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编邀请】CECS标准《城市既有建筑改造自助服务设施技术规程》

企业   2024-11-20 19:49   北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4〕15号)文件要求,由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建设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牵头主编的《城市既有建筑改造自助服务设施技术规程》CECS标准,目前已经通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审核并批准立项,相关编制工作已启动。

为认真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切实保证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主编单位将会同行业相关知名企业共同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团体标准可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体系,参与团标编制工作,或共同提出团标的立项申请。团体标准作用如下。



《城市既有建筑改造自助服务设施技术规程》

《城市既有建筑改造自助服务设施技术规程》将为城市更新项目的总包方(需求匹配)、设计单位(空间布局)和各承包商(设施设备)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基于统筹各类SSFs、以人群需求出发建立自助式服务设施设施更新建设体系,以此为基础的实践应用规则,成为我国首个自助服务设施更新建设技术标准,对提高我国城市既有建筑利用率及其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编写大纲(拟)

1 总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3 基本规定

4 技术准备

5 技术方案

6 城市既有建筑改造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技术架构及功能体系

   6.1 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技术架构

   6.2 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功能体系

7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7.1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7.2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7.3 物业管理服务设施

8 便民服务设施

  8.1 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

  8.2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8.3 自助收银及资助售卖设施

  8.4 共享单车/电瓶车/充电桩

  8.5 便民医疗设施

9 市政配套设施

   9.1 停车及充电等设施

   9.2 环境卫生设施

10 公共活动空间

    10.1 公共活动设施

    10.2 智能健身设施

    10.3 表演及演艺设施

11 电子档案

    11.1 一般要求

    11.2 资料管理

    11.3 电子档案

12 信息安全

13 建设等级评价

   13.1 一般要求

   13.2 阶段

   13.3 等级

   13.4 符合性评定项

   13.5 过程

   13.6 定级规则


欢迎更多的行业伙伴参与以上标准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共同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


编制组联系方式

《城市建筑空间》编辑部

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老师:18813002338;010-88371294

刘老师:18511581506;010-5736883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三区13号楼3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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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陶梦媛

审核: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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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空间
创刊于1994年,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主管,亚太信息院主办,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建筑学会秘书长李存东担任编委会主任。杂志致力于推动实践创新与理论探索,聚焦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的演变,关注景观、建筑、室内的融合,搭建全媒体学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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