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婚后遭遇家庭暴力后,试图用分居解决问题,然而另一半周先生竟无视法律,派人尾随跟踪并多次进行上门骚扰,更是直接对张女士进行殴打,并伙同他人抢走年仅两岁且还在接受治疗的孩子!尽管张女士已经报案,案件却迟迟等不到进展。作为母亲的张女士带着不安与焦虑,找到了旷真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委托谷鑫律师、宋俊秀律师代理这一案件,表明迫切想要孩子回到自己身边的诉求。谷律师和宋律师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进行立案,同时对张女士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在一周内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孩子也终于回到了张女士的身边。
主办律师:深圳分所 宋俊秀、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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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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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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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
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宋律师、谷律师立即制定出可行方案,并前往张女士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立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此同时,谷律师迅速整理类似案件的办理流程以及容易出现纰漏的点,与律师团队对齐诉讼策略,在接受委托当日便起草好文书,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在当事人签署后立即前往法院现场立案。
同时由于当事人第一次以申请人的身份要求做笔录,一直处于很紧张的状态。谷律师耐心的为当事人进行心理安抚,给予当事人精神鼓励,由于律师不得陪同,谷律在外等候两个多小时直至当事人顺利完成笔录。之后谷律积极与法官助理沟通,结合法官助理的需求和当事人的表述再次补充证据材料,在当天将需要补齐的资料提交法院,并在第二天上午成功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定书,最终裁定支持将孩子送回原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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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结果
从立案到拿到裁决书最终花费不到一周的时间,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周先生对当事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于7日内将孩子送回张女士身边,并禁止对孩子进行藏匿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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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话
在处理这起涉及家庭暴力和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我们的律师团队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理智和谨慎地对待每一个细节。我们深知,当事人的焦虑和担忧同样影响着我们,因此我们坚决把维护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案件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如案件立案的难度、法官的判决倾向以及败诉后如何继续维护当事人权益等问题,我们一直保持高度的警觉。正是这种“悲观情绪”,让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提前预见并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从而确保每一步都走得稳健而有效。
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们团队精神和专业能力的肯定。我们将继续以更加专业和敬业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三)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是必要的;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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