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政务   2024-09-05 15:45   江西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1130破4号

本院根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8月30日指定由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前,向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66号万达广场五桂座12楼帝经所,联系人:吕律师13870360205;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颂中心14楼汇业南昌所,联系人:袁律师1982127873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3点在婺源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婺源县松风翠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温馨提示





 宪法宣传周|婺源法院与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共建“法护未来”普法教育实践基地

● 揭晓!一个“精品案例”!! 二篇“优秀裁判文书”!!!

● 院长话执行 | 探索乡村执行模式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 “喜迎二十大”院长访谈 | 婺源县人民法院李哲


婺源法院新媒体团队

校核 |  徐 攀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


最美婺源法院
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治强音、展现最美形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