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

政务   2024-07-31 19:44   江西  

暑假预防溺水
假期安全教育
暑假安全不松懈

当前我省大部分大中小学已放暑假。夏日炎炎,高温难耐,游泳成了大家消暑的首选。虽然玩水很快乐,但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溺水事故已成为了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尤其是池塘、水库、河边等地,看似平静的水面之下,隐藏着无数致命危险!

因此夏日游泳需谨慎!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些防溺水知识吧。

水上安全莫忽视

首先,我们要牢记防溺水六不准:


一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三不在无家长或教师的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不熟悉水性的同学不擅自下水施救。


其次,我们要了解预防溺水的措施:


(1)小学生应在成人带领下游泳,学会游泳,

(2)不要独自在河边,山塘边玩耍,

(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

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那么,发生溺水后我们应当如何进行自救呢?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相关法条了解一下: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今天的防溺水知识大家学会了吗?出门游泳,一点要注意安全哦!




· END ·




温馨提示





 宪法宣传周|婺源法院与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共建“法护未来”普法教育实践基地

● 揭晓!一个“精品案例”!! 二篇“优秀裁判文书”!!!

● 院长话执行 | 探索乡村执行模式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 “喜迎二十大”院长访谈 | 婺源县人民法院李哲


婺源法院新媒体团队

校核 |  徐 攀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


最美婺源法院
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治强音、展现最美形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