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邯郸市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公告。
未达标项目:经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截至10月19日,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有组织排放”仍未完成(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加价标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
起始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9日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据了解,河北省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以全面提高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通知明确,2024年10月1日起,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其全部网购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
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按期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