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写小说的,就谈一谈小说创作的文风问题。
在我看来,小说作为一门大众艺术,好的语言标准应该是“精彩的生活语言”。所谓生活语言,说的是人的具体生活、人之常情,哪怕是特殊的生活与孤僻的情感,也要符合普通人所能理解的逻辑。一味高蹈,认为读者没看懂是因为水平不够,这种心态不对。这些生活与情感还要通过动人的方式表现出来——或感动,或触动,或让人心在某个瞬间怦然一动——这就要求小说语言比日常口语、功能性的文字更加精彩。
对“精彩”也可略作深究。不得不承认,文字本身也能产生相对独立的艺术效果,有时光看语言本身,或节奏,或韵律,或特殊修辞方式造成的“陌生化”,让优秀的小说作者获得了独树一帜的风格。然而,假如因此就认为“怎么写”比“写什么”更重要,甚而就是文学性的价值所在,这种看法肯定是过于极端了。人说玲珑塔,你说塔玲珑,仅仅换个说法,就能代替新的看法吗?仅就个人所见,真正精彩的文字,恐怕还在于能否帮助读者对生活产生新的发现。
在具体创作中,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比如要避免“水”,书面语完全和口语一样,甚至比口语还要啰唆,看倒是看得懂,只是令人感到浪费时间。反之则要避免晦涩,意思都在,只是一般人看不懂,甚至故意让一般人看不懂。与之相似的还有过度风格化,作者沉迷于自我表演,把说话当杂技,无非是骨子里那点儿自恋作祟罢了。当然应避免的还有各种各样的文学八股——网络腔、翻译腔、文学杂志腔,那样的写作方式类似于路径依赖,当前人的创新成为套路,也正是后来的作家需要警觉的地方了。
假如文学如攀登,那么在人所未到处攀登一寸,意义大于在遍地脚印里攀登一丈。小说家是语言工作者,更应该知道“精彩的生活语言”并不是脱口就能说出。在改进文风的同时,我们也在提高眼界、胆识和思考能力。
作者:石一枫,系北京作协副主席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