供水管网‌:主要包括自来水管网、水泵站、水池等设施,负责为居民和企业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确保城市供水的稳定与可靠。
  • 排水管网‌: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负责收集、输送和处理城市雨水与污水,确保城市排水畅通,防止洪涝灾害的发生。
  • ‌燃气管网‌:包括燃气管道、调压站、储气设施等,负责为居民和企业提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满足城市能源需求,促进节能减排。
  • ‌供热管网‌:主要包括热力管道、热力站等,负责为居民和企业提供热水或蒸汽,满足城市供暖和生活热水的需求。
  • ‌地下综合管廊‌: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公共设施管线或专业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国务院新闻办就"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在城市更新中新闻发布会说明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和副主任刘苏社、赵辰昕、李春临、郑备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目前,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增量建设和存量更新并重的阶段,可以说今后一个时期,城市改造更新的任务将越来越重。以城市重要的“里子”工程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为例,有关方面预计在未来五年需要改造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各类管网总量将近60万公里,投资总需求约4万亿。


一揽子增量政策明确,要加强城市更新的重点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职能,继续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提前安排相关项目的清单和投资计划,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健全完善可持续的更新改造机制,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尽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充分释放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下一步有几项工作要做:


一是分类有序推进更新改造任务的实施。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按照短期聚焦消除安全隐患,中期推进老化设施更新,长期促进设施功能完善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行动,优先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重要民生保障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提升、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城市交通设施安全改造等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转型提质、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等工程建设。


二是在提前下达明年部分“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当中,优先支持一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目前城市地下管网的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很多项目也比较成熟,我们想下一步在提前下达批里面优先支持一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2023—2024年,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共超过4700亿,重点支持城市燃气、排水等地下管网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今后几年,城市更新仍是政府投资的支持重点,2025年也将继续加大力度。在两个1000亿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当中,城市更新占有一定的比例,主要安排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管网建设,突出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重点城市和中心城区,重点支持在建工程和今年四季度可以开工的项目,推动解决燃气管网老化、城市内涝、供水管网漏损等突出问题,同时还要继续统筹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住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也要研究将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有一定收益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融资的模式。城市更新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项目的投资额比较大,单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也必须大力度吸引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我们将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属性较强的领域,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回报水平适中、社会资本具有投资意愿的领域,也将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也就是PPP新机制的作用,还有基础设施REITs等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改造模式。








涉及市政及水务口的政策支持







(一)排水设施建设专项,主要支持:

1.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2.泵站建设与改造对于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和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根据应急预案,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

3.排涝通道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4.智慧平台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

(二)污染治理专项,主要支持:

1.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

(三)超长期国债,可能涉及:

1.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及相关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大规模设备更新,污水处理,再生资源利用等市政基础设施老旧设备更换。

3.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等改造。

2024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9项工程量计算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而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也将于近期发布。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对发承包双方定量价风险的界定进行了完善,使条款更加具体且贴近实际操作。这一新标准不仅为工程造价市场化与国际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也为专业人士在执业过程中提供了更好的指导。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凭借其整合设计、采购、施工环节的独特优势,实现了管理效率的显著提升和成本的有效降低。然而,现实中EPC工程总承包面临诸多挑战:需求不明确、变更请求、设计与预算限制的拉锯战、单价与总价合同的选择、方案图与实际不符、参数升级导致费用飙升、政策更新快、要求多、限额设计、功能配置、费用调整、风险分担、合同条款设置、新要求补偿等。

面对EPC工程总承包的复杂挑战,你是否正寻找突破口?概算价招标背后的策略是什么?如何在设计、采购、施工三者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如何应对需求变更、预算限制、合同模式选择等棘手问题?政策更新频繁,如何快速适应并转化为项目优势?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与风险分担,怎样操作才能让各方都满意?把握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新风向,将每一个挑战转化为成长的机遇!如何步步为赢,每一步都合规合法,将每个问号变为解决的感叹号?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解析。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的梦想,我们将深入解析EPC项目管理的复杂性,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掌握最前沿的市场趋势和技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与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4年12月22日-24日(22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南京

12月23日晚间沙龙活动(19:00-21:00):EPC项目疑难问题专题解答

培训费: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15191416936
注:为了保障培训质量,本次培训名额有限,额满截止报名
授课老师
刘 雷: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培训内容

(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深入解析

1.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清单列项明确、边界清晰、增加清标内容 

2.计价方式修改为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 

3.修改了综合单价的构成、对综合单价分析表提出新要求 

4.修改了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责任划分 

5.明确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范围、明确了计价风险划分 

6.施工深化设计导致深化图纸与合同图纸存在差异的,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7.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实质性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8.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如何适用? 

9.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将其引致的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和(或)综合单价报价中

10.明确了甲供材费用计取?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承担问题? 

11.清单项目按项计量编制的,应在其计量单位中以项表示 

12.发包人提供材料或暂定材料价格的清单项目编制规定 

13.修改了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合理施工期及常规施工工艺编制 

14.最高投标限价清单项目价格可依据近期完成的同类工程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成本估算编制 

15.投标报价应依据投标人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编制 

16.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费不计入综合单价报价,也不计入投标总价 

17.工程变更计量规定、计日工计量规定、返工工程计量规定、新增工程计量规定 

18.工程量清单缺陷规定、修改了变更估价三原则 

19.施工过程结算新规定,新增施工过程结算内容,过程结算支付比例不宜低于90% 

20.施工过程结算编制依据、工程索赔新要求 

21.修订了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删除与设计文件无关的内容 

22.修订了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 

23.修订了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体现主要施工工序 

24.删除了拆除工程及被淘汰施工工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了部分与现行设计、施工工艺相对应的清单项目 

25.修订了措施项目的计算规则,模板工程列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其他措施项目按项计算

(二)EPC项目招投标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施工是应依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还是完全按图施工?

2.EPC项目中,无价材料是在施工过程中询价采购还是施工结束后再询价?如因延迟询价导致亏损,应如何处理?

3.采用模拟清单报价确定下浮率的EPC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如何处理模拟清单中的漏项问题?

4.当合同约定的信息价作为计价基数时,控制价招标阶段扩初图尚未完成,如何解决人材机价格上涨带来的超控价问题?

5.对于总价EPC项目,设计变更和合同外的签证费用应如何处理?

6.如果EPC项目的基础部分超出预算概算,应如何处理?

7.如何避免因初步设计优化导致的财评审减风险?财评对此类项目的一般审核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8.若承包商在发包人审核确认图纸后进行优化,且未更改发包人要求,能否从合同金额中扣减优化节约的费用?

9.在EPC项目估算招标完成后,是否还需制定初步设计和预算概算?

10.在EPC项目中,发包人完成图纸审查后,承包商的优化是否构成变更指令?

(三)EPC项目限额概算相关问题分析

1.EPC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否应包含在投标的建筑安装费中,或者需要单独列入招标子目?

2.EPC项目中,概算子项的造价增减是否允许?

3.当招标范围显著超出施工图预算,并且结算方式不包括签证变更和前期费用时,应如何处理?

4.对于招标时未约定的临时建设费用,是否可以提出索赔?

5.公开招标的暂估价内容是否意味着限制了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揽工程的范围?

6.如招标限价与发包人要求不符,应采取哪些措施调整?

7.若初设图存在错误并在投标时未被发现,中标后更正这些问题导致造价大幅变动,该如何处理?

8.若招标时未确定概算价,结算时的概算价是否具有约束力?

9.施工过程中细部设计频繁变更,而设计单位未出具相应的变更单,导致竣工图与施工蓝图存在较大差异,设计单位又不同意直接确认竣工图,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解决?

10.业主在EPC项目中是否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若无清单导致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应如何进行结算?

(四)EPC项目签约阶段疑难问题

1.当发包人要求建安费按概算限额设计时,该限额设计是否应以概算为依据?

2.当合同约定临建费用,而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项目完工后才确定此费用,实际上合价包干相当于实费计费,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结算?

3.固定总价限额下的固定建安费下浮率计价合同模式应如何理解?

4.甲方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检测费用是否应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指定的设计完成并优化后仍超出合同额许多,应如何解决?

6.由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EPC项目中,设计院以材料规格不满足使用要求为由提高材料规格标准,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如果可以,应如何操作?

7.在非清单招标的财政投资EPC项目中,如果施工图不够详细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是否可以调整清单中的单价和工程量?

8.在图纸不完整且预算存在漏项的情况下,后期完善图纸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财政评审?若不送审,应采取何种处理方法?

9.招标文件规定工程总承包与分别签订施工和设计合同之间的矛盾,应如何处理?

10.总承包单位对于下浮后的价格不予以确认,主要原因是对送审的预算价有异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五)EPC项目预算阶段疑难问题

1.当合同为总价合同且采用EPC模式,材料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公式调整导致施工预算超概算时,概算是否可以调整?如果不能调整,无法执行的材料调价应如何处理?此外,EPC项目中材料基准价如何确定?

2.对于概算中的二类费用,当按项计费与按定额计价超出概算时,应如何处理这些额外费用?

3.概算中发现漏项,且初设已获批准,涉及金额较大时该如何处理?

4.面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EPC项目是否有办法针对合同外的材料实施价格调整?

5.如果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需要参照地方计价依据,但按定额所取的价格低于市场价,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6.在EPC合同签订费率合同且包含勘察工作,施工图审查后发现地质不符要求需调整基础和设计,这些调整能否计入结算?

7.在EPC项目招标中如何设置控制价,是否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如果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能否要求投标者提出单价,并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8.在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原定的合同总价下浮是否还有调整的余地?

9.在设计概算编制过程中,若某些专业和设备金额无法准确计算,是否可以通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形式纳入预算?

10.招标人是否有依据在不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对报价进行调整以及未来的结算审核?

(六)EPC项目履约阶段疑难问题

1.EPC项目认价的方式及前期合同谈判应注意哪些要点?

2.当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配合不佳导致成本超支,尤其是由于设计过于保守造成成本挤压,而设计方拒绝调整时,该如何应对?

3.当按定额编制的结算价超过投标报价时,如何合理处理相应费用?

4.对于没有施工图预算的固定总价EPC项目,如建筑面积增加,如何确定工程造价?

5.合同约定以预算编制时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对不同时间点的已完成和未完成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基期,这种做法是否存在问题?

6.面对甲方仅完成可研并未做初步设计,无估算清单仅有一个估算限价的情况,应如何应对?

7.面对设计方案大幅变动导致设备参数及造价翻倍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8.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比合同工期短,是否可以增加赶工补偿费?

9.如何在合同签订期间保障施工方按时收款的权益?

10.在承发包完成后制定的概算是否具有约束力?

(七)EPC项目结算阶段疑难问题

1.当EPC项目的施工图比投标设计提高了数百万,但预算总价未超合同总价时,是否应接受提高的部分?

2.对于未通过招标程序的EPC项目,没有商务标的情况下,应如何结算?

3.对于一边施工一边修改设计的EPC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如何处理拆除、不可预见的地基处理、零星人工及设计变更,并且如何上报结算?

4.对于因甲方原因暂停后复工的EPC项目,甲方要求删减和变更原设计范围及方案,现在拒绝原投标单价,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5.面对EPC项目概算偏低而实际定额标准高于概算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概算能否调整?如何调整?

6.如果EPC项目最终决算额超出财政预算评审额10%以上,发包方是否会接受?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手续?

7.若EPC项目的施工图与初设图纸相比发生较大变动,是否需要重新备案或进行图审?

8.通过招标获得的EPC项目招标价格是否需要下浮?如果是暂估价,是否必须下浮?

9.在模拟清单报价的EPC项目中,如果施工图工程量大于清单量,结算是应按总价还是按单价进行?

10.在总价合同的EPC项目中,如果合同规定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且无施工图预算,施工单位的结算报价超出合同及批复时,第三方应如何进行审核?

(八)EPC项目索赔疑难问题

1.EPC施工合同是否包含规定,明确施工图预算中的材料单价不得超过概算中的材料单价?

2.EPC项目通过概算招标后,总包方亏损。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基础筏板需要上浮、弱电系统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是否还能调整装修标准?

3.EPC项目详勘不准确导致需要地基加固和苗木迁移,相关费用能否从暂列金中支付?

4.当EPC项目施工图与初设图相比出现较大负量差,且某些业主计价子目在施工图中未体现时,如何避免审减风险?

5.对于已有工程量清单并完成财政评审的EPC项目,是否可以按照EPC模式直接招标,并使用已评审的清单进行施工?

6.完成初步设计的EPC项目,应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初步设计是否需要财务评审作为招标控制价的参考?招标文件中如何体现限额设计?是否应明确专用合同条款?

7.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中,若未约定材料价格上涨的处理方式,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飙升30%,应如何提出索赔?

8.在EPC项目中,甲方要求调整图纸内容,该如何处理图纸更改和投标报价?

9.在EPC项目中,如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集采且按实际采购价结算,但实际委托我司采购,能否收取采购保险和管理费用?有何依据?

10.在没有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况下,EPC项目的结算审核总额能否超过审定工程量清单总额?如果结算总额超出,是否只能在清单总额和签约暂定合同价以下结算,或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或需签订补充协议后据实结算?

(九)EPC项目财政评审问题

1.EPC项目联合体中标后,能否将牵头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更换,并且让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来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对于一次性投入且无法二次周转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应如何结算?

3.建设单位采用EPC合同形式发包项目时,甲方自有的主材设备能否计入合同总价?

4.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审计时是否还能被减少?

5.如果确认的工程量存在概算价计算错误并超出概算,这些额外费用应如何处理?

6.如何处理因概算定额与实际施工图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增加费用?

7.施工图审查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应如何进行争取?

8.由于设计错误导致设备选型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该如何处理?

9.在可研招标的EPC项目中,最高控制价是否应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是否需要考虑扣除建设期利息和前期咨询费用?

10.在政府原因导致道路恢复面积超出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是否有政府的相关纪要作为解决依据?

(十)EPC项目审计疑难问题

1.EPC项目财政评审的最佳介入时间点是什么?

2.EPC项目合同中提到“招标定价”,这是指什么价格?如果施工图预算超过此价格,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吗?

3.EPC项目结算时,财政评审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的内部价格文件是否必须执行?

4.财政部门要求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以图纸编制预算控制价进行招标,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这是否符合法规?

5.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价能否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6.当EPC项目的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总价时,有何依据按照原合同价结算?

7.如果财评审计按照原合同造价设定最高限价,EPC总承包方应如何提高结算额?

8.若EPC合同规定不改变建设规模及标准则不调整合同价款,将混凝土地面改为地砖地面是否算作改变建设标准?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9.设计图纸超出招标清单量且预算单价超过中标单价时,应如何处理?

10.施工图预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总造价时,在后续的财评审计时,应如何合理增加结算金额并减少财评审减率?

11.已经过图审的EPC项目,是否还可对图纸进行优化或直接取消部分工作量?

12.有哪些方法可以有效控制EPC项目的成本?

13.在EPC项目中,初设图纸转换为施工图纸时,承包单位进行的设计优化能否计入结算?

14.自筹资金的EPC项目施工图预算是否不能进行财评?缺少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情况下需要补充吗?

15.总承包方的劳务、材料、机械中标单位若合同中未约定结算审计方式,现在总承包方聘请的第三方计量机构提出的一审比例和二审(审计局)的审减率都由我方承担,这是否合法?

报名方式
第一种方式:添加李老师微信,把单位名称、参会人员姓名以及职务等信息发送给李老师,李老师收到报名信息后下发报到通知。 
第二种方式:电联或添加李老师微信好友索取word格式文件通知,填写回执表回复李老师。报名联系人:李老师1519141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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