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妻子” 能否继承 “丈夫” 财产?
2025-01-14 17:01
河南
据中国普法,2010 年,张老太的次子张某与李某举办了民间结婚仪式,却未进行婚姻登记,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3 年,张某突发疾病离世。在李某办完丧葬事宜后,因赡养问题,张老太与李某产生纠纷。鉴于张某名下银行存款由李某持有,张老太以继承权纠纷为由,向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继承张某的全部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定,张某与李某虽举办婚礼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由于未登记结婚,应按同居关系进行析产。经核查,张某名下遗产共计 9 万余元。张某与李某分别存于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家中现金则由双方等份额共有。在遗产继承份额的判定上,法院指出,李某虽不是张某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不属法定继承人范畴,但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相伴,生活、经济、精神上相互扶持,张某住院期间李某全程陪护,身后事也由其操办并承担费用。因此,李某作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参与遗产分配。综合考量李某与张某的同居时长等因素,法院酌定李某以 20% 的比例参与分配张某的遗产。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张老太继承的遗产 7 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李某也主动履行了全部判决款项。值得注意的是,1994 年 2 月 1 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结婚登记为依据。未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财产等问题按同居关系处理。在继承方面,继承开始后,若无遗嘱及遗赠协议,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而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同样可分得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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