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法院赋春法庭联合游山村委会合力化解了一起亲兄妹间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引发的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据悉,董某育有两儿子董某1、董某2及一女儿董某3。2024年1月26日,董某发生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共计赔偿54万余元,扣除董某医疗费、丧葬费及在外所欠债务等费用,还剩余赔偿款48万元,该笔款项由董某2代为保管。董某2、董某3对该笔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产生分歧,董某2认为董某3系外嫁的女儿,对父亲甚少照料,应少分该笔死亡赔偿金,而董某3坚持三兄妹应均分,故董某3诉至法院。
赋春法庭了解该纠纷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所在的游山村委会,共同参与该纠纷的化解。调解过程中,法庭首先向各方当事人阐明了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赔偿金分割不等同于遗产分配,同时仔细梳理案情、综合各方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村委会调解员则从情理出发,劝导各方打开心结,妥善处理纠纷。经过多方共同的努力,综合考虑三兄妹与董某日常的亲疏关系、紧密程度、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实际因素,最终确定董某1、董某2各分得18万元、董某3分得12万元,该纠纷顺利化解。
死亡赔偿金本是对死者亲属的一份补偿和安慰,因分割赔偿金引发纠纷,让亲兄妹对簿公堂实在不可取。本案中,承办法官秉持“家和万事兴”理念,耐心疏导,尽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修复受损的亲情关系,最终实现了纠纷的顺利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物。分割死亡赔偿金是先扣除必要合理费用,再根据亲属关系、抚养赡养等情况、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劳动能力等因素综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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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 | 徐 攀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