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仅供出版中级学习使用。
第9章-著作权知识
1. 著作权的特征: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3. 《伯尔尼公约》著作权国际保护遵循的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最低保护原则
4. 无论是否发表,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
5. 著作权法立法目的: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6. 关于国际著作权条约说法:《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保护水平低。比如《伯尔尼公约》规定保护期为作者终身+50年,《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保护期为作者终身+25年。《保护路应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在日内瓦签订又称为《日内瓦公约》位置置国际上玉英与利的应录音制品盗版活动而建立一个专门保护录音制品权利人的公约
7. 《伯尔尼公约》产生时间最早
8. 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法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9. 外国人无国界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市委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同时”不一定是同一天作品,在某一国家出版后的30日内在另一一个国家境内出版也是为“同时”出版
10. 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由国家版权局管理
11. 国家在下列情况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作者无偿捐赠给国家、作者死后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作者以遗嘱方式表示赠送、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宗旨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国家主持创作或投资创作的作品
12. 三种客体不适用著作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3. 著作权法“作品”特征有: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智力创作成果、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必须具有独创性
14. 只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才享有展览权
15.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予以保护的原则,包括:国籍原则(根据国籍的确定是否保护)、互惠原则(根据国与国之间签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条约确定是否保护)、地域原则(作品首先出版地来确定是否给予保护)
16. 连接全是作品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过程所付出,创造性劳动和资金投入而享有的权利。作品传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
17. 出版者对所出版图书或期刊的版式事迹享有权利:10年。截止至使用该版本设计图书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18.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不被丑化、不被擅自删除、变更、增添内容
19. 享有出租权的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
20.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1. 关于著作权中的修改权:作者可授予他人使用、法律无限期保护、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必然同时也侵犯修改权
22. 财产权包括12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
23. 报刊摘编属于汇编权的内容,与著作权中的修改前无关
24. 展览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25.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复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6.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的权利
27.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有演绎作品,作者享有既翻译作者的著作权,由翻译者享有
28. 改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者享有
29. 所谓“职务”作品是公民未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30.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属于受托人所有
31.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在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如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
32. 汇编作品是汇集已有的作品、作品片段、不够成作品的数据或材料,在对内容选择排版上读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33. 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
34.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报告讲话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所有
35. 原作品进入公共领域,汇编人可以不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36. 翻译作品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主题内容、指明原作者姓名、原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要取得原作者授权
37. 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无禁止他人再创造的权利
38.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交第三方,若单位同意可交第三方所获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比例分配
3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署名权由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40. 工程图、设计图、地图、软件等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单位使用时要支付公民稿酬、公民享有署名权
41.著作权力保护期,无限期适用: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42.发表权财产权: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
43. 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的作品,50年后不再保护
44.汇编作品包括:报纸、期刊、百科全书、数据库的等
45. 已发布作品的合理使用12种:个人学习研究、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介绍评论某作品引用、报道新闻引用、媒介刊登播放、公众集会讲话、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陈列收藏、免费表演已发表、陈列公共场所临摹录像、已发布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改成盲文出版
46. 义演一般不属于免费表演,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要向观众、听众收费。不属于合理使用
47. 免费表演:非盈利性演出、不向观众收费用,也不向演出者支付报酬
48. 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49. 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中某些财产权在行使上的限制方式之一
50. 法定许可5种:九年义务教育编写教材、转载刊登、广播电台电视播放已出版的录制制品、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广播权的法定许可
51. 合理使用: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无需支付费用
52. 法定许可: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需支付费用
53. 为学校课堂教学会研究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但不能出版。
54. 著作权中最常见的授权方式是:许可使用
55.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区别:许可使用不改变归属,仅使用权暂时转移,未经许可不得再转让第三人使用、取得非专有使用权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许可使用支付的是著作权使用费,受让支付的是著作权的价金
56. 图书出版合同内容:许可使用权利范围、许可使用作品语言文本、使用权的性质、许可使用地域范围、时间范围、保证条款合同、生效的日期。
57. 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58.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进行下列活动: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诉讼仲裁
59. 著作权授权分为:许可使用、转让
60. 许可使用权分为: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
61.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和基础
62. 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三种方法:调解、仲裁、诉讼。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63. 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的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64. 发现自己图书被盗印,可向(法院)申请诉临时保护
65. 申请证据保全证据,法院接收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66.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67. 剽窃抄袭是同义词。表现为:逐字逐句原封不动抄袭他人作品、将故事情节人物稍作改动,以改头换面形式出现。具有侵犯著作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特征
68. 侵犯邻接权只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图书/期刊版式设计、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69.只承担民事责任的有:侵犯著作权人身权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发表作品、未经许可当作独立作品发行、不参加创作在作品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人财产权利行为、侵犯邻接权的行为、其他侵权行为。
70.在我国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时效:3年
71.如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法院要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向前推3年计算
72.关于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定必经程序、可在诉讼程序后或者前由法院主持进行、调解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选定
73.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人之间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著作权人与连接全人之间。任何与著作权或连接权有关的第三人之间围绕着著作权而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74. 著作权纠纷的一般表现: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
75. 判断图书脱销的标准:著作权人寄给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
76. 图书脱销出版社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可以把书稿交给其他出版社出版
77. 版权设计权:归出版者、所有保护期10年、截止首次出版第10年的12月31日
78. 版式设计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79. 向期刊社投稿,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没收到通知刊登,可投其他期刊
80. 转载摘编:仅限于纸质报刊之间。指的是转载刊登其他报刊上的作品
81. 出版社享有权利:专有出版权、修改/删节权、重印/再版权、版式设计权
82. 期刊出版者的权利:汇编作品著作权、版式设计权、禁止一稿多投、转载摘编、文字性修改权、非专有出版权
83. 作品署名问题常出现的失误:漏署、错印
84. 关于署名顺序纠纷,事先又无约定可采用:创作作品付出劳动多少、作品排列先后、作者姓氏笔画
85.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侵权程度、损害后果
第10章-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1. 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
2. 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3. 走私音像制品上不够形式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 出版物责任校对:具有中级或高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负责校样的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并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
5.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证音像制品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7.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样本
8. 责任编辑首次注册不需要提交的是: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④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9.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因违反出版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注销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0.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11. 接受委托复制属于非卖品或计算机软件的,应当验证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复制委托书。(注意:是省级单位,不是市级单位。)
12. 书号实名申领是指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活动中按书稿实名申领书号,有关部门见稿给号,一书一号。出版单位在按规定完成书稿“三审”程序后,方可进行书号实名申领。书号实名申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4.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15.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16. 个人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经过本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向境外投寄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7. 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地图审核申请表;②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③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18.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19.《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0. 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21. 辞书包括语文类辞书、专科类辞书、综合类辞书。专科类辞书根据专业分工原则,继续由相应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语文类辞书中少数民族文字与汉语对照辞书由各民族出版社负责出版
22. 出版业务范围中无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申请增加辞书出版业务的,可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申请
23. 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如要出版这几类书,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
24.《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中没有规定涉及外语与汉语两种语言的双语辞书应由什么样的出版单位出版
25. 辞书编辑室的编辑人员,必须通过汉语、英语等相关语言学专业学习,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参加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辞书出版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持证上岗资格
26.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②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④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⑤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⑥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⑦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⑧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⑩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7. 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⑤宣扬邪教、迷信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8. 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出版进口的音像制品,还应当标明进口批准文号。音像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29. 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以及出版单位取得的授权书;接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单位的身份证明和委托单位出具的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委托书。
30.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31.《中国古代名人大典》属于工具书。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终校必须由本社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32.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期保障机制包括:①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②坚持责任编辑制度;③坚持责任设计编辑制度和设计方案三级审核制度;④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⑤坚持印刷质量标准和《委托书》制度;⑥坚持图书书名页使用标准;⑦坚持中国标准书号和图书条码使用标准
33. 申请增加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必须具备足够的编辑出版力量,原则上需成立专门的辞书编辑室,辞书编辑室的编辑人员不少于五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一名;②辞书编辑室的编辑人员,必须通过汉语、英语等相关语言学专业学习,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参加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辞书出版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持证上岗资格;③在图书质量方面,五年内无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处罚的记录
34.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一次。、已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在3个月内按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手续申请变更登记、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35. 责任编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①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②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的
36.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出版单位,视情节轻重,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37.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②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③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8.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3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40.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41.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42.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用于提供服务的地图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不得存储、记录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发现其网站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43. 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是指图书出版单位通过以图书为主的出版物和与出版相关的活动,对社会产生的价值和影响。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主要考核出版质量、文化和社会影响、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
44. 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45. 报纸出版形式的差错主要包括:①报纸名称;②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③主要责任单位;④印刷、发行信息;⑤版权信息;⑥出版标识;⑦定价;⑧开版;⑨标识性文字;⑩装订形式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