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某晚,某电子公司内正灯火通明。为顺利完成年底订单,公司员工都在各自忙碌。作为公司老员工,小艾和小玲也加入其中。小艾负责制作产品标号,小玲负责核对检查,两人是流程上的前后线关系。
晚上11时,小艾和小玲正在沟通工作情况,突然双方就扭打在了一起,整个办公区的同事都被吵闹声吸引了过去。领班和周围同事急忙把两人分别拉开。过了好一阵,办公区才恢复平静。
第二天,部门主管、领班组织双方和解。但小艾、小玲各执一词,互不退让,最终也没能达成和解。
随后,小艾住院治疗并报警。在公安民警调解下,小玲支付了小艾1400元医疗费。
因两人在上班期间打架互殴,造成恶劣影响,公司遂根据《员工指引》并在征询职工代表意见之后,以两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小艾、小玲予以开除。
小艾仲裁后起诉认为,自己是自卫行为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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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晚现场视频分析,小艾、小玲属于互殴。公司根据《员工指引》并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遂判决公司不支付小艾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均应得到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正常履职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管理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正当管理,既是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处的规章制度需经过工会或员工代表确认,内容程序合法并向员工公示知悉,方可作为确定公司和员工权利义务的依据。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的《员工指引》经过了员工代表确认,程序正当、内容合法,且交由员工传阅并进行了公示。小艾也在传阅记录上签字确认,该《员工指引》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依据。小艾、小玲违反《员工指引》中“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者可以开除”的规定,给公司正常管理造成恶劣影响。公司依法依规解除与小艾的劳动合同关系不构成违法解除,故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文/民三庭 李能文
编辑 校对/张琪琦 王利刚
审核/郭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