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出台的《目录(2025年本)》,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考虑到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也适用于西部地区,《目录(2025年本)》的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明确以上目录如修订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分列,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既体现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又兼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修订后,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564条,相比2020年本净增加29条、增幅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pdf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
涉及钢铁领域内容如下: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相关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答记者问
原文链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2024年第2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