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大部分大中小学已放暑假。夏日炎炎,高温难耐,游泳成了大家消暑的首选。虽然玩水很快乐,但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溺水事故已成为了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尤其是池塘、水库、河边等地,看似平静的水面之下,隐藏着无数致命危险!
因此夏日游泳需谨慎!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些防溺水知识吧。
首先,我们要牢记防溺水六不准:
一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三不在无家长或教师的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不熟悉水性的同学不擅自下水施救。
其次,我们要了解预防溺水的措施:
(1)小学生应在成人带领下游泳,学会游泳,
(2)不要独自在河边,山塘边玩耍,
(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
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那么,发生溺水后我们应当如何进行自救呢?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相关法条了解一下: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今天的防溺水知识大家学会了吗?出门游泳,一点要注意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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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 | 徐 攀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