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就遇到这样一起投诉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使用、赠送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许可生产、分装化妆品的行为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A品牌化妆品分装入B品牌化妆品的容器内用于经营活动,同时还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即使像本案当事人一样,只是将化妆品分装入分装瓶供客人免费使用,依然构成经营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美容美发、酒店等相关行业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法分装化妆品。向消费者提供的所有化妆品,均应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包括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内容。酒店宾馆、美容美发机构等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守法意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服务中使用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下一步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还将持续开展
对美容美发、宾馆、洗浴等行业
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