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 | 坐在台上的自家人

政务   2024-10-25 18:39   宁夏  

近日,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法院黄渠桥人民法庭以“坐在台上的自家人”的身份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死亡后发生法定继承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丈夫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身亡,就其死亡赔偿金等财产的分割问题与公婆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意外事件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款分割的金额和支付等问题进行过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无限加深,并多次爆发激烈争吵,原告的起诉行为更是让矛盾雪上加霜。调解过程中,被告坚持自己的意见,情绪激动,几度拒绝交流。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老年丧子之痛,且原告还存在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问题,若简单判决,在加重双方诉讼负担、衍生后续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同时,也会无限循环当事人的痛苦,出现“结一案生多案”的情况。本着案件调解平心顺气,互谅互让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的同时,用地方方言从人情角度、亲情角度和诉讼成本角度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并最终组织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日向原告支付财产分割款325000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强烈的信任感是法官沟通调解的桥梁,换位思考后的语言魅力也会在无形中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家长里短的纠纷,需要贴近生活的表达和感同身受的情感去化解,让当事人感觉到被重视、被体谅、被温暖、被治愈,让每一份意义非凡的托付变成有实质意义的支撑力量。法庭是老百姓处理纠纷的场所,更应是其舒心解困的避风港


来源:平罗县人民法院
编辑:卢震宇

审核:赵霞、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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