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全国生态日】首创!婺源法院联合多部门建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政务   2024-08-15 18:05   江西  


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婺源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赋春鸳鸯湖共同设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并举行揭牌仪式。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永新出席仪式并致辞,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健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汪文飞,县林业局班子成员汪根林出席仪式。


潘永新、汪根林为保护基地揭牌。


仪式上,赋春镇中心小学学生们宣读了《爱鸟护鸟宣言》。



随后,大家参观了鸳鸯湖生态观鸟基地,领略了鸳鸯湖优美的自然风光,提高了对鸟类保护的认识。



活动期间,县法院、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婺源森林鸟类保护区管理中心等部门还在赋春镇联合开展了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主题的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十分热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鸟类保护知识,此次活动共向村民发放宣传手册400余份,发放小礼品80余份。



下一步,婺源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强化执法司法衔接,不断创新保护模式,拓展保护领域,让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成为生态保护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的典范,为建设天蓝地净的美丽婺源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婺源是全国35个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之一,保存了赣东北及赣浙皖毗连区域最完整、最典型、最原真的森林生态系统,为野生鸟类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栖息条件,成为了蓝冠噪鹛、白腿小隼、中华秋沙鸭、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鸳鸯等珍稀鸟类种群的栖息地,是名副其实的“鸟类天堂”。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一些非法猎捕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从未间断。婺源县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整合了相关部门的力量,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信息,互相配合,加强对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等方式,为野生鸟类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存环境,让它们在蓝天白云下自由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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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 |  徐 攀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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