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医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鼎城妇幼积极推进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 HR。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在检查报告单右上角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湖南 HR”“常德 HR”等。若在同一份检验报告单中同时存在互认项目和非互认项目,在互认项目名称前标注“*”。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见下图。
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我院满足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计197项,其中临床检验项目有 97 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有 3 类 100 项。(见文末目录)
根据诊疗常规可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 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 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9)确需复查的其他情形。
排除上述情况,
如检验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
但医生不予认可,
可拨打我院监督电话:
0736-7399275(医务科 )
供稿 | 医务科
校稿 | 梅粹
一审 | 刘中华 二审 | 刘侠 终审 | 蒋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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