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关注|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全国消防宣传月

文摘   2024-11-10 07:56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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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人员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经开尚庭公寓66号楼和68号楼
一层疏散楼梯间
分别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
占用疏散通道


经调查了解居民马某、程某
为了使用方便
将电动自行车就近停放
在一层疏散楼梯间内
现场经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和物业管理人员劝阻和教育
两人立即进行了整改





相关处罚


马某、程某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分别对马某、程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
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
消防通道、楼梯间
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怎样做才能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也将面临同样的行政处罚。前述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因前述违法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述违法行为发生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则适用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样可以依据消防法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拒不听从劝阻、制止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部分地区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梯安全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大多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屡禁不止,一旦发生事故,小区物业是否担责?
无论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还是根据民法典、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物业公司对其物业服务区域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负有制止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充电”等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采取应急措施等义务。

如果电动自行车失火导致火灾事故,且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或未尽责,比如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进行制止,或制止未果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那么物业公司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就相关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物业公司可能因此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有关人员甚至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

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坚决说“不”








电动自行车火灾跑与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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