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青海杀人犯被捕后屡遭减刑,邓公:无论牵扯到谁,都要查不能手软

百科   2024-09-07 12:49   陕西  

1979年12月12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正式判决:“杨小民,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判决一出,众人哗然,民众们怨声载道——判决为何如此不公?


杨小民到底是何许人也?


当代“衙内”:青海高干子弟故意杀人


1979年2月27日上午,青海省委家属院东二楼一间小屋内传出一声又一声的“救命”。


声音之凄厉惊动了周围的邻居,有三人急急奔向传出声音的那间屋子。



外头焦急而忧心的呼叫声越来越大,里头的求救声却渐渐息了。屋门被反锁,救人的人进不去,正当几人以为里头的人凶多吉少之时,里头的人突然爆发一声尖刻的呼救声,时不时还伴随着家具挪动的响声。


眼看着情况不好,三个邻居开始手脚并用,猛擂、踹房门。


房门打开后,门里爬出一个血淋淋的人,他的身子不断地抽搐着,尽管眼前的人满脸鲜血,但邻居们还是认出来了——这是青海日报社职工王水的二儿子王强。


心惊胆战地往屋内一看,还有一个人,身穿中长风雪大衣,手持一把闪着寒光的藏刀,此刻,刀尖上的血“滴答”一声,落在了陈旧的地板上。



耳边明明应是王强奄奄一息的喃喃自语,但只消望上不远处静立于屋中的那人,便足以令几人感到毛骨悚然。


另一头,在大通县青海第二水泥厂内劳作的王欢茹接到了一通来自亲人的电话。


她匆匆忙忙地跳上了开往西宁的水泥车,她的内心除了悲痛,更多的是祈祷:弟弟的身体素质一直很好,他才十七岁,说不定他会逢凶化吉呢。


下了车后,王欢茹几乎是一路狂奔,来到了省委家属大院,此时,东二楼还是围了里三层外三层的人。


她鼓足勇气,走进家中,只见胞弟住的房间房门大开,小茶几、墙上都是血手印,床头的墙壁上溅有大片血迹……


她的双腿开始颤抖,循着人们指的方向,抄近路赶往省医院。


米色小门上挂着的三条毛巾早已被鲜血浸透,血不住向下流淌,躺在手术室里的王强,生命已经危在旦夕。


医生打开这个年轻人的腹腔,发现肠子多处断裂,肾脏已经破损。


再看胸腔,右肺被戳穿了一个洞,左肺被捅穿了两个洞,一块肺肉已经掉了,根本无法缝合。


手术持续了整整十个小时,在次日凌晨五时,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王强永远地停止了呼吸。


王欢茹几度晕厥,她百思不得其解:“小强长得惹人疼爱,剑眉又浓又黑,鼻梁高高,嘴唇棱角分明,谁见了都说他是个厚道孩子。”


“他平日里很少出门,总是默默地帮助母亲操持家务,遇害的前一天晚上,他还给家里人洗了两大盆衣服,做了一顿晚饭……”


蓄谋已久的谋杀案?精神病患者的狂暴杀人?案件伊始,民间众说纷纭,但没有人能想到,这样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杀人案,起因居然简单到荒谬。


王强的父亲王水是青海日报的一名普通编辑,木讷寡言;王强的母亲王丽琴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温厚勤俭,也正是这对一生谨小慎微,从不与人交恶的老夫妇,亲眼目睹了幼子的死亡。


事发当天,王水夫妇闻讯赶来之时,王强已经倒在门口的血泊中。他见到母亲王丽琴,皱着脸喊了声:“妈,我不行了,血快流完了!”


王丽琴双手不住地抖,但她一把抱住了血肉模糊的儿子,叫着孩子的奶名:“小农,小农,和妈说,你伤着哪了?”


“妈,戳到我心上了……”


“凶手你认得不?”


“不……认……得……”王强已经没有力气再说了。


案发的前一天,王强到水房去倒洗脸水,适逢杨小民到水房打水,两人发生了争吵。


杨小民张嘴骂道:“你没长眼睛吗,倒个水都把水溅到我裤子上了!”王强回了句:“你这人找事,这么大个水房,我怎会把水溅到你裤子上?”


第二日早晨,两人不期而遇,因昨天发生口角,气还没有消,又争执了起来。


气量狭窄,心思歹毒的杨小民遂产生了杀人念头,他经过一番化装和精心准备,闯入王强的卧室,对毫无戒备的王强行凶,少年人能想到,门外的是索命的恶鬼。


血衣请命:十月冤情,只求一义


杨小民作案后,一进西宁市城中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就说:“我不怕,我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他管保卫,有的是办法。”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下的是杀人之罪。


不久,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同时,做出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10月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杨犯的判决,并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在这一环,变故陡生。



11月10日,省法院刑庭研究杨小民杀人案,副庭长孙文合主持会议。


他罔顾西宁市市、区两级法院对杨犯“故意杀人”的定性,歪曲事实,提出所谓“两人搏斗的情况存在,谁先动手说不清”,为杨小民开脱。最后,刑庭会议以“罪犯年轻”、“因小事引起杀人”为由,改判“死缓”。


“年轻”二字令人齿冷,杨小民已是25岁的成年人,杀了王强这个不满17周岁的少年,却要以凶手年轻为由而减刑呢?


“因小事竟敢杀人”,只能说明凶手生性暴力,重判暂且不提,怎能轻判?


1979年11月13日和12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杨案。


党组成员沙平在会议上发言,认为:“刑庭改判死缓,毫无道理,坚决主张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这一正确意见未被采纳。院长杨树芳以“斗殴”为由,公然袒护凶手,并指责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材料中未提“斗殴”,同意刑庭改判死缓的意见。


会议最后决定改判死缓,上报省政法领导小组和省委审批。报告中未提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且把市法院报告中认定的“故意杀人”一句中的“故意”二字删去。


杨小民改判的消息一经传出,社会舆论大哗,群众一致谴责“官官相护”。


显然,省高级人民法院歪曲事实,有意包庇罪犯杨小民,在此案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院长杨树芳的表现尤为恶劣。


案发后,受害人家属先后11次找他,都被接待人员以各种理由挡驾。


人民法院不为民做主,逼得王欢茹走上了街头。


她站在省法院的门口,举着弟弟的血衣,向着路过的每一个人声泪俱下地哭诉:“父老乡亲们,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我的亲人王强——一个十七岁的少年,为小小的口角惨遭杀害。对明目张胆的杀人犯杨小民,理应处正当判刑,以明国法,以平民愤,但是,法院竟然做出这种判决……”



群众普遍同情王家的遭遇,当场就有四百多名过往群众签名声援。


王欢茹连续三天在省法院大门前哭诉,高院竟连续三天大门紧闭,法院的人上下班都走后门。


义愤填膺的群众还拥到城中区检察院要求对杨小民杀人案抗诉。


该检察院就此召开干部大会讨论杨小民案,11人参加,10人同意抗诉,市检察院也同意抗诉。


但是,省检察院检察长却说:“这个案子是省委研究决定改判的,你们抗诉就是抗省委!”抗诉宣告失败。


王欢茹从此开始了艰难的上访之路。


省里开人大会时她跪在人大代表面前哭诉;又5次自费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给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函或去电要求该院复查此案,可是毫无效果。


邓小平:一视同仁,不能手软


青海按人口来说在全国是个小省,只有四百多万人。可在20世纪的80年代,因为杨小民案件,青海省在全国出了大名。


杨小民案件引起了邓小平的关注,他特别指示,面对高干子女犯罪,应当一视同仁,绝不手软:“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第二次从北京上访归来,王欢茹回到家里,援住了,丈夫走了,家里门敞开着,房间里空荡荡的,家具、被褥全都拿走了,没有留下一针线。墙上贴的年画都撕掉了,窗台上的花玻璃摔碎了,只留下了六个破碎的家,王欢茹抱着幼小的女儿失声痛哭。


连年上访令这个残破的家庭贫困不堪,王水夫妇不得不变卖了两块英纳格手表,一台收音机,一部自行车,一架录音机。


最后,王丽琴只好拿出两件皮袄来,这已经是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唯一值钱的东西了。


精神的悲苦比物质的短缺更令王水夫妇痛苦,在连年的上访生活中,这一对老人患了胆囊炎和心绞痛。


1983年9月,在处理“回头看”案件时已经换了领导人的省法院合议庭认为:杨小民该案按当时的法律应杀。


1984年,迫于群众的压力,省委将杨案材料印发西宁地区各单位讨论,结果84个参加讨论的单位的8789人中,有6725人要求判处杨小民死刑。


同年10月,省委办公厅突然对王水和王丽琴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心:先是派人三番五次地到医院看王水,口口声声要“承认错误”;又是表明将要在经济上赔偿二老的损失。


1984年11月18日,中央领导就杨案做出“彻底查清,严肃处理”的批示,并责成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简称中指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杨小民案件调查组。


1985年1月11日至2月10日,调查组于在青海省对杨小民杀人案进行调查。



经过查阅案卷、走访有关人员,听取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的意见,并到监狱了解杨小民的表现,调查组认为:杨小民案是件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大错判案,青海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上是官官相护,包庇罪犯杨小民,对此案的错判负有直接责任。


1985年7月10日至11日,青海省委举行了第二十九次常委会议,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的指示,把杨小民案件作为特殊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改判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并责成省法院、省检察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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