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医类执考14|这些考生报考2025年医考有限制!

体娱   2024-10-25 17:32   江西  
历史文章请查看2025中医/中西医执考文章目录

01|2025年中医/中西医执考全程班已经开群

02|2025年中医/中西医大纲大变吗?怎么变?

03|执考备考复习规划梳理及前期建议

04|今年没通过,如何备考明年的执考?

05|有求必应群安排免费进执考必过群的说明

06|执业医考试,需要过4大难关

07|怎么调整心态,进入备考2025执考状态

08|2025年执考时间节点推算

09|关于执考报名备案的解释

10|2025年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列举及解读

11|广东省2025备案工作正式通知

12|执考报名审核材料的政策逻辑

13|对报考的年限要求及报名实习考核证明的解释

准备报考25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尤其是首次报名的,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


01专业不符合不能报考

一般情况下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只有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等专业。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对学历审核部分的规定,“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02不满足相关要求不能报考

1.直接报考执业医师: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2.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取助理医师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执业满二年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

4.师承/专长报考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相关的时间节点的计算,看文章:13|对报考的年限要求及报名实习考核证明的解释

03特殊考生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具体以当地卫健委报名实际情况为准:

1.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2.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

3.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否则不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5.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

6.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7.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8.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

10.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对中西医初中起点5年制的相关说明)

11.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的毕业生。

13.有关第二学历: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4.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04违规违纪不能报考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 1.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3. 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 4. 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 5.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 1.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3.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 4.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 5.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 6.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 7.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 8.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 9.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 1.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 2.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 3.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4.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 5.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人员将被严惩:


  • 1. 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 2. 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

  • 3. 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也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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