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盘龙区广告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市场主体、各类媒介在“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合法合规性方面
(一)遵守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营销宣传内容。
(二)广告主体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信息及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告内容方面
(一)医疗(含医疗美容)等广告不得发布制造容貌焦虑、夸大医美功效、保证性安全无风险的违法广告内容。
(二)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三)不得发布鼓吹“包治百病”“祖传秘方”“药到病除”的“神医神药”违法广告,以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四)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快速提分”“一次上岸”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有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五)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元旦、春节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元旦、春节期间,盘龙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