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一地立法助推分级诊疗

健康   2024-12-25 22:57   北京  


福建省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莆田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以强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构建“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保障分级诊疗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条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健康报,12月24日)

按照《条例》要求,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是明确诊疗职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诊断明确、非急危重症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患者,以及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


1.市医保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医保部门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应当会同市医保等部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应当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应当推进联合病房建设,建立健全联合病房设置、运行、退出等机制,构建新型区域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三是明确服务供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设置老年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福建省莆田市立法促进分级诊疗,无疑能为分级诊疗保驾护航,很好地强基层,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和质量,让广大患者少跑腿、少折腾。

目前对于分级诊疗工作,不少地方早有明文规定,但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庭冷落,居民小病也上大医院就诊,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例如:缺乏法律法规支撑保障,相应的组织、机制不健全,没有细化、量化,没有明确责任、考评考核;缺乏制度约束,基层缺乏优质医疗资源、配套的诊疗设施,医保等倾斜政策措施不力,吸引不了居民,导致上转容易下转难。

如何合理调配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让“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想娈为现实,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便捷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让分级诊疗无缝链接是“医改”的重头戏,也是卫生健康部门践行群众路线的着力点。

笔者认为,要让分级诊疗落到实处,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强化顶层设计,细化考核标准,多措并举,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完善下转通道。同时,切实做到:


首先,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完善双向转诊平台。


近几年来,凡推行远程诊疗服务的地方,就能有效推行分级诊疗,下转通道就容易顺畅,患者就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享有县级以上医院水准的诊疗服务。


其次,对在基层就诊、下转的患者实施一定的优惠、倾斜政策,并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如下转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可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出院后居家康复的患者,可享有1~3次上门随访。


再者,严格按考核标准奖罚。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对下转患者的上级医院、专家实施一定的奖励补助。上级医院要免费为下转患者提供诊疗方案及技术指导。


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到县级以上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查分级诊疗落实情况,定期拟发分级诊疗实施情况通报,尤其对大中型医院不及时下转患者、专家下基层不足或不按规定下基层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绩效考核和“一把手”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要加大分级诊疗就医常识宣传力度。如果政府在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居民在病情不危急的情况下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与自己的签约医生增加交流,将疾病预防、慢病控制和健康管理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辅以医疗保险经济杠杆的撬动作用,定会有助于促进分级诊疗的前行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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