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妇幼保健院关于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开通了!
医院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证范围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人员;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
4.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人员: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
6.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8.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等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工作人员;
9.其他需要从业健康证明的人员。
1.皮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手部湿疹手部银屑病或鳞屑病;
2.甲肝抗体、戊肝抗体;
3.职业健康检查:大便查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霍乱、阿米巴性痢疾;
4.胸部正位片。
1.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检查。
2.若有备孕、怀孕、晕血、晕针、癫痫、免疫缺陷性疾病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医生。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不能做粪便检查,待经期结束后3天再行检查。
4.已妊娠或近期(2-3月内)准备妊娠的女性受检者,禁止行放射线检查。
5.检查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予以发放,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全项体检的,视为不符合发放条件,不予办理健康证。
地点:
区妇幼妇女健康体检科
综合医疗大楼三楼
费用:
检查费用为87元
咨询电话:
0736--7399052
受检者三到五个工作日后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众号上查证
科室设立于医疗综合大楼三楼,环境优雅,温馨舒适。至开科以来承担全区乡镇及城区低保35-64岁女性“两癌”免费筛查、幼师体检、单位女职工体检及个人特色体检服务工作,并可办理幼师体检健康证明。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类体检套餐,供单位及个人选择。体检后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形成专业体检汇总报告及健康测评,出具专家健康意见及保健指导,做到体检有结果,项目有结论,评估有报告,咨询有解答,就医有指南。
供稿 | 保健科
校稿 | 刘赛兰
一审 | 梅粹 二审 | 邹学洁 终审 | 蒋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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