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检分诊
2.1预检分诊原则
发热患儿应根据其传染病流行病学史和相应症状、体征及病情紧急和严重程度进行分诊,分诊时应兼顾隔离诊治需求以及就诊和处置的优先顺序。
2.2预检分诊标准
(1)无明确传染病流行病学史和相应症状、体征的发热患儿,应根据病情特点、病情紧急和严重程度,由预检分诊护士插卡(医保卡或健康卡)获取患儿的基本信息,记录患儿的主要症状和传染病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初步评估患儿的病情严重程度,包括检查:意识、体温、呼吸、脉搏、血压、心率、脉氧、肢端温暖、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体重等,必要时可行血糖检测。根据《儿科急诊预检分诊专家共识(上海)》提出的“儿科急诊5级预检分诊分级标准”,分诊至门急诊相应区域就诊。
(2)发热患儿有可疑传染病流行病学史或相应症状、体征,考虑为疑似传染病患儿、存在潜在传播风险时,应根据病情严重和紧急程序,分诊至发热门诊相应诊室或急诊隔离抢救室(表1)。流行病学史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权威学术组织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方案及诊疗规范执行。
(3)急诊和发热门诊诊疗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于1、2级患儿处置;黄区即优先诊疗区,适用于3级患儿,原则上按序就诊,超相应时限再评估,如有病情恶化,立即送入红区处置;绿区即普通诊疗区,适用于4、5级患儿诊疗。预检人员可参照表1,根据患儿的症状、体征重点识别1~3级患儿。患儿候诊期间加强定期巡视,根据病情进展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患儿分级情况。
(4)普通门急诊接诊的发热患儿,在就诊过程中,发现其存在可疑传染病流行病学史或相应症状、体征,怀疑患儿存在传染病时,需按照表1,再次引导至发热门诊,并按相关规定完成环境及物品消杀。
(5)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根据疫情防控目标和传播风险,对有疫区旅居史、可疑接触史、聚集性发病、可疑症状等存在潜在疫情传播风险的患儿,第一时间分诊至发热门诊,并应高度关注陪诊人员流行病学史的调查。
表1.发热患儿分诊分级、等待时间及候诊区域
不具备诊治法定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病原不明但高度疑似传染病或严重感染性疾病资质和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应该实施分级转诊
4.1转诊标准符合下列任意一项者建议及时转诊:
4.2转诊流程
4.2.1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符合转诊标准的医疗机构首诊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或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病例,应立即将患儿及其陪同人员分诊到隔离诊疗区,报告医务科、院感科并联系定点医院转诊,并立即电话上报到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CDC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排查。专家会诊如确诊或疑似甲类传染病或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需联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救护车将患儿转诊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救治,转诊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首诊医疗机构应在转诊前完成转诊病例信息登记及转诊病历文件信息书写,并在2 h内完成传染病网络报告。
4.2.2乙类法定传染病
符合转诊标准的医疗机构首诊发现疑似乙类传染病患儿应立即分诊到隔离诊疗区,同时请本医疗机构感染或传染病专家会诊,仍不能排除乙类传染病的病例且无收治条件时,应通知患儿及陪同家属到附近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并建议转诊患儿及陪同家属去定点医疗机构途中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首诊医疗机构应完成转诊病例信息登记及转诊病历文书记录,在疑似诊断后24 h内完成传染病网络报告。
4.2.3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危重症转诊
需要转诊的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危重症患儿应在首诊医疗机构实施心肺复苏等生命支持救治,在生命体征评估满足转诊的前提下由监护救护车运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救治。首诊医疗机构医师或接诊的定点医院医师护送转诊。首诊医疗机构应为转诊患儿建立静脉通路,保持气道通畅,配备生命支持应急抢救药品及设施。运送车辆应配备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吸氧及心肺复苏等设备以及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手卫生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等。
4.2.4其他传染病转诊
其他需要转诊的新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疑似传染病伴或不伴发热患儿的转诊参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特定传染病转诊要求进行转诊,转诊流程可参照甲类或乙类传染病转诊流程执行。
4.3转诊前准备
4.3.1转诊文书记录
转诊文书包括转诊前的门诊诊疗史、出院小结、病史小结,上述文件需提交给患儿陪同人员(家属或医务人员),作为与转诊接受医院的交接参考。
4.3.2转诊期间个人防护及转诊后感染预防参照5.1和5.2执行。
5.感染防控
5.1个人防护
5.1.1发热患儿及家属
5.1.1.1佩戴口罩
患儿及家属在进入医院和与医务人员接触时应佩戴口罩,以减少呼吸道病原体传播的风险。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医用口罩或儿童口罩。疑似呼吸道传染病的患儿及家属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5.1.1.2注意手卫生
患儿及家属应经常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含酒精的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特别是在接触公共物品或进食前后,务必注意手卫生。尽量减少公共区域接触,如电梯按钮、扶手等。如必须接触时,应加强手卫生或使用纸巾接触等。
5.1.1.3注意咳嗽和打喷嚏礼仪
咳嗽或打喷嚏时,患儿及家属应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或用口罩遮住口鼻,以避免飞沫传播。
5.1.1.4保持距离
在可能的情况下,患儿及家属应与他人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以降低飞沫传播的风险。
5.1.1.5遵循医院指示
患儿及家属应遵循医院的规定和指示,如按时就诊、配合测量体温、提供相关诊疗信息等。
经过预检分诊,如高度怀疑呼吸道或肠道传染病时,应引导患儿至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域就诊,不应随意走动,以降低院内感染风险,甲类和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儿及其家属需要立即隔离。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转运车辆、患儿及家属防护、医护人员防护均按照传染病传播途径进行相应防护与消毒隔离。
5.1.2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1)医护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乙类和丙类呼吸道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新冠病毒感染、百日咳等)流行期间,建议将一次性医用口罩升级为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如进行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甲类或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接诊医护人员可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或岗位需求调整个人防护装备(PPE),PPE使用应按要求进行穿戴、脱卸和管理。
(2)医护人员加强手卫生(洗手或手消毒)。
5.2区域及环境管理
5.2.1相对隔离区域
为了防止传染和交叉感染,发热门诊/诊室应设立相对隔离区域,用于隔离有传染病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患儿。建议医疗机构根据“平疫结合”原则,设立一定数量的隔离病房,在需要隔离的患儿超出发热门诊隔离容量时及时启用。
5.2.2清洁和消毒
发热门诊/诊室应保持清洁,并进行每天至少1~2次定期消毒,特别是在接触传染病患儿后,要及时进行消毒。传染病患儿离开后及时进行终末消毒。清洁消毒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或新发传染病指南等相关要求执行。
5.2.3空气流通和过滤
发热门诊/诊室应有良好的空气流通和过滤系统,以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减少传染风险,按《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执行。
5.2.4座位和等候区
发热门诊/诊室应提供足够的座位和等候区,以便患儿及家属能够舒适地等候就诊。
5.2.5防护设备和用品
发热门诊/诊室应提供足够的防护设备和用品,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以供医务人员和患儿使用。
5.2.6信息传达和指示
发热门诊/诊室应提供清晰的信息传达和指示,包括就诊流程、隔离要求、预防措施等,以帮助患儿及家属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
5.2.7临床样本检测
有条件者,疑似甲类或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儿的相关样本在非流行期建议与其他发热患儿样本分开检测或分时段检测。
5.3职业暴露及应急
(1)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暴露预防及应急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箱。
(2)开展应急处置的培训、考核及演练。
(3)对职业暴露情况及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监测观察措施。
5.4医用织物及医疗废弃物处置
(1)医用织物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或相关规范执行。
(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附录A 发热门诊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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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需注意,哪些患者应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落实了吗?//发热门诊患者就诊指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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