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2月18日零时起,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电子抓拍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
1、大羊镇:省道S243(上行)K10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2、东平街道:县道X072(下行)K1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3、接山镇:省道S326(双向)K6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4、彭集街道:国道G105(下行)K54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5、商老庄乡:国道G220(双向)K363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6、州城街道:省道S243(双向)K12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7、旧县乡:省道S246(双向)K11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章处理
1. 上述点位检测和监控设备符合《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手册(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该系统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测所得数据依法作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证据。
2.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处罚,并依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处罚机构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县城龙山大街东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538-2824010。
请广大货运车主和驾驶员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7日
来源:东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