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无罪案例研究之不起诉案例要旨及理由解析

企业   2024-11-07 20:06   江苏  

1. 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榆阳检刑不诉〔2023〕229号】

·不起诉要旨: 公安机关指控张某某非法占用林地,但审查发现该地块在张某某破坏前已被取土破坏,无法确定其行为是否达到非法占用标准,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推毁面积符合立案标准,故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4.4 数据准确性问题 - 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证明土地的破坏面积和性质

2. 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肃检刑不诉〔2023〕98号】

·不起诉要旨: 公安机关指控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经审查发现证据无法充分支撑指控,犯罪事实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4.2 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不足 - 犯罪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难以证明指控的真实性

3. 高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黑安检刑不诉〔2023〕60号】

·不起诉要旨: 高某甲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后虽继续实施相关行为,但涉案林地已毁坏,无法再造成新的严重破坏结果,故不构成新的犯罪行为,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3.3(2) 未达到“数量较大”或“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标准 - 林地已毁坏,客观上不再具备损毁要件

4. 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乌铁检刑不诉〔2023〕36号】

·不起诉要旨: 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发后主动认罪并配合整改,符合保护非公企业政策,决定不予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5.1 初犯及修复治理 - 积极整改及符合民营企业保护政策

5. 董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宜川检刑不诉〔2023〕6号】

·不起诉要旨: 宜川县公安局认为董某某与他人共同非法占用农用地,审查发现证据不足,且两次补侦仍无法明确其犯罪事实,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4.2 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不足 - 无法形成足够证据链以证实犯罪事实

6. 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库铁检刑不诉〔2023〕94号】

·不起诉要旨: 经检察机关审查,涉案地块性质不明,无法满足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4.4 数据准确性问题 - 地块属性不明确

7. 艾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库铁检刑不诉〔2023〕35号】

·不起诉要旨: 本案中,艾某某因涉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林地而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补充侦查,发现对涉案地块的土地性质证据存在矛盾,且该证据变更导致无法得出明确结论,故不符合起诉条件。

·无罪理由分类: 4.4 数据准确性问题 - 土地地类的证据矛盾,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8. 田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榆阳检刑不诉〔2023〕114号】

·不起诉要旨: 因两个行政部门对被推毁土地的性质和面积存在争议,证据链不完整,无法证明田某某推毁地块的性质和面积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故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4.4 数据准确性问题 - 行政部门对土地性质和面积的认定不一致,证据链缺失

9. 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长检刑不诉〔2022〕29号】

·不起诉要旨: 庄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补植复绿并缴纳相关费用,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行为促进地方就业,综合考虑不予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5.1 初犯及修复治理 - 主动补植复绿,积极恢复生态并符合从轻处理条件

10. 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乌铁检刑不诉〔2022〕63号】

·不起诉要旨: 吴某某在不明知土地性质的情况下使用林地,缺乏主观犯罪故意,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 1.1 主观要件缺失 - 无明知土地性质为林地的主观故意

11. 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乌铁检刑不诉〔2023〕6号】

·不起诉要旨: 刘某某改变林地用途但已补种并验收合格,未严重破坏种植条件,故不构成犯罪。

·无罪理由分类: 3.3(2) 未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 补种林木通过验收,未造成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12. 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乌铁检刑不诉〔2022〕95号】

·不起诉要旨: 黄某某开垦草场种植牧草未造成草原沙化或水土严重流失,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无罪理由分类: 3.3(2) 未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 未造成沙化或严重水土流失

13. 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美检刑不诉〔2023〕2 号】

·不起诉要旨:本案中,唐某某在未经林业和草原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用于采砂经营,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和旱地,总面积1.5951公顷。检察院认为,唐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但因其认罪认罚、主动提出补植复绿,并表现出悔罪态度,主观恶性较低,最终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5.1 初犯及修复治理

14. 尹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库铁检刑不诉〔2023365 号】

·不起诉要旨:尹某某明知其所管理土地为退耕还林林地,未经许可将其擅自用于种植棉花,涉及52.7亩林地。虽然其行为已达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标准,但因其如实供述事实,认罪悔罪,主观恶性轻微,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5.1 初犯及修复治理

15. 季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黑林检诉刑不诉〔2022〕Z3 号】

·不起诉要旨:季某某擅自开垦荒废林地并种植作物,涉及面积8亩,植被毁坏程度严重。检察院认定季某某的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但因该林地已荒废多年,且破坏面积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无罪理由分类3.3 未达到“数量较大”或“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标准


沪法网
无声胜有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