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于2022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及适当增减,内容更具科学性、实用性,更契合新形势下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要求。
下面朝天门社卫中心带您一起去看看新标准“新”在哪些方面吧
一、水质指标数量新
水质指标由2006年版中的106项修订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删除了13项指标。对我国多年前已禁止生产使用的物质,结合近年来的检出情况,新标准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 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12项指标从标准正文中删除,由原标准的常规/非常规指标调整至新标准的参考指标;考虑大肠埃希氏菌比耐热大肠菌群有更强的指示作用,彻底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指标。
水质参考指标由原标准的28项调整为55项。增加了29项,删除了2项。
二、水质指标分类新
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新标准考虑到藻类暴发生成的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物质会产生令人敏感的臭味,将2006版标准附录A中的参考指标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两项作为感官指标纳入扩展指标;结合目前我国高氯酸盐、乙草胺广泛应用的实际情况,扩展指标中增加了这两项指标。还将硒、四氯化碳、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指标从常规指标调整到扩展指标。
三、部分指标限值新
新标准调整了标准正文中,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8项指标的限值。一是取消了在水源或净水条件限制时部分指标限值的放宽,如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耗氧量(CODMn法);二是提高指标限值,如,游离性氯余的上限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三是放宽了硼的标准限值。
四、对消毒副产物的要求新
水中的部分有机物在与氯及氯制剂、臭氧等消毒剂反应时,会生成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风险的消毒副产物。新标准进一步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原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因氨(以N计)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而调整到常规指标。
五、对农村饮水的要求新
在新标准中,小型集中供水的定义修订为:“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该定义删除了“农村”,取消了地域限定,用“设计日供水量”替代“日供水量”,标准适用更为准确。该标准还明确了当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条件受限时,可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4项指标适当放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的要求,新标准对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的水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面临新机遇、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