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头疼,一不留神,
孩子居然拿钱偷偷买了手机!”
身为家长的你
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吗?
案例情况
2024年10月23日,阿右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求助电话,称自家14岁的孩子2024年10月1日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了家里的现金,在阿右旗某店18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10月23日诉求人到该店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和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拨打了阿右旗市场监管局电话求助。
随后,阿右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商家认为,孩子买手机的那天,是一个人独自到店里的,作为经营主体,只要消费者购买,商家都会售卖商品,并告知手机已拆封使用且属于正常交易,不能退货退款。
就此,工作人员表示,未成年孩子在没有家长陪同下,购买价格高昂的手机,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的义务,把手机卖给孩子明显不妥。
最终,在阿右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温情调解下,商家给消费者办理了退货,由于手机购买时间较长,手机原屏已磨损,退款900元。诉求人表示,满意这个调解结果。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例中,诉求人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说来,购买价格高昂的手机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家长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阿右旗市场监管局告诫广大经营者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对于未成年人购买高价值商品的情形应该给予询问,征询其购买行为是否已征得监护人同意,必要时可以让未成年人带同监护人一起购买。
如果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提醒广大家长
正确引导孩子的消费观,增强孩子的理性消费意识及消费维权能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孩子产生不理智消费行为时,保存好所购商品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
☆ 来 源: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