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一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的违法行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1]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驾驶车辆为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属于醉酒后驾车。
(图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1])
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的检测结果是各国以法律判定酒后驾驶行为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临床对急性醉酒诊断和治疗的根本依据[2,3]。只有确定合适的标本类型与检测方法,才能更客观精准地检测出体内血液酒精的浓度情况。
公安局在检测酒驾酒精含量时,采用的是哪种采血管呢?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1]5.3.规定:“5.3.1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按检验规范封装,低温保存,及时送检。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图表来源:邓启.采血管中添加剂与血样中乙醇含量的相关性研究[5])
因此,EDTA.K2管或肝素管应当是血样乙醇检测的首选抗凝管。
此外,取样后的样品处理方式及储存时间等都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相关研究[5]表示,取样24小时内处理的样品的酒精浓度平均比10天后处理的样品酒精浓度高5%-9%。
因此,在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乙醇浓度司法鉴定时,要尽可能优化血样送检流程,做到采血后第一时间送检[5],保证检测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此外,鉴定部门应根据检验成分、检验技术和检验目标来选择合适添加剂的采血管,在使用其它类型的添加剂采血管进行检测时,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算法的方式来规避检测结果偏差导致的误判[5]。
【参考文献】