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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申请人L女士于2019年持配偶签证(Spouse Visa)来英,与持有英国国籍的丈夫共同生活。在五年配偶签即将届满之际,L女士希望申请永久居留权(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继续在英定居。此申请乃依照《移民规则》(Immigration Rules)附录FM第E-ILRP节提出。
案例周期
正式委托:2024年9月10日
材料递交:2024年10月5日
申请获批:2024年11月13日
案例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L女士与其丈夫均为兼职工作,且近两年因搬迁导致地址证明混乱。按惯例,「配偶转永居」类申请,Home Office要求申请人满足资金/收入要求,并提供近两年内与配偶共同居住之地址证明。然而,L女士家庭于此期间因两次搬迁,且均住于「二房东」之租赁场所,导致地址文件阙如,无法提供如租房合同、Utility Bills等证明文件,持续同住证明面临挑战。
解决方案
针对如上问题,我行专业团队采取了以下措施:
多元居住证明整理
指导L女士搜集其他证明材料以佐证近两年期间两人共同居住。
夫妻二人工资单叠加
虽然夫妻二人均从事兼职工作,但其总收入仍可达到旧政策年薪不少于18,600英镑之要求。
律师信解释
针对文件缺失时段,为L女士撰写解释函,说明原因,并提供其他资佐证材料。
经我行移民律师指导准备,L女士于2024年11月13日成功获批永居,顺利完成配偶签证至永居身份转换,得以与丈夫定居英国长期生活。
案例二
本案委托人H女士及其配偶Z先生持有英国难民身份,自2023年起在英国合法居留并共同生活。为实现家庭团聚,二人拟为两名在国内未满18岁的子女申请来英国家庭团聚签证。此申请系以《移民规则》(Immigration Rules)附录家庭团聚(保护)FRP第六节提出。
案例周期
正式委托:2024年7月2日
材料递交:2024年7月10日
材料补充:2024年10月22日
申请获批:2024年11月14日
案例难点
英国境内难民身份申请境外子女来英团聚
本案委托人的母亲在英国难民身份,为在中国境内2名未满18岁的子女申请来英国的家庭团聚签证,需符合特殊移民法规及要求。
DNA报告补充
Home Office在申请过程中,来信要求申请人提供DNA鉴定材料,证明亲子关系。然而,委托人却因为个人原因无法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提供DNA检测报告。
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挑战,我行移民律师制定了如下方案:
亲属关系证明
协助委托人收集其他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来佐证亲子关系真实性。
撰写律师信回绝移民局要求补充DNA报告的请求,并提供解释说明
针对Home Office要求申请人提供DNA鉴定的请求,撰写解释函说明无法提供DNA报告原因,并引述相关移民法规条款,向移民局强调已提供文件须被视为充分的亲属关系证明。
在我行专业团队的指导与努力下,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4日成功获准家庭团聚签证。在被移民局明确要求补充却未提供DNA鉴定报告的情况下最终获批,实现了与父母在英国的团聚的梦想。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签证/移民建议。各人情况不同,具体个案分析及建议欢迎咨询我行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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