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化工集团开展
工程在建项目冬季“三防”专项检查
近期,潞安化工集团对所有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冬季“三防”检查工作,坚持抓实抓牢责任落实、应急保障、隐患排查各项工作,确保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到位。
专项检查包括:集团各建设单位是否科学制定冬季施工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对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制定专项方案和计划,是否监督EPC总承包单位制定冬季“三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明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权责,参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等是否到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上岗前是否经安全考试并教育合格等。对冬季计划施工项目检查是否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井下供暖工程和设施是否具备投运供暖条件等。有限空间或封闭范围内氧气浓度是否够用,是否存在爆炸性气体等。供电线路、电源开关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等。
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制定消防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和实操培训;相关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等;临时办公、宿舍等建筑窗户是否设置防护网;采暖、通风设施是否安全可靠;重点防火部位是否设置标识并严格管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进行消防演练等。
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三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冬季施工工程、生活安全防范意识,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各建设单位必须成立冬季“三防”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冬季“三防”的具体工作,并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加大对重点防火部位、重要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的处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施工区、材料库、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公共场所的取暖、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把冬季“三防”工作纳入冬季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灾害信息预警、发布机制,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排查和督促处理。
■记者 | 张京
■编辑 | 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