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某小区出现墙面空鼓和裂缝问题被罚款200000.00(贰拾万元整)

民生   2025-01-12 16:04   山东  
当事人:山东东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4年6月12日,接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函,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你公司在东平县府后街佛山小学斜对过施工建设的东平县鑫海翰林苑5-4-301室墙面存在空鼓和裂缝问题,一直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651“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实施本违法行为,拖延履行保修义务30日以上,或者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17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山东东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责令限期十五日内履行保修义务;

2.对山东东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0(贰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综行处字〔2024〕第1-013


综合整理来源: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平吧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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