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重喜|杜诗学视角下清初学者“意法论”诗学理论和方法(下)

文摘   2024-07-17 09:01   日本  


刘重喜

南京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诗学和杜甫研究。


刘重喜|杜诗学视角下清初学者“意法论”诗学理论和方法(上)


摘要:“意法论”的提出者是清初杜诗学者陈之壎,也是清代诗论家普遍认同的观点。“意 法论”指诗意与诗法并重,两者互为表里,强调作品内容与形式的一致性。“意法论”是在“以意逆志”的理论背景下、在清初杜诗阐释的实践中产生出来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古代诗学的理论和方法。从其 概念命名、产生本源、文本依据以及作为批评方法的实践,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构建中 国古代文学的理论和方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意法论;杜诗学;清代诗学;以意逆志


三、作为批评方法的“意法论”:以杜诗文本为考察依据


“意法论”之所以产生于清代,这与清初杜诗学的兴盛有很大关系。正如陈之壎《凡例》所云:“唐诸家什,大都词藻有余,而意法精圆,奇浑曲折,千古推少陵独步。”“意法精圆”“意细法密”1) 的杜诗是“意法论”产生最为重要的文本依据,“意法论”也成为清人以法释意和解意合法——这一诗学批评的重要方法。


(1)吴乔《围炉诗话》卷三:“唐人作诗,意细法密。”郭绍虞编选,富寿荪校点:《清诗话续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557页。


陈之壎《杜工部七言律诗注注杜律凡例》“诗解不合意与法者,虽名公钜手,沿袭千年,必为辨正”所列举的例子中:“如‘山腰官阁迥添愁’,及‘不去非无汉署香’,‘愁’与‘香’俱误指;公‘万古云霄一羽毛’误作痛惜;‘南极一星朝北斗’,误指秘书;‘疏灯自照孤帆宿’,误作公灯公帆。如此之类,不可枚举。”在辩正过程中,“意法论”是其最为核心的批评方法,现一一疏解如下:


其一,卷二《涪城县香积寺官阁》注云:


寺下春江深不流,山腰官阁迥添愁。

含风翠壁孤云细,背日丹枫万木稠。

小院回廊春寂寂,浴凫飞鹭晚悠悠。

诸天合在藤萝外,昏黑应须到上头。

 

“迥添愁”,“愁”字与“城尖径仄旌旆愁”“愁”字义同,临深为高山,半孤危空,“迥添愁”,正形容山阁高危之势也。若作“愁闷”“愁”字解,全首无愁意,而次句底忽梗公自身上一字在内,万无是理。全篇皆言官阁所见,末似遥揣,仍带形容。


今按从全诗章法来看,颈联、颔联均为官阁所见之景,一为“语意至佳”(黄生语),一摹“物性之闲”(仇兆鳌语),其融景之情皆为“闲静自适”之意,则第二句的“愁”字如果属“感时怀乡之愁触景而生”(张性语)而言 2) ,则显然与全诗命意不合,有望文生义之感,因此“愁”字应是形容山阁高危之势。


(2)萧涤非主编:《杜甫全集校注》卷十,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第2772—2773页。


其二,卷四《七月一日题终明府水楼二首》其一注云:


高栋曾轩已自凉,秋风此日洒衣裳。

翛然欲下阴山雪,不去非无汉署香。

绝壁过云开锦绣,疏松夹水奏笙簧。

看君宜著王乔履,真赐还宜出尚方。

 

全诗皆美终明府,独第四句注家属公,前后不伦,亦无此诗法。愚谓公自注:“终明府,功曹也。兼摄奉节令。”兼摄句为末二句而设,功曹句为第四句而设也。功曹亦汉制,官得称汉署,公曾召补京兆功曹,有诗云“功曹非复汉萧何”,此亦汉署一证。此第四句言终虽摄令在此而不去,非无汉署之香也。“开锦绣”“奏笙簧”写地之胜,即可以想见其为人。尾便接以“看君”二字,美其才,奉节令当即真不但摄也。


此注首先从“公自注”入手,认为“汉署”当指终明府所任“功曹”一职;其次从“诗法”角度分析,全篇皆美终明府,不应第四句忽然阑入杜公自己,此句仍属赞美终明府之词。这与日本大典禅师的观点“明府虽不去,在朝亦不无汉署之香”正相一致(3)


(3)萧涤非主编:《杜甫全集校注》卷十六,第4634—4638页。


其三,《杜工部七言律诗注》卷五《咏怀古迹五首》其五云:


“万古云霄”句,全首只此一句是虚,前辈以为劣,或然。至解云:与昔人所云“孔明事业等鸿毛”同意,则置“万古云霄”四字于何地?且痛惜意或在结联,前六句赞颂中,忽梗一痛惜语,上下文义不贯矣。


此注亦从篇法角度,联系“上下文义”释意。《杜甫全集校注》卷十三《咏怀古迹五首》其五虽未引之壎之说,但从所引伪王洙注“(一羽毛),言声名飞扬,独步万古”和俞浙“一羽毛者,非谓轻如一羽毛也。一,独也,特异之谓也。孔明之于人也,犹鸾凤鸑鷟,高翔于云霄之上。盖羽毛之独特奇异者,万古之所共仰望,不可梯及也。赞美之词也”(4)等观点,足证此注不谬。


(4)萧涤非主编:《杜甫全集校注》卷十三,第3857页。


其四,卷四《送李八秘书赴杜相公幕》注云:


青帘白舫益州来,巫峡秋涛天地回。

石出倒听枫叶下,橹摇背指菊花开。

贪趋相府今晨发,恐失佳期后命催。

南极一星朝北斗,五云多处是三台。


杜相公自蜀归朝,辟李入幕,杜盖先行而李追赴也。四句舟行之景,四句赴幕之情。倒听枫下,背指菊开,语创特奇。南极、北斗,五云、三台,句自为对。后半,上二句指李,下二句指杜。极意摹写,郑重尊荣,却又是李舟中遥望,光景如画。南极星在益州分野,杜节度自益州入朝,故曰“南极一星朝北斗”。三台星在北斗旁,朝北斗者,三台五云多处是也。公《赠李三十韵》“台星入朝谒”指杜,不指李,可证。


此诗末联“南极一星”何指?历代注家争议很大,有李秘书(赵次公)、“公自寓”(黄生)和杜相(浦起龙)三说(5)。此注从章法分析,“上四句舟行之景,下四句为赴幕之情”;又从联法分析:“后半,上二句指李,下二句指杜。”“南极星在益州分野,杜节度自益州入朝”,故末二句指杜而言。“台星入朝谒”句,见于与此诗同时所作的《赠李八秘书别三十韵》中,台星,据《晋书天文志》:“三台六星,两两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宋人赵次公、蔡梦弼及清人朱鹤龄皆谓杜相鸿渐,注家皆无异词(6),以杜证杜,当以“指杜”为善。


(5)萧涤非主编:《杜甫全集校注》卷十六,第4743—4749页。

(6)萧涤非主编:《杜甫全集校注》卷十六,第4734页。


其五,《杜工部七言律注》卷四《夜》注云:


露下天高秋水清,空山独夜旅魂惊。

疏灯自照孤帆宿,新月犹悬双杵鸣。

南菊再逢人卧病,北书不至雁无情。

步檐倚杖看牛斗,银汉遥应接凤城。

 

前四句夜景,后四句夜情,而景中情,情中景,又难以悉。次联句法一气贯下,灯照孤帆宿,月悬双杵鸣也。三联得力全在“南”“北”字,非此二字不惟二语少神,全篇亦为减色。上四字略断。可笑注家上联应连者断之,下联应断者连之也。曰“空山独夜”,曰“步檐倚杖”,则知乃夔之阁上,非舟中也。阁上所见江船之灯,故不曰孤灯,而曰疏灯。疏灯各自照宿与公无干,故曰“自照”;时已夜而砧声未已,且新月尚悬其上,故曰“犹悬”。“自”字、“犹”字,皆旅中惨澹之意。解得此者,则全首字字是旅魂惊也。阁之廊曰“步檐”,步非步月之步也。时解误云公自照孤帆宿,既宿又起而步,步又倚杖而立。岂杜老此夜忽而舟中,忽而阁上,上落不宁,卧起无定,一至是耶?万无是理。


“疏灯自照孤帆宿”,之壎辩驳前人所解“公灯公帆”为误。首先,是从全诗章法看,“前四句夜景,后四句夜情”,全篇景中含情,情中有景,交融浑成;其次,由第二句“空山独夜”和第七句“步檐倚杖”,可知杜公身在阁上而非舟中,俯视江船,故不曰“孤灯”而曰“疏灯”。另外,从字法来看,所谓“自照”,自然与杜公无关,不仅可证杜公不在舟中,亦寓客居惨澹之意。仇注系此诗于大历元年秋作于西阁(7),也为此注的结论提供了有力的旁证。陈訏《杜律陈注跋》提到其叔父之壎曾论及此诗,“犹忆举‘不夜月临关’‘步檐依杖看牛斗’两解,极浅极真,前人未道”,对此注推崇备至。


(7)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467页。



如果说陈之壎以章法、联法等诗法作为“意法论”论诗核心的话,那么黄生所持的诗法主要是句法。首先黄生论诗讲求“诗法”,《诗麈》卷一:


王元美谓:“章法之妙,有不见句法者,句法之妙,有不见字法者。”此最上一乘法门,即工巧之至而入自然者也。诗家火候未至,岂能顿诣此境?故作诗不讲章、句、字三法,非邪魔即外道。(8)


而在章法、句法和字法三者之中,黄生尤其注重句法,“炼字莫过于六朝,炼句莫过于唐人”,认为“极尽变化”的句法是唐诗的重要美学特征。黄生对杜诗近体句法分析得最为细致,所列句法共计79种,可谓集古今句法之大成(9)


(8)黄生:《诗麈》,《黄生全集》第四册,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

(9)刘重喜:《黄生论杜诗句法》,《文学研究》第2卷第2期,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黄生认为读杜诗须先明句法,句法不明则诗意不明,这是其所以探究杜诗句法的原因所在,正所谓:“句中之法尚不能识,况识其言外之意耶?”(10)其《杜诗说》中举了很多例子来证明这一观点,卷四《陪诸贵公子丈八沟携妓纳凉晚际遇雨二首》其二“越女红裙湿,燕姬翠黛愁”二句注:


越女亦愁,燕姬亦湿,特分装成对耳。赵注琐屑可厌,皆所谓参死句者。(11)


今按《赵子常选杜律五言注》卷一注云:“三四应‘雨沾席’,与贵公子游,故舟中兼有南、北之姬,而北妇不惯乘舟,且值风雨,故愁。”(12)其实此二句用的是分装句法,意为越女与燕姬红裙皆湿,翠黛皆愁。


(10)黄生:《杜诗说》卷五《中宵》“亲朋满天地,兵甲少来书”二句注,第166页。

(11)黄生:《杜诗说》卷四,第114—115页。

(12)查弘道:《元虞道园明赵东山两先生原本杜律选注》,清嘉庆己巳年(1809)新刻本。


黄生认为赵注之所以释意有误,是不明白此诗为分装句法(两句分装成句者)所致。《杜诗说》卷五《禹庙》“早知乘四载,疏凿控三巴”二句,注为“歇后句”,并云:


“早知”,歇后“如此”二字,此正用俗语,其意则指五、六而言。后人既不解此二字,又不识其言外之意,恣为谬注,遂使杜公之诗,亦如江渎雍塞。赖予与诗友洪子(今按指洪仲)排决而通之,差许杜氏功臣矣。(13)


卷五《舟中夜雪有怀卢十四侍御弟》“暗度南楼月,寒深北渚云”二句为“直述句”,并注云:


三、四句法极易游移,错会即失其意。当云:暗度了南楼月,寒深了北渚云,谓雪暗之寒之也。此直述句也。(14)

  

正所谓“佳句法如何”(杜甫《寄高三十五书记》),《木天禁语》引曾氏之语所云:“古人造语,每意精语洁,字愈少意愈多,意在言外,悠然而长,黯然而光。此非后人之所及。”(15)相比于古文句法的参差随意,诗歌的句法与诗意之关系其实也是相符而行的;不过因为诗歌大多限制在五、七言句式且篇幅短小,因此,诗人为了在有限的空间内表达丰沛的情感,只能充分地利用五字、七字之中的停顿、转折、对偶、互文、装点等关系来表情达意,从而形成了诗歌独特的句法。因之,要想理解诗意,必须知道这些诗歌的句法不可。尤其是杜诗句法,有传承,有创造,“工巧之极”,“意”“法”兼备,更是要非明白不可,否则“错会即失其意”。


黄生注杜诗亦以“以意逆志”为归,他在《杜诗说序》中举了一个生动的比喻:


余以为说诗者,譬若出户而迎远客,彼从大道而来,我趋小径以迎之,不得也;彼从中道而来,我出其左右以迎之,不可也。宾主相失,而欲与之班荆而语、周旋揖让于阶庭几席之间,岂可得哉?故必知其所由之道,然后从而迎之,则宾主欢然把臂,欣然促膝矣。此以意逆志之说也。(16)

 

如果要得作者之意,便要知道其“所由之道”,这个“所由之道”即陈之壎所说的“诗法”,或者黄生所说的“笔墨”,只有明其诗法才能得其诗意,作者、读者,宾主方能把臂促膝,文心相洽。从以上陈、黄二家的杜诗注解实践来看,“意法论”不仅是二人所运用的“以意逆志”法的主要内容,也是他们诗学批评的主要方法。


(13)黄生:《杜诗说》卷五,第161页。

(14)黄生:《杜诗说》卷五,第193页。

(15)张健编:《元代诗法校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71页。

(16)黄生:《杜诗说序》,第1页。



四、结语


张伯伟先生近期发表《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问题》一文,论题的宗旨是:“加强对理论和方法的建设与实践,应该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重心。”文中指出:“我们在进行自身的理论和方法的建设和探索时,其基本原则就应该是以文本阅读为基础,通过个案研究探索具体可行的方法,走出模仿或对抗的误区,在与西洋学术的对话中形成其理论。”(1)“意法论”是在“以意逆志”的背景下、在清初杜诗阐释的实践中产生出来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古代诗学的理论和方法。从其概念命名、产生本源、文本依据以及作为批评方法的实践,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构建中国古代文学的理论和方法应该具有积极的意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意法论”不仅可以应用于诗学批评领域,也同时为其他领域的学者接受和认同。如清初冯班论历代书法:“唐人用法谨严,晋人用法潇洒。然未有无法者,意即是法。”(2)“意即是法”,指书意与书法相一致,正与陈之壎提出的诗“意与法相表里”观念不谋而合。笔者还会将专文就这一问题继续探讨。


(1)张伯伟:《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问题》,《文学遗产》2016年第3期。

(2)冯班:《钝吟杂录》卷六,何焯评、李鹏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04页。







〉此文原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文|刘重喜

责编|陈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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