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问答】
张某向县政府申请社保信息的公开,县政府拒绝了张某的申请,张某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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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针对县政府拒绝的行为,张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