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过中央预算内、专项债等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文摘   2025-01-23 15:4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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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增量政策和化债背景下,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央国企“十五五”规划实务、1013号文下PPP新机制的实施、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存量资产盘活,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申报、低空经济产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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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户外运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运动健康需求、推动全民健身及相关体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就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提出了6个方面的建设要求。

一是合理利用优质户外运动资源,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户外运动,科学布局高质量目的地;

二是强化户外运动设施建设,完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运动、配套服务、交通等设施;

三是推动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消费体验;

四是健全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体系,丰富群众性、全国性赛事,加强赛事活动国际合作;

五是深化户外运动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户外运动对周边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所在地区就业增收;

六是提升户外运动安全治理水平,优化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就支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提出了优化土地供应、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要素支持举措,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指导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调动户外运动目的地所在地方积极性,汇聚多方力量支持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

户外运动主要是指以自然或户外环境为依托的体育运动,一般包括滑雪、滑冰、桨板、船艇、潜水、骑行、山地越野、攀岩、自驾、溯溪、漂流等项目。发展户外运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运动健康需求、推动全民健身及相关体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更好满足群众运动健康需求、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提升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赛事组织水平,强化产业集聚、业态融合、辐射带动作用,建设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国际知名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带动我国户外运动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7年,初步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辐射带动作用得到显现。到2030年,建设100个左右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使其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管理水平、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助力户外运动参与人数持续增长,推动户外运动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合理利用优质户外运动资源

(一)科学布局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依托优质山水陆空户外运动资源,统筹考虑冰雪、山地、水上、陆地、航空等户外运动项目开展条件,深入发掘区域比较优势,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空间布局和地域范围,支持建设以优势项目为主、多种项目融合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鼓励雪季长、雪质优的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重点发展冰雪运动项目;鼓励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综合发展桨板、船艇、潜水、低空、骑行等运动项目;鼓励西北、西南地区特色发展山地越野、攀岩、自驾、溯溪、漂流等运动项目。

(二)推动优质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荒漠、防洪和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规划,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鼓励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探索完善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监管制度。支持在部分有条件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依法依规开展户外运动,鼓励与特色生态旅游相结合。

三、强化户外运动设施建设

(三)完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冰雪、山地、水上、陆地、航空等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支持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登山营地、船艇码头等建设。倡导合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推进户外运动项目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结合地形地貌特征,以绿道、健身步道、森林步道、骑行道、风景道、滨水道等线状道路为媒介,加强各类户外运动场地的有效串联,形成全域覆盖、配套完善、分布协调的设施供给格局。

(四)提升配套服务设施水平。围绕群众需求,结合户外运动项目特征,着力建设为民惠民、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便捷可及的户外运动综合服务设施。运动区域设置标识标牌、设备寄存、临时休憩等配套设施,场地外围配备停车场、充电桩、公共厕所、沐浴更衣、装备维修、便捷医疗、快速补给、通信网络、餐饮住宿等服务设施。科学规划设置露营区域。

(五)提高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通达性。提升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国内、国际通达度,促进高铁、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与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高效衔接。推进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与相关道路同步规划建设,连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与交通干线,打通户外运动“最后一公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及企业,在户外运动旺季增加铁路、公路、民航运输能力。完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不同场地之间的连通方式,灵活提供交通接驳服务。

四、推动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升级

(六)提高企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户外运动龙头企业,加强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标准制定、应用和推广,增强引领示范作用。组建专业化管理和教练队伍,加强管理实务、运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业培训和当地人文历史、自然风貌等通识培训。引导企业优化激励措施,提高一线人员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拓展内容营销、社交媒体营销等新模式,提升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的品牌影响力。

(七)丰富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种类。围绕群众喜闻乐见的户外运动项目,鼓励发展包括教练、导游、装备租赁销售和保险等在内的户外运动服务体系。鼓励模式创新、引进合作等方式,不断丰富产品及服务项目种类,提升发展水平。引导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深化户外运动线上线下融合,开发智能骑行、智能划船、模拟飞行等新服务,提供实时轨迹记录、无人机航拍等新体验。

(八)优化参与者的运动体验和消费环境。鼓励户外运动目的地强化数智赋能,推出集精品路线、赛事活动、服务信息于一体的户外运动数字平台,增强赛事报名、线路规划、应急救援等服务匹配度和响应速度。鼓励与健康机构和专家合作,开展运动技巧、安全防护等专业化培训,提升户外运动参与者的科学运动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全场景融入环保理念和元素,增强户外运动参与者对大自然的体验。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优化户外运动消费环境。

五、健全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体系

(九)丰富群众性户外运动活动。引导和支持户外运动目的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节庆登高、大众冰雪季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让更多群众找到适合的参与方式。推广徒步、登山、骑行、漂流、定向越野、野外生存等传统户外运动,发展冲浪、飞盘、桨板、速降等新兴户外运动。鼓励依托资源优势,根据季节变化开展春季赏花徒步、夏季沙滩排球、秋季山地骑行、冬季滑冰滑雪等特色活动。

(十)发展全国性精品赛事体系。支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承办全国性户外运动赛事,对标国内外一流赛事标准,不断提高运营水平。推动汽车拉力赛、房车露营集结赛、越野赛、帆船赛、摩托艇赛、滑翔赛、登山赛等在当地创新发展。推动户外运动与当地民俗文化等要素结合,引导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至少培育1项影响力较强的特色品牌赛事。加强户外运动赛事合作,鼓励举办国内区域性赛事,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十一)加强赛事活动国际合作。支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加强与国际知名户外运动企业合作,对接相关国际体育组织赛事资源和技术指导,吸引高水平国际赛事在当地落户。对标赛事国际标准、规则和积分体系,完善赛事硬件设施和组织服务,吸引全球顶尖选手和团队参赛。强化重大赛事媒体宣传、品牌塑造和文化传播,塑造城市和地区良好国际形象。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户外运动赛事合作。

(十二)优化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健全户外运动赛事分级分类审查,加强户外运动目的地赛事组织管理跨部门协调。严格实施“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明确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职责,优化办赛审批流程。强化赛事各环节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引导户外运动俱乐部、社会组织等规范开展赛事组织和服务。推动青少年群体积极参与,扩大户外运动参与人群基数。倡导绿色办赛,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参与者的环保意识。

六、深化户外运动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促进户外运动及相关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中,促进户外运动与旅游、文化、康养、教育等深度融合,推动实现户外运动项目全空间、全季节、全时段覆盖。鼓励开发创作户外运动主题影视和文创产品。开展户外运动健康干预、康复疗养和健康养老等服务,推动运动康复产业发展。拓展户外运动特色亲子、研学等活动,发展户外运动教育培训服务。

(十四)辐射带动户外运动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户外运动制造业园区,积极培育或引进户外运动鞋服、器材、智能穿戴装备生产企业,支持运动器材设备自主研发。引导户外运动目的地与户外运动装备器材制造优势地区加强技术服务合作,支持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和企业协作开发便捷化运输物流服务产品。

(十五)推动户外运动目的地合作共建与成果共享。促进户外运动与休闲农业等融合发展,支持村集体和农户依法投资参股,拓宽当地居民收入渠道。支持公建民营等模式,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性,引导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支持退役运动员和教练员就业创业。探索外资以独资、合资方式参与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可行方式。

七、提升户外运动安全治理水平

(十六)建立健全户外运动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户外运动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和分级监控,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立政府主导的户外运动安全体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户外运动区域设置清晰的安全标识,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设备和物资。重大赛事活动举办要坚持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户外运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极端恶劣天气的监测和短临预警,全程保障通讯畅通,规范执行赛事熔断方案,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当地政府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户外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和应急管理综合调度。严格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法、测绘法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十七)健全户外运动救援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户外运动救援体系,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鼓励组建救援志愿者队伍。推动与当地消防救援、医疗等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集预警、救援、医疗于一体的户外运动救援基地,靠前部署救援力量,确保及时出动。强化应急培训、风险预警、救援演练,推广空间信息技术应用,增强户外运动救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户外运动救援跨区域协作。

(十八)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安全意识。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配置专业培训力量,设置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开展户外运动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宣传。加强赛事活动前的风险讲解、标识提示设置和注意事项告知,引导参与者配备必要的定位、通讯、生命防护等安全装备,培养户外运动参与者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鼓励开发户外运动赛事保险产品。

八、强化要素保障

(十九)优化土地供应。引导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需求,依法依规优化环评、林地草地占用、涉河湖、建设用地用海等审批流程,鼓励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开展项目建设,支持依法依规以划拨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经营性公共营地用地。

(二十)加强资金支持。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予以支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支持户外运动公益项目。通过相关公益性基金等支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开展户外运动活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户外运动企业加大信贷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户外运动企业融资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统筹协调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相关工作,指导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户外运动标准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将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任务纳入相关规划,统筹评估域内资源,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设。建设地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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