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走弯路:这个常见的错误你知道吗?

文摘   2024-09-21 16:10   浙江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谁是被申请人?这可关系到你的权益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如果你是劳动者,或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都有必要了解清楚。

1. 遇到非法用工怎么办?

如果你和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老板发生了劳动争议,记得把背后的金主——出资人或开办单位,列为被申请人。

2. 营业执照有问题?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或者营业期限到了还在经营,那么,把用人单位或它的出资人列为被申请人。

3. 挂靠经营有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者借用别人的营业执照经营,那么,把用人单位、被挂靠单位或营业执照出借方都列为被申请人。

4. 单位关门大吉了?

如果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歇业,那么,把用人单位或清算组织列为被申请人。如果他们承担不了责任,别忘了把出资人或开办单位也拉进来。

5. 个体户有争议?

如果你和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劳动争议,记得把营业执照上的字号列为被申请人,同时注明业主的自然情况。

6. 承包经营期间的争议?

如果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的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了劳动争议,把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7. 被派往其他单位工作?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被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并且在那里领取工资或办理社会保险,那么,把指派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都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8. 劳务派遣有争议?

如果是因为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了劳动争议,把派遣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如果争议内容涉及到接受单位,那么,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都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9. 单位合并或分立?

如果用人单位和其他单位合并了,那么,把合并后的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如果用人单位分立成几个单位,那么,把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如果分立后对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那么,把分立后的单位都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10. 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并且和原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那么,把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找对被申请人是关键。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劳动争议中的主体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记得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哦!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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