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如何使用?
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以本人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还可以支付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山东省内医保参保人员时(以下称绑定人),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绑定时职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大于0,余额为0时不能绑定;每位职工医保参保人最多可绑定7名绑定人;同一绑定人不能被多名职工医保参保人绑定。
微信搜索进入“青岛医保”小程序,首次使用需先登录,职工医保参保人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后刷脸登录;
进入“青岛医保”小程序首页后,点击“医保个账”页面,点击“个账家庭共济绑定”;
进入“个账家庭共济绑定”页面,填写户主信息和绑定人信息,勾选“已阅读《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说明书》”和“已同意《承诺书》”,再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账家庭共济绑定信息。
绑定人需要使用共济账户里的钱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出示绑定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告知定点医药机构收费人员使用家庭共济方式缴费,收费人员会按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代支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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