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盟肉类产品销售者的告知书

文摘   2024-12-25 22:18   内蒙古  

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销售环节风险隐患,请全盟各肉类产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货查验


1.经营者采购肉类产品时应当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进货凭证应含有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采购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无合法来源的肉类。

2.采购按规定应当检疫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生猪产品和屠宰场(厂)屠宰的畜禽产品还应当索取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采购进口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4.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的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信息标识


1.销售肉类产品应当如实标明产地名称、产地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2.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内容应当清晰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3.在销售场所分割、销售肉卷、肉片等产品时,应当在分割后的产品包装上,或者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肉类信息。分装销售的进口肉类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进口肉类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任何肉类产品不得虚假标注肉类名称成分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三、销售贮存


1.不得使用对肉类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肉类产品的感官认知。

2.贮存、销售需冷藏冷冻的肉类产品应具有相应设备,保证温度达标,并做好温度记录。其中冷藏设施设备应能保持0-4℃的温度,冷冻设施设备应能保持-18℃及其以下的温度。在储存肉类时,还应定期检查其状态,一旦发现有异味、变色等迹象,应立即处理,避免食用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3.第三方冷库从事肉类产品贮存业务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贮存服务提供者要如实记录委托方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两年。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有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贮存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肉类产品后,结账时应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或电子有效凭证。如遇肉类食品质量问题及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来 源: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阿拉善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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