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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女士最初持访客签证入境英国,签证期满后未及时离境,遂长期滞留。后于英国结识Z先生并组成家庭,育有一子。然而,Z先生虽然持有永居身份,但财务状况不稳,使得C女士进一步身份申请难度重重。
案例周期
正式委托:2024年6月18日
材料递交:2024年10月16日
申请获批:2025年1月14日
案例难点
难点一:无法满足经济担保,却承担家庭责任
根据《英国移民法附录FM》(Appendix FM)规定,普通配偶签证及私人生活类签证均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达成一定财务门槛。
然而,C女士碍于身份难以工作,Z先生又无稳定收入来源,导致申请人只得依照「特殊情形」(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难点二:居住时间远低于20年
根据英国移民法《附录Private Life》(Appendix PL)无身份申请人通常需要在英居留满20年方得申请。若未达此年限,则必须证明当事人离英将有「极大阻碍」(very significant obstacles)。
C女士自2018年来英,总计居住年限仅6年,距离20年居住标准相去甚远。
难点三:特殊情形申请,材料门槛极高
FLR FP作为人权类申请,本就附有相当申请难度。加之C女士本身财务状况与居留时间均有不足,故不得不在「特殊情形」(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基础上提供证据,争取获批。
解决方案
方案一:细致评估,选定最适路径
我行移民律师深入了解C女士的访英背景、家庭情况与经济困难后,判断申请人若离境后以常规配偶路线申请恐怕难以成功,于是转而锁定FLR FP十年路线,满足申请人切实需求。
方案二:多维证据收集,把握移民法核心
详细收集,整理多维度证据材料,论述C女士相关最大利益需求,依据移民法《Appendix FM – EX》及《Appendix Private Life》等相关条文撰写严谨律师函,凸显C女士留英必要。
方案三:依特案审理需要,递呈财务生活详情
因C女士与Z先生财务状况未达移民法要求,且C女士自身来英时间也过短。故需要依照相关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要求,整理、收集多方材料证据,证明C女士并无任何不良记录,且不会对社会公共资源造成负担。
在我行移民律师的专业评估与系统化支持下,移民局最终认可了C女士的「特殊情形」,于2025年1月14日正式核发FLR (FP)私人生活签证,使其得以继续留在英国,为维系家庭与照顾子女赢得宝贵契机。
本案也提醒我们,对于居住年限或财务能力暂未达标的申请人,若能掌握相关移民法要件并佐以强力证明,仍可以在「特殊情形」下申得移民局酌情认可,成功留英。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签证/移民建议。各人情况不同,具体个案分析及建议欢迎咨询我行专业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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