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资助点燃希望,政策助力前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顺利实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启动!我校为认真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义务教育学校在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时,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2)已经在本校评审并认定过,并且保存有评审、公示及认定材料的,不需要重新评审。新招或转入的学生,须由新的学校重新评审并留存相关材料。往年认定的资助对象,经评审后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求家长签订《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并从本单位资助台账中作销号处理。销号对象的工作材料须留存相关档案材料。
(1)认定资助对象时,一般按以下类别分类:
①原建档立卡子女(如有其他类别属性,同时又是建档立卡户子女的,标注为建档立卡户子女)、
②农村低保户子女、
③城市低保户子女、
④特困供养学生、
⑤孤儿、
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父母离异或出走,祖辈无法抚养的情形)、
⑦烈士子女、
⑧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⑨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⑩防返贫监测对象(由乡村振兴局认定上报,以在一单式系统里出现的名单为准)等10个类别认定。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期
(一)学校宣传发动
(二)个人申请
《株洲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双面打印,手写,每一项完整填写,家长和班主任签字。
(三)班主任审核,提交至政教处
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
①户口本(学生本人页、贫困证持有人页,户主页,要能证明学生与贫困证持有人的亲属关系)
②贫困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等
(四)由“株洲市芦淞区立人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及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五)由“株洲市芦淞区立人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核实和认定。
(六)株洲市芦淞区立人学校学生发展中心再次审核学生资料后交由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予以最终认定。
(七)公示
时间为5天, 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调查和核实。
(八)办银行卡或存折。
资助对象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或存折。
(九)资料上报
(十)建档备案。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同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含一单式系统)。
株洲市芦淞区立人学校
2024年9月12日
株洲市芦淞区立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