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发布后,大爱清尘公共政策研究院第一时间做了研讨,我们发现了以下变化:
变化一:新增两类
新增两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第十条“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第十一条“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一种职业病。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并注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并注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关于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外研究较多,比如消防人员、医护人员参与重大灾情营救之后会遭遇情绪创伤。
2013和2024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类别对比
变化二:架构调整
原本分类在“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被调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下的“放射性白内障”被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下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也被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另外,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的排序进行了调整。
变化三:部委变化
我们也注意到,本次发文的四部委由原来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变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
2024年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大爱清尘服务中国600万尘肺病农民群体,并致力于推动预防和最终基本消除尘肺病。我们也在持续推动加强卫健委职业健康方面执法力度的建议。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大爱清尘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联席工作机制的建议》。建议案指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具有同一性,目的都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存质量,同属于劳动保护范畴。
因此,大爱清尘建议,在现有国务院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下,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委会的工作考量,在国家层面制定连贯一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政策。
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借鉴了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体现了我国在职业病分类上与国际接轨的努力。
不过,我国目前的职业病目录主要关注的仍然是与职业活动直接相关的健康损害,对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关注相对不足。我们期待我国的职业病分类能够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参考资料
1. 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2. 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解读
3. 央视新闻,腕管综合征、创伤后应激障碍也算职业病,新规还有这些调整
排版:朱珠
编辑:谢少平、朱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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