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婺源县法院由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李哲担任审判长,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婺源县法院江湾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涉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国治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
县检察院起诉称,2023年2月,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婺源县2017年-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护情况进行摸排调查时发现,在婺源县某乡镇辖区范围内有80余亩高标准农田存在闲置、荒芜情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后,属地镇政府虽履行职责进行了整改,但并未完全整改到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县检察院遂以属地镇政府为被告,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李哲主持庭审,引导双方对案件证据、事实及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李国治通过举证、质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了属地镇政府未完全整改到位的证据并阐明了其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环节,属地镇政府对于高标准农田存在闲置、荒芜的事实无异议,同时向法庭展示了其目前已将闲置、荒芜的高标准农田全部整改到位的证据,并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高标准农田的监管,杜绝农田撂荒问题,严守耕地红线,切实维护国家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本案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县法院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现场观摩监督。属地镇政府也积极组织了部分镇政府、有关驻镇单位及村委会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全景式”亲历庭审过程,以强化宗旨意识,落实整改要求,确保耕地抛荒不再发生,并以案为鉴,增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检“两长”同堂办理耕地保护类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婺源县法、检两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耕地保护治理,护航婺源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缩影。该案的公开审理对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婺源县法院将继续秉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护航美丽婺源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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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法院新媒体团队
校核 | 徐 攀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